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目录....1
释义....7
一、基本术语....7
二、专业术语....9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2
重大事项提示....13
一、本次重组方案....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9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0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4
重大风险提示....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5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2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32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33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36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38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42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3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44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4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4
二、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65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69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9
五、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70
六、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71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72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7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75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10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05
一、黄金天岳……105
二、中南冶炼……142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17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17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77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180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180
二、黄金天岳具体评估情况……184
三、中南冶炼具体评估情况……237
四、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269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72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74
一、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274
二、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279
三、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83
四、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89
五、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94
六、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减值承诺补偿协议》……300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03
一、基本假设……303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303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319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32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32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32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32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327
九、资产交付安排分析……327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327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328
十二、本次交易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328
第九节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329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329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330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330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331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331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332
七、审核程序....332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333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334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335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335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336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336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337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337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338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339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342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342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343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345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347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351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352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353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353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354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354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355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55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357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358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359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359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361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62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63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364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65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365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366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30%)……367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368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369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70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371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372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373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373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374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375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375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377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378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379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379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380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380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382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382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383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383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草案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 报告书摘要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 预案、重组预案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湖南黄金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 黄金洞公司 | 指 |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黄金天岳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中南冶炼 | 指 | 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 | 指 | 黄金天岳、中南冶炼 |
| 标的资产 | 指 | 黄金天岳100%股权、中南冶炼100%股权 |
| 江东金矿采矿权、江东金矿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采矿权及对应矿山 |
| 大源金矿采矿权、大源金矿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采矿权及对应矿山 |
| 金盆岭金矿采矿权、金盆岭金矿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采矿权及对应矿山 |
| 张花金矿采矿权、张花金矿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采矿权及对应矿山 |
| 团家洞金矿采矿权、团家洞金矿 | 指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采矿权及对应矿山 |
| 矿产资源集团 | 指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
| 湖南黄金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
| 天岳投资集团 | 指 | 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 |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湖南黄金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南黄金集团及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湖南黄金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南黄金集团及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南冶炼100%股权 |
| 本次发行 | 指 | 湖南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
| 本次发行完成日 | 指 | 湖南黄金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且经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当日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湖南黄金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6年3月31日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
| 交割日 | 指 | 标的资产在工商主管部门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之日 |
| 过渡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但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当日),则为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
|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
| 《审计报告》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30299号)《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30315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6]36361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 |
| 《矿业权评估报告》 | 指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拟整合的万古金矿区矿业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26]第0025号)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指 |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万古矿区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100%股权于2026年1月23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及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100%股权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的合称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100%股权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100%股权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合称 |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 《减值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承诺补偿协议》 |
|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 指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减值承诺补偿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 |
| 启元律所、法律顾问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 天职国际、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专业术语
| 采矿权 | 指 | 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
| 探矿权 | 指 | 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
| 冶炼 | 指 | 以精矿/原矿为原料,通过火法、湿法等工艺,提取金属并精炼成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产品 |
| 勘探 | 指 | 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确定矿体的形态、产状、大小、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等的过程 |
| 选矿 | 指 | 利用物理或化学特性(如密度、表面反应、磁性及颜色)自岩石中分离有用矿石成分通过浮选、磁选、电选、物理挑选、化学挑选、再挑选及复合方法精炼或提纯矿石的程序 |
| 浮选 | 指 | 利用各种矿物表面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从矿浆中浮出固体矿物的选矿过程 |
| 尾矿 | 指 | 原矿经过选矿处理后的剩余物 |
| 品位 | 指 | 矿石中有用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含量比率。含量愈大,品位愈高 |
| 资源量 | 指 | 经矿产资源勘查查明并经概略研究,预期可经济开采的固体矿产资源,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依据地质信息、地质认识及相关技术要求而估算的;按照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 |
| 储量 | 指 | 探明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是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充分考虑了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后估算的,满足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考虑地质可靠程度,按照转换因素的确定程度由低到高,储量可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
| 采矿损失率 | 指 | 在采矿过程中损失在采场中的未采下和采下未运出的矿石量与计算范围内矿山的工业储量之间的百分比。矿石损失是对矿产资源的一种浪费 |
| 矿石贫化率 | 指 | 亦称废石混入率,是指采矿过程中混入矿石中的围岩数量与实际开采的工业矿量的百分比值。矿石贫化率将影响出矿品位,使生产精矿或金属所需的矿石量增加,降低最终的生产能力,降低加工过程中有用组分的回收率,降低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
| 选矿回收率 | 指 | 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金属重量与原矿中该有用成分的金属重量的比重。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该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技术水平、选矿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保证精矿质量前提下,不断提高选矿回收率,不仅能充分回收矿产资源,而且能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
| 精矿 | 指 | 有价金属品位较低的矿石经机械富集(或物理富集),如放射性分选、重力法选矿、浮选等选矿过程处理,获得一定产率的有价金属品位较高的矿石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433,367.61万元 | ||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 | ||
| 所属行业 | 贵金属矿采选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冶炼加工,以及相关有色金属的销售 | ||
| 所属行业 | 贵金属冶炼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2026 年 7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对本次交易进行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 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募集配套资金额 |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 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 |
为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业务整合及协同发展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配套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调增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事项属于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 黄金天岳 | 2026.3.31 | 资产基础法 | 350,152.28 | 464.04% | 100.00% | 350,152.28 | - |
| 中南冶炼 | 2026.3.31 | 资产基础法 | 83,215.33 | 11.39% | 100.00% | 83,215.33 | - |
(四)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 |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黄金天岳 51%股权 | 178,577.66 | 0.00 | 178,577.66 |
| 2 | 天岳投资集团 | 黄金天岳 49%股权 | 171,574.62 | 0.00 | 171,574.62 |
| 3 | 湖南黄金集团 | 中南冶炼 100%股份 | 83,215.33 | 0.00 | 83,215.33 |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9.63元/股(注),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
| 发行数量 | 220,768,01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789%(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湖南黄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天岳投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未来如果前述交易对方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份发行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营业务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业务体系涵盖原料收购、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一体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通过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进一步增加资源储备,提升对优质资产及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562,651,316 股。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220,768,011 股。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湖南黄金集团 | 547,866,955 | 35.06% | 681,230,679 | 38.20% |
| 天岳投资集团 | - | - | 87,404,287 | 4.90% |
| 其他A股股东 | 1,014,784,361 | 64.94% | 1,014,784,361 | 56.90% |
| 合计 | 1,562,651,316 | 100.00% | 1,783,419,327 | 100.00% |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 年 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12月/2025年12月31日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 | |
| 资产总额 | 1,006,094.50 | 1,269,112.65 | 943,562.24 | 1,176,593.73 |
| 负债总额 | 129,037.47 | 265,127.54 | 127,089.15 | 244,343.70 |
| 所有者权益 | 877,057.03 | 1,003,985.11 | 816,473.09 | 932,250.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71,216.10 | 998,144.17 | 811,675.82 | 927,452.75 |
| 资产负债率 | 12.83% | 20.89% | 13.47% | 20.77% |
| 营业收入 | 1,882,970.46 | 1,874,633.16 | 5,018,126.53 | 4,995,851.73 |
| 利润总额 | 70,257.43 | 84,270.46 | 178,252.19 | 185,706.00 |
| 净利润 | 60,598.30 | 71,605.20 | 151,006.53 | 157,855.9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554.64 | 69,868.98 | 148,799.49 | 153,196.4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0.95 | 0.86 |
注 1:上市公司 2026 年 3 月末/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均有所上升,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摊薄,主要系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而言,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取得湖南省国资委预审核的意见函;
4、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5、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前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6、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评估备案;
7、反垄断审查机构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8、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前的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9、上市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0、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后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11、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后的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12、上市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13、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湖南黄金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已出具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原则同意推进湖南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将采取以下安排和
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通知,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结束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湖南黄金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0.95 | 0.8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0.95 | 0.86 |
注:上市公司 2026 年 3月末/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2025 年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摊薄,主要系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同时发行股份扩大总股本,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且长期而言,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从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预计将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将通过加强并购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回报,以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与协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天岳、中南冶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建设,尽快实现黄金天岳业绩释放,同时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各方面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通过整合资源及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并将积极做好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招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官方网站(https://www.szse.cn)披露。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湖南黄金集团就黄金天岳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条款。但如果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目标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此外,湖南黄金集团按照其持有黄金天岳股权比例 51%出具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覆盖率不足100%,存在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三)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黄金天岳持有矿业权与上市公司矿业权一体化开发周期的风险
万古矿区现有矿权数量较多,分属黄金天岳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金洞公司,矿权区块交错分布的现状制约万古矿区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为顺应矿业开发领域“一矿一主体”的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必然趋势,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将万古矿区相关矿业权整合至上市公司体系后统筹实施一体化开发。相关一体化整合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矿业权转采后,一体化开发前置审批周期较长,实施期间面临政策调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安全生产监管升级等外部不可控因素,使得后续审批推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本次估值、未来生产经营、业绩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二)黄金天岳持有矿业权地质不确定性风险
岩金矿矿体不连续、品位起伏大、局部达不到工业指标,本质是金矿成矿本身的不均匀性,是由成矿作用、构造条件本身决定的,是矿产资源与生俱来的客观风险。虽然黄金天岳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已充分考虑现有地质特征,合理控制外推边界,通过勘查控制手段适时优化,降低不利影响,但是仍客观存在地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导致黄金天岳矿权储量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在实际开采中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甚至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矿权的经济效益。
(三)黄金价格波动及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主要产品为金精矿,产品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变化影响,同时与全球经济状况、中国经济状况、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密切相关,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且幅度较大。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主要产金国政策调整或市场预期转变,导致黄金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标的公司销售金精矿的结算价格将相应下滑,直接对黄金天岳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营业务为金精矿冶炼加工,其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产成品销售定价均与当期公开黄金市价深度联动。中南冶炼自原料采购、冶炼加工至成品对外销售存在生产周转周期,周期内金价波动将直接传导至盈利端。若黄金市场出现大幅下行行情,或将显著压缩当期产品毛利率,同时引发存货减值计提压力,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承压,存在净利润大幅下滑的经营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四)中南冶炼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中南冶炼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121,459.16 万元(资产基础法中存货评估价值为 125,001.56 万元),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类金精矿、在产品及产成品(合质金、含量金、焙砂金等)。中南冶炼的存货价值与黄金价格高度相关,若未来黄金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提示投资者关注存货可能面临的减值风险,进而降低中南冶炼盈利水平的风险,以及存货评估增值的风险。
(五)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石、尾矿或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要从事金精矿的冶炼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及冶炼渣等。若标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地,或突发环境安全意外事件引发环保合规风险,将对其持续稳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六)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及中南冶炼存在部分不动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中南冶炼目前正在根据计划持续沟通协调主管部门继续推进办理工作,但取得相关产权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情况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七)黄金天岳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的 10%的情形。经检索“信用中国”、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截至报告期末,未查询到黄金天岳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或将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6年出具专项合规证明,确认黄金天岳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不存在相关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本次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亦出具专项承诺,将无条件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黄金天岳的股权比例承担黄金天岳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罚款、损失及相关费用。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后续主管部门要求黄金天岳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进而对黄金天岳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黄金战略价值与资源安全重要性在全球格局演变中显著提升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世界格局加速演变,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升级,黄金行业发展面临矿产资源争夺加剧等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黄金作为兼具避险属性与抗通胀功能的核心资产,其战略价值持续凸显,在全球大类资产配置中的核心权重与吸引力显著提升。
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黄金资源储量,强化公司对矿产资源自主可控的能力,是增强公司在行业中地位及产业链中话语权的重要抓手,体现公司对黄金战略价值与资源安全重要性的重视。
2、本次交易系响应产业政策“产业整合、集中开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是黄金行业发展的大趋势。2009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2023 年 12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到循环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打造千亿级矿业产业集群。2025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明确提出: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黄金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整合,加强环保、安全等政策引导,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立足“有色金属之乡”定位,为扭转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污”的现状,2020 年湖南省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关于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体改[2020]1 号),以“一个矿床一个开发主体”为核心原则,探索“政府主导、国企推动”的矿业开发整治新模式。该政策为本次交易矿权整合、矿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支撑,与国家政策形成“国家战略+地方实践”的双重保障体系,同时契合地方矿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要求。
目前万古矿区存在多宗矿业权,相关矿业权所有人分属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金洞公司两个开发主体,各自拥有的矿权交错,限制了万古矿区金矿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为顺应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及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有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和改革目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收购黄金天岳 100%股权,并按照“一体勘查、一体开发”的要求,实现万古矿区黄金资源采选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安全环保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3、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促进国有优质资产整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十四五”全国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地方国有企业按照业务板块重组整合,提升规模实力,培育一批与地方发展定位相契合的支柱企业。2023 年,国务院国资委启动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要求国有企业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根本目标,用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这两个途径,以价值创造为关键抓手,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 年湖南省国资委出台《省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有色金属等领域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2025 年 12 月,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企业资产整合盘活和处置力度,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链主企业,推动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湖南黄金作为湖南省内矿业核心平台,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扩大资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夯实国有资本在黄金产业领域的战略控制力,同时契合各级国资委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的工作导向。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本次收购黄金天岳,系此前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延续,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与湖南黄金同在万古矿区的子公司黄金洞公司业务相似、地域紧邻。湖南黄金曾于 2021 年 4-5 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合作开发主体机会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彼时上市公司直接参与平江县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投资风险较大,为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代为培育合作开发项目,待条件成熟时上市公司可行使对黄金天岳股权的优先收购权。截至目前,黄金天岳的区域探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因此将黄金天岳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系上市公司基于此前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安排的延续,且有利于消除湖南黄金集团与上市公司在平江县万古矿区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收购中南冶炼,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伍市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本次交易前,湖南黄金与中南冶炼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中南冶炼生产的非标金并精炼加工提纯后,生产出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的标准金锭。在本次交易后,中南冶炼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减少关联交易。
3、本次收购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大幅增加资源储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在万古矿区拥有多宗矿业权,资源储量丰富、地质品位较好;标的公司中南冶炼属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厚黄金资源量储备,同时补强金矿产业链冶炼环节,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对产业链的控制力,获取金矿采选与冶炼环节的附加值;并且,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提升对金矿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湖南黄金集团及天岳投资集团购买其持有的黄金天岳合计 100%股权,及向湖南黄金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南冶炼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天岳及中南冶炼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9.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24.54 | 19.63 |
| 前60个交易日 | 24.54 | 19.64 |
| 前120个交易日 | 29.12 | 23.30 |
注: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72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91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9.1176 元/股。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19.63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_ 1 = P _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
配股: $\mathrm { P } _ { 1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mathrm { + } A \mathrm { \times } k \right) ~ / ~ \left( 1 \mathrm { + } k \right)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1 } } \mathrm { = ~ \left( \mathrm { P _ { 0 } } { + } \mathrm { { A } } { \times } \mathrm { { k } } \right) ~ / ~ \left( \mathrm { 1 + n { + } \mathrm { { k } } } \right)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l }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 \mathrm { { - } D \mathrm { { + } A \times k } \right) ~ / ~ \left( 1 \mathrm { { + } n \mathrm { { + } k } } }\right)$ 。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的标的资产对应的股份对价/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
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经测算,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以及股份发行数量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交易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黄金天岳 51%股权 | 178,577.66 | 9,097.18 |
| 2 | 天岳投资集团 | 黄金天岳 49%股权 | 171,574.62 | 8,740.43 |
| 3 | 湖南黄金集团 | 中南冶炼 100%股份 | 83,215.33 | 4,239.19 |
| 合计 | 433,367.61 | 22,076.80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深交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期
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中南冶炼 100%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4,239.19 万股),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黄金天岳 51%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9,097.18 万股),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前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至 2034 年)届满前亦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任何方式转让新增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湖南黄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天岳投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
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_ 1 = P _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配股: $\mathrm { P _ { l } } \mathrm { = \Gamma } \left( \mathrm { P _ { 0 } } \mathrm { + } \mathrm { \bf { A } } \mathrm { \times } \mathrm { \bf { k } } \right) \mathrm { ~ / ~ } \left( \mathrm { \Omega } 1 \mathrm { + } \mathrm { \bf { k } } \right)$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bf P _ { \mathrm { l } } { = \mathrm { \Omega \left( P _ { 0 } { + } A { \times } k \right) \Omega / \Omega \left( 1 { + } n { + } k \right) }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 _ { 1 } { = } ~ \left( \mathrm { P } _ { 0 } { \mathrm { - } } \mathrm { D } { \mathrm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right) ~ / ~ \left( 1 { + } \mathrm { n } { + } \mathrm { k } \right)$ 。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份发行价格。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为湖南黄金集团。
(二)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交易作价
1、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黄金天岳的业绩承诺资产为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黄金天岳万古矿区矿业权所圈定的范围,包括5宗采矿权、6宗探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
2、业绩承诺资产评估
根据《矿业权评估报告》,在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369,284.43 万元。
(三)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1、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至 2034 年。为避免歧义,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指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手续之日,标的资产交割当年作为补偿期起算的第一年。如本次交易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补偿期为2026 年 4-12 月至 2034 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27 年实施完毕的,则补偿期为2027 年度至 2034 年度。
2、根据《矿业权评估报告》,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黄金天岳之矿业权资产向上市公司作出相应业绩承诺如下:
(1)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补偿义务人承诺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02,266.22 万元。
(2)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补偿义务人承诺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02,874.87 万元。
前述所称标的公司“净利润”均指矿业权资产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补偿原则
1、各方同意,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若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照其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比例(即 51%)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原则
(1)业绩补偿额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结束,如标的公司黄金天岳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净利润,补偿义务人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51%。
其中,业绩承诺期各期实际实现的矿业权资产净利润为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记载的矿业权资产净利润。
(2)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1)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湖南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湖南黄金。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湖南黄金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2)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
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3)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湖南黄金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
4)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向湖南黄金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补偿义务人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
(五)减值测试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及要求以业绩承诺期届满日为基准日对矿业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期末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为可比口径评估价值。对矿业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矿业权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剔除其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影响。
如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51%>补偿义务人就矿业权资产业绩承诺已补偿总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当另行向湖南黄金进行补偿。
2、减值测试的补偿原则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1)应补偿的股份数=(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51%-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每股股份发行价格。
(2)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51%-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对应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湖南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湖南黄金。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湖南黄金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3、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湖南黄金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五、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黄金天岳的交易作价为 350,152.28 万元、中南冶炼的交易作价为 83,215.33 万元,合计交易对价为 433,367.6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 2: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 2026 年 3 月末数据,营业收入为 2025 年度数据
| 项目 |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 营业收入 |
| 黄金天岳 | 350,152.28 | 350,152.28 | 23,474.94 |
| 中南冶炼 | 157,966.90 | 83,215.33 | 278,849.18 |
| 上述资产合计 | 508,119.18 | 433,367.61 | 302,324.11 |
| 上市公司 | 943,562.24 | 811,675.82 | 5,018,126.53 |
| 指标占比 | 53.85% | 53.39% | 6.02% |
综上,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湖南黄金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黄金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营业务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业务体系涵盖原料收购、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一体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通过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进一步增加资源储备,提升对优质资产及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562,651,316 股。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220,768,011 股。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配融前)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湖南黄金集团 | 547,866,955 | 35.06% | 681,230,679 | 38.20% |
| 天岳投资集团 | - | - | 87,404,287 | 4.90% |
| 其他A股股东 | 1,014,784,361 | 64.94% | 1,014,784,361 | 56.90% |
| 合计 | 1,562,651,316 | 100.00% | 1,783,419,327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 年 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12月/2025年12月31日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 | |
| 资产总额 | 1,006,094.50 | 1,269,112.65 | 943,562.24 | 1,176,593.73 |
| 负债总额 | 129,037.47 | 265,127.54 | 127,089.15 | 244,343.70 |
| 所有者权益 | 877,057.03 | 1,003,985.11 | 816,473.09 | 932,250.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71,216.10 | 998,144.17 | 811,675.82 | 927,452.75 |
| 资产负债率 | 12.83% | 20.89% | 13.47% | 20.77% |
| 营业收入 | 1,882,970.46 | 1,874,633.16 | 5,018,126.53 | 4,995,851.73 |
| 利润总额 | 70,257.43 | 84,270.46 | 178,252.19 | 185,706.00 |
| 净利润 | 60,598.30 | 71,605.20 | 151,006.53 | 157,855.9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554.64 | 69,868.98 | 148,799.49 | 153,196.4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0.95 | 0.86 |
注 1:上市公司 2026 年 3 月末/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均有所上升,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摊薄,主要系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而言,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取得湖南省国资委预审核的意见函;
4、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5、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前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6、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评估备案;
7、反垄断审查机构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8、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前的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9、上市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0、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后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11、本次交易重大调整后的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12、上市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13、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湖南黄金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的说明 | 1、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通过本公司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本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在本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4、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本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及信息泄露给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同时本公司及上述中介机构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资料及信息用于与《保密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5、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6、在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正式协议等相关协议中,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7、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8、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保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湖南黄金集团依法定程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的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程序并披露。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天岳投资集团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2、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2、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制订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依法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本公司将不通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三、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领取报酬。本公司将确保及维持上市公司劳动、人事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四、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上市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兼职。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上市公司将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五、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的独立性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机构保持独立运作。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等均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3、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5、对于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6、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仅持有“下江东探矿权”,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待“下江东探矿权”培育成熟,相关资源储量及交易价值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障上市公司的优先购买权。2、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湖南黄金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未来避免新增对湖南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湖南黄金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湖南黄金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前述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对湖南黄金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3、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上市公司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届时就因此而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就解决的时间及方式另行做出承诺。4、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本公司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公司承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4、本公司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公司承诺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承诺支持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 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
| 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除外,下同)不存在违规占用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对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亦没有为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湖南黄金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湖南黄金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3、承诺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湖南黄金集团董事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天岳投资集团董事、监事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依法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湖南黄金集团董事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天岳投资集团董事、监事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湖南黄金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3、在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承诺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本公司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8、本公司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持有的中南冶炼100%股权认购取得的湖南黄金新增发行的42,391,915股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1”),自新增股份1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持有的黄金天岳51%股权认购取得的湖南黄金新增发行的90,971,809股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2”,与新增股份1以下合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2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前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至2034年)届满前亦不会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任何方式转让新增股份2。该等承诺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3、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限售期限制);4、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5、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6、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7、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8、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2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本公司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2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9、本公司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湖南黄金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承诺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本公司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6、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说明 | 1、本公司合法持有黄金天岳51%的股权以及中南冶炼100%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同时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合法存续的情况;3、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股权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5、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合法持有黄金天岳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同时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黄金天岳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黄金天岳合法存续的情况;3、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股权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5、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程序并披露。2、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天岳投资集团 |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2、本公司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 湖南黄金集团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本公司未来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3、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
| 全体交易对方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的说明 | 1、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通过本公司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本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等信息或利用该等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4、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参与讨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5、在上市公司及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报告书前,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3、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5、对于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6、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三)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同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 | 002155.SZ |
| 证券简称 | 湖南黄金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217号201室 |
| 办公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217号14楼 |
| 注册资本 | 156,265.131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选祥 |
| 成立日期 | 2000-12-26 |
| 营业期限 | 2000-12-26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91221230 |
| 联系电话 | 0731-82290893 |
| 传真 | 0731-82290893 |
| 公司网站 | http://www.hngoldcorp.com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测绘服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制造;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王选祥已辞去湖南黄金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暂未选举新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此暂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二、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1、辰州有限的出资设立
2000 年 12 月 25 日,经湖南省经贸委《关于同意湖南省湘西金矿改制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湘经贸[2000]704 号)文件批准,湘西金矿进行改制。改制设立的辰州有限注册资本 5,545.04 万元,其中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国有净资产 2,188.04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9.46%;中国黄金总公司以湘西金矿地勘贷款和黄金开发基金借款本金等债权 1,357 万元出资,占 24.47%;湘西金矿工会出资 2,000 万元,占 36.07%;湖南怀化宏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怀宏会师[2000]验字第 079 号)进行了验证。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 | 2,188.04 | 39.46% |
| 2 | 湖南省湘西金矿工会 | 2,000.00 | 36.07% |
| 3 | 中国黄金总公司 | 1,357.00 | 24.47% |
| 合计 | 5,545.04 | 100.00% | |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006 年 4 月 18 日,辰州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辰州有限以截至 2005 年12 月 31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净资产 35,826.80 万元人民币为基础,按 0.66988951 比例折合为总股本 24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辰州有限的股东及各股东股权比例均不发生变化。2006 年5 月1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2006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30000100625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4,0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241.54 | 34.34% |
| 2 | 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15.97 | 15.48% |
| 3 | 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77.53 | 15.32% |
| 4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2,968.42 | 12.37% |
| 5 | 上海土生鑫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65.01 | 11.52% |
| 6 | 深圳市杰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31.12 | 6.38% |
| 7 |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31.58 | 2.63% |
| 8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468.84 | 1.95% |
| 合计 | 24,000.00 | 100.00% | |
3、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1)增资并购新龙矿业
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06 年 12 月,辰州矿业向金鑫集团增发 5,300 万股新股作为支付对价,整体并购新龙矿业。2006 年 12 月 26 日,辰州矿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29,300.00 万元。增资并购新龙矿业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41.54 | 46.22% |
| 2 | 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15.97 | 12.68% |
| 3 | 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77.53 | 12.55% |
| 4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2,968.42 | 10.13% |
| 5 | 上海土生鑫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65.01 | 9.44% |
| 6 | 深圳市杰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31.12 | 5.23% |
| 7 |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31.58 | 2.16% |
| 8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468.84 | 1.60% |
| 合计 | 29,300.00 | 100.00% | |
(2)股份转让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2007 年 5 月 20 日,经辰州矿业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鑫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鑫集团出资 30,442.17 万元人民币(约 8.28 元/股)受让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辰州矿业3,677.53 万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219.07 | 58.77% |
| 2 | 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15.97 | 12.68% |
| 3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2,968.42 | 10.13% |
| 4 | 上海土生鑫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65.01 | 9.44% |
| 5 | 深圳市杰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31.12 | 5.23% |
| 6 |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31.58 | 2.16% |
| 7 | 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468.84 | 1.60% |
| 合计 | 29,300.00 | 100.00% | |
4、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7年 8 月 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98,000,000 股,发行价格12.50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 115,111.50 万元。2007 年 8 月 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7A5008-1 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07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辰州矿业”,股票代码“002155”。2007 年 9 月 7 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300 万元变更为39,100 万元,总股本由 293,000,000 股变更为 391,000,000 股。2015 年 5 月,公司全称更名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更名为“湖南黄金”,股票代码仍为“002155”。
(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8 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转增方案为:以 2007 年末总股本 39,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 4 股。增资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07A5062 号)验证。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9,100 万元变更为 54,740 万元,总股本由391,000,000 股变更为 547,400,000 股。
2、2012 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201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转增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547,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547,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66,360,000 股。
3、2013 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转增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766,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766,3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96,268,000 股。
4、2015 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48 号)核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非公开发行 135,596,0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996,268,000 股增至1,131,864,036 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5 年4 月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36 个月。
5、2016 年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1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9 月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0,175,43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非公开发行新增 70,175,438股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由 1,131,864,036股增至 1,202,039,474 股。
6、2025 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转增方案为: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202,039,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276,469,079.0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2,651,316 股。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562,651,316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786.70 | 35.06 |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12.30 | 1.61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326.22 | 1.49 |
| 4 | 石蕊 | 1,623.32 | 1.04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88.50 | 0.89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48.74 | 0.74 |
| 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4.49 | 0.58 |
| 8 | 汪兴东 | 873.26 | 0.56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93.87 | 0.44 |
| 10 | 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 | 529.81 | 0.34 |
| 合计 | 66,787.19 | 42.74 | |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06%的股份,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选祥 |
| 注册资本 | 66,000万元 |
| 实缴资本 | 66,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880083497 |
| 成立时间 | 2006-04-13 |
| 注册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201室 |
| 经营范围 | 黄金、有色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资本运营和管理;矿山采选冶工艺、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公司主要产品为标准金锭、精锑、氧化锑、乙二醇锑、塑料阻燃母粒等,还有部分金精矿、含量锑和钨精矿直接对外销售。黄金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和最主要收入来源。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按行业及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金额 | 占营收比重 | 金额 | 占营收比重 | 金额 | 占营收比重 | |
| 营业收入 | 5,018,126.53 | 100.00% | 2,783,853.52 | 100.00% | 2,330,287.50 | 100.00% |
| 分行业 | ||||||
| 有色金属开采 | 436,888.76 | 8.71% | 341,254.81 | 12.26% | 268,575.31 | 11.53% |
| 有色金属冶炼 | 115,322.92 | 2.30% | 132,402.21 | 4.76% | 121,641.91 | 5.22% |
| 外购非标金业务 | 4,435,219.92 | 88.38% | 2,289,899.99 | 82.26% | 1,932,208.14 | 82.92% |
| 贸易行业 | 30,694.93 | 0.61% | 20,296.51 | 0.72% | 7,862.14 | 0.33% |
| 分产品 | ||||||
| 黄金 | 4,700,587.38 | 93.67% | 2,517,184.67 | 90.42% | 2,112,382.97 | 90.65% |
| 精锑 | 74,519.72 | 1.49% | 71,365.51 | 2.56% | 47,523.32 | 2.04% |
| 含量锑 | 64,839.86 | 1.29% | 40,833.38 | 1.47% | 38,508.39 | 1.65% |
| 氧化锑 | 112,211.97 | 2.24% | 118,448.05 | 4.25% | 99,425.67 | 4.27% |
| 乙二醇锑 | 23,705.82 | 0.47% | 17,244.26 | 0.62% | 12,475.46 | 0.53% |
| 钨品 | 18,535.22 | 0.37% | 13,036.22 | 0.47% | 13,248.34 | 0.57% |
| 其他 | 23,726.56 | 0.47% | 5,741.43 | 0.21% | 6,723.35 | 0.29% |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006,094.50 | 943,562.24 | 819,890.26 | 758,536.30 |
| 负债总额 | 129,037.47 | 127,089.15 | 122,401.61 | 129,426.04 |
| 净资产 | 877,057.03 | 816,473.09 | 697,488.66 | 629,110.2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71,216.10 | 811,675.82 | 690,534.42 | 621,106.9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82,970.46 | 5,018,126.53 | 2,783,853.52 | 2,330,287.50 |
| 营业利润 | 70,345.44 | 182,343.83 | 104,110.32 | 59,679.91 |
| 利润总额 | 70,257.43 | 178,252.19 | 100,474.42 | 58,694.61 |
| 净利润 | 60,598.30 | 151,006.53 | 85,803.25 | 49,449.5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554.64 | 148,799.49 | 84,654.36 | 48,910.3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80.54 | 149,880.78 | 88,875.99 | 99,658.9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64.59 | -31,115.00 | -33,984.24 | -46,613.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61 | -36,169.99 | -23,645.62 | -36,063.82 |
4、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12.83 | 13.47 | 14.93 | 17.06 |
| 销售毛利率(%) | 5.24 | 6.15 | 7.86 | 7.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95 | 0.54 | 0.31 |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处罚的情况,受到行政处罚共 46 项。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共46项,其中:
24项行政处罚已经由有权主管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证明或确认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3);
19项根据其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2);
3项处罚金额均不超过2万元,违法情形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1)。
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信息及认定非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
此外,根据处罚决定书及上市公司确认,该等违法行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
(一)湖南黄金集团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6-04-13 |
| 营业期限 | 2006-04-13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66,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选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880083497 |
| 注册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201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201室 |
| 经营范围 | 黄金、有色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资本运营和管理;矿山采选冶工艺、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
2、历史沿革
(1)2005 年 10 月,湖南黄金集团设立
2005 年 10 月 19 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签署了《关于组建湖南黄金集团公司的合作意向书》,约定湖南省国资委、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公司三家单位作为出资人共同申请设立“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1 月 26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湖南省国资委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6]23 号),由湖南省国资委以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省属国有权益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其在以上
3 家公司实际投入的黄金开发基金和地质勘探基金及利息作为出资设立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湖南省国资委出资 11,797.90 万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576.45 万元,分别占总注册资本的 76.74%和 23.26%。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 15,374.35 万元。2006 年4 月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向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湘验字[2006]第 215 号)对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2006 年 4 月13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核发了注册号为 4300001006224(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湖南黄金集团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1,797.90 | 7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3,576.45 | 23.26 |
| 合计 | 15,374.35 | 100.00 | |
(2)2008 年 2月,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2 月 27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南黄金集团两家股东同比例增资,本次转增 89,256,539.00 元资本金的资金来源为湖南省国资委 10,408,431.62 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3,154,810.00 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5,650,321.07 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40,042,976.31 元,公司此次转增资本金后的注册资本为 24,300 万元,其中湖南省国资委 186,474,429.00 元,占76.74%的股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56,525,571.00 元,占 23.26%的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07 年 12 月 28 日,湖南湘诚联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向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验资报告》(湘诚验字 2007(Y-A178)),对增资款进行了审验。2008 年 2 月 3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注册号为 430000000020527(3-1)N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647.44 | 7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5,652.56 | 23.26 |
| 合计 | 24,300.00 | 100.00 | |
(3)2009 年 7月,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5 月 25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未分配利润本次分配转增资本金 3,700 万元,其中湖南省国资委转增 2,839.38 万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转增860.62 万元,转增后未分配利润余额 176.325347 万元,公司此次转增资本金后的股权资本为 28,000 万元,湖南省国资委出资 21,486.8229万元,占 76.74%的股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513.1771 万元,占23.26%的股权。2009 年 5 月 25 日,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向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公天华(湘)会验字(2009)第003 号),截至 2009 年 5 月 25 日,湖南黄金集团已将未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37,000,000.00 元转增实收资本。2009 年 7 月 8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注册号为 430000000020527(3-2)N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486.82 | 7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6,513.18 | 23.26 |
| 合计 | 28,000.00 | 100.00 | |
(4)2012 年 2月,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11 月 17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8 亿元增至 6 亿元,其中湖南省国资委股本金额为 460,440,000.00 元,占76.74%,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股本金额为 139,560,000.00 元,占 23.26%。2012 年 1 月 1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湘 QJ[2012]24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2012 年 2月 9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 湖南黄金集团换 发了注册号为430000000020527(3-1)N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6,044.00 | 7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3,956.00 | 23.26 |
| 合计 | 60,000.00 | 100.00 | |
(5)2012 年 11 月,名称变更
2012 年 6 月 1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南黄金集团由“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1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湖南省国资委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12]175 号),同意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11 月 23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注册号为 430000000020527(3-1)N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5 年 5月,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16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资本公积中的6,000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其中湖南省国资委转增 4,604.40 万元,中国黄金集团转增 1,395.60 万元,转增后湖南黄金集团实收资本达到 66,000 万元,股东股权结构保持不变。2015 年 5 月 28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注册号为430000000020527(N)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0,648.40 | 7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7)2019 年 11 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9 年 6 月 28 日,湖南省国资委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黄金集团印发了《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19]107 号),决定将湖南省国资委所持湖南黄金集团 1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 28 日,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无偿划转集团公司 10%股权至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8 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88008349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4,048.40 | 66.74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3 |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600.00 | 10.00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8)2021 年 1月,股权无偿划转
2020 年 12 月 16 日,湖南黄金集团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将省国资委所占集团公司股权的 10%无偿划转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湖南省国资委与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约定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湖南黄金集团国有股权的 10%(认缴出资 4,404.84 万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同意无偿接收上述股权。2021 年 1 月 13 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向 湖 南 黄 金 集 团 换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430000788008349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9,643.56 | 60.07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3 |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600.00 | 10.00 |
| 4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404.84 | 6.67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9)2022 年 12 月,股权无偿划转
2022 年 7 月 4 日,湖南省国资委发布《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合并组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由湖南黄金集团和湖南有色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7月15 日,湖南省国资委下发《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2]136 号),将其所持湖南黄金集团 60.066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 12 月 15 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88008349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9,643.56 | 60.07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3 |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600.00 | 10.00 |
| 4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404.84 | 6.67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10)2025 年 7 月,股权无偿划转
2024 年 9 月 4 日,湖南省国资委发布《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划转监管企业部分国有股权至兴湘集团的通知》,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湖南黄金集团 1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5 月 23 日,湖南黄金集团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通报股东“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黄金集团的 10%股权无偿划转给矿产资源集团,原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公司。2025 年 7月 10 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湖南黄金集团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88008349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6,243.56 | 70.07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3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404.84 | 6.67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湖南黄金集团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的出资人及出资额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6,243.56 | 70.07 |
| 2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15,351.60 | 23.26 |
| 3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404.84 | 6.67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名称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22-07-08 |
| 营业期限 | 2022-07-08 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选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BR4F8B56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人民东路二段217号202、203、204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人民东路二段217号202、203、204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量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成立日期 | 1984-01-17 |
| 营业期限 | 2017-11-30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65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1625L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
| 经营范围 |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3)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1993-07-20 |
| 营业期限 | 1993-07-20 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33,282.0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仲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378058XP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4栋712 |
| 主要办公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4栋712 |
| 经营范围 |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与处置,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并购、委托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旅游资源投资、开发、经营(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湖南黄金集团主业为有色资源的勘探、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贸易、新材料、尾矿及重金属治理等。其子公司湖南黄金是全国十大产金企业,全球锑矿开发龙头企业;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综合类会员;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拥有锑钨出口国营贸易资质。最近三年湖南黄金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湖南黄金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1,319,910.58 | 1,202,137.56 |
| 负债总额 | 538,081.41 | 488,833.09 |
| 所有者权益 | 781,829.17 | 713,304.47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012,636.06 | 2,764,409.55 |
| 净利润 | 109,520.97 | 60,220.17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7、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485,985.98 |
| 非流动资产 | 833,924.60 |
| 资产总额 | 1,319,910.58 |
| 流动负债 | 373,677.88 |
| 非流动负债 | 164,403.54 |
| 负债总额 | 538,081.41 |
| 所有者权益 | 781,829.1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194,278.45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5,012,636.06 |
| 营业利润 | 142,748.85 |
| 利润总额 | 138,542.14 |
| 净利润 | 109,520.9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6,047.91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927.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59.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64.2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4,844.79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8、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外,湖南黄金集团控制的其
他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经营范围 |
| 1 | 湖南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对省黄金集团系统范围内相关资产的整合、运营和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物流仓储平台运营;股权交易的受托代理;高低压成套设备、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环保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湖南黄金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醴陵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采矿业 | 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非金属矿固废的综合处理及相关处理技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建材加工及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88.00 | 采矿业 | 铅矿、锌矿地下开采、综合回收本矿金、银、铜、锑(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仅限于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塘铅锌矿开采、加工、销售);外购原矿加工、销售;收购原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5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1.00 | 采矿业 | 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选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矿业权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湖南有色渌江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金融业 | 以自有资产进行矿业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宝石、玉石采选;砂石的加工、筛选;碎石、海泡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生产;水泥稳定砂制造;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渣土运输;水上货物运输;砂石、碎石、水泥稳定砂、混凝土、水泥销售;铁路货物运输;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河道淤泥的运输及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 4 月湖南黄金集团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王选祥先生、陈泽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两名董事均已离任。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5)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天岳投资集团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8-12-24 |
| 营业期限 | 2018-12-24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苏建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26MA4Q6YGW7X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东兴北路266号十一楼 |
| 经营范围 | 资本投资、医疗投资服务;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收购托管、资产处置;国有股权管理;企业重组兼并等资本运营、管理;以自有资产对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融资;承担县城区域内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和其它招商项目开发、建设、服务管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旅游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土地收储、土地经营、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矿山开采、矿产品销售;能源项目开发;能源产品销售;学校、医院建设,教学、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管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18 年 12 月24 日,湖南天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
2018 年 12 月 20 日,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股东决定,成立湖南天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股东为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并签署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为湖南天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2)2019 年 5月 16 日,更名为天岳投资集团
2019 年 5 月 5 日,湖南天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相应制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5 月 16 日,根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湘)登记内名变核字(2019)2004 号),公司更名为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019 年 9月 6日,股东变更
2019 年 9 月 6 日,平江县财政局作出股东决定,因机构改革,原国资局合并至财政局。经请示平江县人民政府,同意由财政局作为股东,并相应修订章程。
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平江县财政局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4)2020 年 4月 20 日,第一次增资
2020 年4月20 日,天岳投资集团完成第一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平江县财政局 | 13,000.00 | 100.00% |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
(5)2022 年 4月 13 日,第二次增资
2022 年4月13 日,天岳投资集团完成第二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平江县财政局 | 3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天岳投资集团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岳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平江县财政局,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天岳投资集团是平江县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平江县财政局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岳投资集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岳投资集团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融资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岳投资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2,390,332.77 | 2,013,577.71 |
| 负债总额 | 2,322,229.91 | 1,840,033.33 |
| 所有者权益 | 68,102.86 | 173,544.38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1,064.78 | 29,136.55 |
| 净利润 | -247,714.22 | -70,353.48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7、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832,990.30 |
| 非流动资产 | 1,557,342.47 |
| 资产总额 | 2,390,332.77 |
| 流动负债 | 783,416.44 |
| 非流动负债 | 1,538,813.47 |
| 负债总额 | 2,322,229.91 |
| 所有者权益 | 68,102.86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31,064.78 |
| 利润总额 | -247,714.22 |
| 净利润 | -247,714.22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116.5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051.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866.5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698.01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8、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外,天岳投资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经营范围 |
| 1 | 平江县康健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100.0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医疗产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医院经营管理;疗养院;健康管理;互联网医院;保健食品的销售;中医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平江县天岳城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产苗种生产;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水产养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平江县天岳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检验检测服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水权流转管理服务;水文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环境保护监测;建筑用石加工;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 | 平江天岳工业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 |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92.71% | 金融业 | 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国家开发投资项目的管理及资金的使用、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土地经营、土地收储、土地整理开发、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管理的其它业务。 |
| 6 | 平江县天岳嘉园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 | 房地产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平江县聚源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 100.00% | 建筑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灌溉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园艺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8 | 平江县天岳城市更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9 | 平江县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木材采运;草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森林改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产品采集;节能管理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固碳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再生资源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人工造林;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竹材采运;林业产品销售;草种植;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竹木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水果种植;坚果种植;花卉种植;竹种植;薯类种植;茶叶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10 | 平江县天岳安鑫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批发和零售业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牲畜屠宰;食品生产;动物肠衣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鲜肉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1 | 湖南筑川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采矿业 | 许可项目:河道采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选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资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砖瓦销售;砖瓦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3 | 湖南天岳中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灌溉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14 | 平江县天岳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环境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固碳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再生资源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人工造林;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竹材采运;林业产品销售;草种植;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竹木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选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15 | 平江县天岳速安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建筑业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工程监理;城市公共交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生鲜乳道路运输;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城乡市容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灌溉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16 | 平江县寿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一般项目:殡葬服务;殡仪用品销售;殡葬设施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仪服务;传统香料制品经营;日用杂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17 | 平江县天岳金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采矿业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贵金属冶炼;选矿;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8 | 平江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旅游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9 | 湖南天岳中湘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建筑业 | 其他房屋建筑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设施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节能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开发应用,安防工程、弱电机房工程、音像布线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销售;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渣土运输,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收购托管、资产处置、国有股权管理、企业重组兼并等资本运营、管理、以自有资产对事业项目投资融资,承担县城区域内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和其它招商项目开发、建设、服务管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旅游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土地收储、土地经营、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能源项目开发,能源产品销售;学校、医院建设;教学、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管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 | 平江县润恒自来水有限公司 | 100.0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水暖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1 | 平江天岳金窝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0.00% | 制造业 |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河道采砂;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砖瓦制造;砖瓦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2 | 湖南天岳毅坤低空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飞行训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娱乐性展览;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23 | 平江县天岳兴诚物业有限公司 | 100.00% | 房地产业 | 物业管理;停车场、市场的建设运营,国有资产与自有物业经营管理,地下管网管廊、片区广告等公共资源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4 | 湖南润鑫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采矿业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25 |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9.00% | 采矿业 | 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选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矿业权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6 | 平江县岳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0.0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邮政基本服务(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7 | 湖南禹地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35.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选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矿业权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8 | 平江县天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50.00% | 批发和零售业 |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9 | 平江县天岳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 49.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水处理项目、排水管网项目、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水质检测服务,污泥处理服务;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0 | 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 100.00% | 批发和零售业 | 许可项目:河道采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31 | 平江县天岳鱼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2 | 平江天岳江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市公园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茶叶种植;中草药种植;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台球活动;露营地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3 | 湖南福寿山优质鱼类育种及健康养殖研究院有限公司 | 51.00% | 农、林、牧、渔业 | 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鱼病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水产苗种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4 | 平江县天岳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5 | 湖南省润金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采矿业 | 黄金矿开采、冶炼。铂、锑、银、钨、铌、钽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6 | 平江县天岳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 100.00% | 制造业 | 许可项目: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37 | 平江县天岳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 5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规划设计管理;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房地产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肥料销售;水生植物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9、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5)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黄金天岳100%股权、中南冶炼100%股权。
一、黄金天岳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06-23 |
| 营业期限 | 2021-06-23 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8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26MA4TFWR87Q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摇钱坡 |
| 办公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摇钱坡 |
| 经营范围 | 黄金矿产的采选;黄金、有色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采选工艺、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1、设立情况
2021 年 6 月 17 日,湖南黄金集团与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平江县万古矿区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平江县万古矿区黄金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8 亿元,湖南黄金集团拟以现金认缴 4.08 亿元,占合资公司股份比例 51%,天岳投资集团拟以 7 宗矿权认缴 3.92 亿元,占合资公司股份比例 49%,7 宗矿权经评估后价值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由合资公司购买,不足部分以平江县内黄金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权益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补足。
2021年6月22日,湖南黄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湖南黄金集团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项。
2021 年 6 月 22 日,湖南黄金集团与天岳投资集团共同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设立黄金天岳,审议通过《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21 年 6 月 23 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黄金天岳设立。黄金天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40,800.00 | 51.00% |
| 2 | 天岳投资集团 | 39,200.00 | 49.00% |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
2022年6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就天岳投资集团拟作价出资的七宗矿权分别出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七宗矿权评估净值合计为44,357.60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于2023年2月24日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评审备案。
2023 年 6 月 30 日,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等相关主体签订《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万古矿区七宗矿权作价入股确值协议》,同意天岳投资集团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评估后的七宗矿权净值,扣除探矿投入、出让收益金后的剩余部分金额 39,208.03 万元中的 39,200.00 万元入股黄金天岳,并经协商后将超出部分8.03 万元列入黄金天岳资本公积。
2023 年 7 月 28 日,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中智诚所验字(2023)079 号)确认,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天岳投资集团39,200.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以七宗矿权实缴出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湖南黄金集团已足额实缴黄金天岳 40,800.00 万元认缴资本金。
黄金天岳自设立后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黄金天岳设立依法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履行了评估和备案流程,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黄金天岳上级国资监管单位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中南冶炼)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增资、转让)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均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相关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的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 湖南黄金集团 | 40,800.00 | 51.00% | 40,800.00 |
| 天岳投资集团 | 39,200.00 | 49.00% | 39,200.00 |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80,0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和天岳投资集团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和黄金天岳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对黄金天岳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所持黄金天岳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3、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黄金天岳设立以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持有黄金天岳51%股权、天岳投资集团持有黄金天岳 49%股权,根据黄金天岳《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会议决议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别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因此,湖南黄金集团能够控制黄金天岳股东会决策。
根据黄金天岳《公司章程》规定,黄金天岳董事会共 7 名董事,其中湖南黄金集团提名 4 席,天岳投资集团提名 2 席,另设立职工董事 1 席。湖南黄金集团提名了黄金天岳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同时,黄金天岳设总经理 1 名,由湖南黄金集团推荐人选担任。上述安排能够使得湖南黄金集团控制黄金天岳的董事会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据此,湖南黄金集团是黄金天岳的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黄金天岳的实际控制人。关于湖南黄金集团及天岳投资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股权清晰,不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2)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3)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黄金天岳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无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03.18 | 0.41% |
| 应收账款 | 5,094.43 | 4.13% |
| 预付款项 | 15.98 | 0.01% |
| 其他应收款 | 6,728.76 | 5.45% |
| 存货 | 722.27 | 0.5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34 | 0.0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080.97 | 10.60% |
| 固定资产 | 17,171.22 | 13.92% |
| 在建工程 | 381.50 | 0.31% |
| 使用权资产 | 28.43 | 0.02% |
| 无形资产 | 72,510.49 | 58.77%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108.02 | 9.8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104.82 | 6.5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0,304.47 | 89.40% |
| 资产总计 | 123,385.44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黄金天岳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矿业权
经核查,黄金天岳拥有5宗采矿权与6宗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1)采矿权
黄金天岳持有5宗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①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采矿权
| 采矿许可证号 | C4300002009124120047884 |
| 采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矿山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 |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开采矿种 | 金矿 |
| 生产规模 | 9万吨/年 |
| 矿区面积 | 0.4784平方公里 |
| 有效期限 | 2022年7月26日至2027年9月14日 |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协议以江东金矿采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C4300002009124120047884 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2 年 7月 26 日至 2027 年 9 月 14 日。
②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采矿权
| 采矿许可证号 | C4300002010014120058597 |
| 采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矿山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 |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开采矿种 | 金矿 |
| 生产规模 | 3万吨/年 |
| 矿区面积 | 0.3447平方公里 |
| 有效期限 | 2023年10月26日至2030年9月26日 |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协议以大源金矿采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2 年 10 月 3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C4300002010014120058597 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1 年 10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延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换发了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3 年10 月 26 日至 2030 年 9月26 日,矿山自转入黄金天岳名下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③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采矿权
| 采矿许可证号 | C4300002015054110138824 |
| 采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矿山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 |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开采矿种 | 金矿 |
| 生产规模 | 14万吨/年 |
| 矿区面积 | 1.1227平方千米 |
| 有效期限 | 2025年7月1日至2038年7月1日 |
2022 年 1 月 28 日,黄金天岳与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 合 同 》 , 岳 阳 市 中 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将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为C4300002015054110138824 的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金盆岭金矿采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
2023 年 6 月 9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该采矿权变更至黄金天岳名下,有效期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9月,黄金天岳申请了金盆岭金矿采矿权深部扩界,并于 2025 年3月 5 日获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换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5 年7 月1 日至2038 年 7月1日,矿山自转入黄金天岳名下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④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采矿权
| 采矿许可证号 | XC4300002011054120115220 |
| 采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矿山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 |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开采矿种 | 金矿 |
| 开采规模 | 3万吨/年 |
| 矿区面积 | 0.5437平方千米 |
| 有效期限 | 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 |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以张花金矿采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2 年10 月3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该采矿权变更至黄金天岳名下,有效期为 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延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换发了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 年10 月29 日至2025 年 4月29 日。
2026 年 1 月 4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延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换发了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4 日至 2027 年 7 月 3 日,矿山自转入黄金天岳名下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⑤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 采矿许可证号 | XC4300002010094120089144 |
| 采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矿山名称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金矿 |
| 开采方式 | 地下开采 |
| 开采矿种 | 金矿 |
| 生产规模 | 3万吨/年 |
| 矿区面积 | 3.2637平方千米 |
| 有效期限 | 2026年5月11日至2042年11月10日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金矿采矿权系原团家洞金矿采矿权、万古金矿采矿权及大南金矿采矿权3 个矿权整合而来。
a.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2021 年 12 月 23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凯鑫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将采矿许可证号 C4300002011044110112648 团家洞金矿采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2022 年 4 月 2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该采矿权变更至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有效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日;
b.万古金矿采矿权
2022 年 1 月 28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其将采矿许可证号为 C4300002009054120017079 的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万古金矿采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
2022 年 10 月 20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该采矿权变更至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有效期为2021 年 4月30 日至2023 年10 月30 日。
c.大南金矿采矿权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以大南金矿采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2 年10 月24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该采矿权变更至黄金天岳名下,有效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023 年 10 月,黄金天岳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了位于同一金矿床的上述团家洞金矿、万古金矿及大南金矿的整合;2024 年 5 月 20 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了编号为 XC4300002010094120089144 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延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换发了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6 年5 月 11 日至 2042 年 11 月 10 日,矿山整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探矿权
黄金天岳现持有6宗探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①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勘探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XT4300002014074010050089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勘探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7.0969 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探矿权系江东金矿边深部详查 探矿权和大塘冲矿段金矿勘探探矿权整合而来。
a.江东金矿边深部详查探矿权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协议以江东金矿边深部详查探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3 年 2月,黄金天岳申请将原有详查许可证变更为勘探许可证;2023 年4 月 24 日 , 湖 南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为 黄 金 天 岳 颁 发 了 编 号 为T4300002014074010050089 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8年 4月 24 日。
b.大塘冲矿段金矿勘探探矿权
2024 年 9 月 6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塘冲矿段金矿勘探探矿权。
2025 年 4 月 10 日 , 经 黄 金 天 岳 申 请 登 记 , 该 编 号 为T4300002025044040058512 的探矿权变更至黄金天岳名下,有效期为 2025 年 4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
2025 年 11 月,黄金天岳申请将上述两宗探矿权合并为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勘探探矿权;2026 年 2 月 10 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XT4300002014074010050089 的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
②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南金矿-300 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T4300002013124010049129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南金矿-300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1.1297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3年4月6日至2028年4月5日 |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协议以大南金矿-300 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3 年 4 月 6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T4300002013124010049129 的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4 月 6日至 2028 年 4 月 5 日。
③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200 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T4300002013124010049128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20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0.335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3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4日 |
2022 年 4 月 25 日,天岳投资集团签署协议以大源金矿-200 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资产入股转让至黄金天岳。
2023 年 3 月 31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T4300002013124010049128 的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3 月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
2023 年 10 月 13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延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
换发了新探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 年10 月24 日至2028 年 10 月24 日。
④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T4300002013074010047968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9.1955 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8年5月15日 |
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系原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小洞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大洞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整合而来。
2021 年 12 月 23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凯鑫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其将探矿许可证号 T43120130702047968 的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大 洞 矿 段 金 矿 详 查 探 矿 权 转 让 给 黄 金 天 岳 ; 并 将 探 矿 许 可 证 号T43120081202020765 的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小洞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
a.小洞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小洞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月 15 日。
b.大洞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大洞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月 15 日。
2022 年10 月,黄金天岳申请将上述两宗探矿权整合为一宗。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编号为 T4300002013074010047968 的大洞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5 日。
⑤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T4300002013114010049102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1.6553 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3年4月6日至2028年4月5日 |
2021 年 12 月 23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凯鑫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其将探矿许可证号 T43120131102049102 的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
2023 年 4 月 6 日,经黄金天岳申请登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黄金天岳颁发了相关探矿权证书,有效期为2023 年4月 6日至2028 年4 月5日。
⑥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证号 | T4300002010014010038379 |
| 探矿权人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
| 勘查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 |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 |
| 勘查面积 | 1.9987 平方公里 |
| 发证单位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 有效期限 |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7 日 |
2021 年 12 月 23 日,黄金天岳与湖南凯鑫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其将探矿许可证号 T4300002010014010038379 的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给黄金天岳。
2023 年 4月湖南黄金天岳办理了探矿权变更延续,目前有效期为 2023 年4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7 日。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查档文件等资料,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 6 项探矿权、5 项采矿权均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矿业权价款均已按要求足额缴纳,各矿
业权均在有效期限内。
黄金天岳合法拥有上述矿业权,该等矿业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权利性质 |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
| 1 | 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江东矿区) | 7,546.00 | 工矿用地 | 出让(已办出让审批) | 鉴于土地未转移至黄金天岳名下,且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实际情况,无法合理确认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价款或其他费用等事项、未来办理权属证书的不确定性及未来产权办理可能产生的费用。评估无法合理确定该宗土地的价值,未考虑其评估价值,已作为特殊事项说明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
| 2 | 平江县三阳乡石坪村(石坪尾矿库) | 46,076.00 | 工矿用地 | 出让(已办出让审批) |
1)黄金天岳位于三阳乡石坪村的石坪尾矿库 1 宗土地(面积合计46,076.00 平方米),该土地系黄金天岳在进行矿区重组整合、收购相关土地等不动产时取得,原矿主已完成该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国土出让及补偿等合法手续,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黄金天岳尚未完成权属证书办理手续,暂未取得权属证书。黄金天岳正在持续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黄金天岳位于安定镇江东村的江东矿区的 1 宗土地(面积合计 7,546.00平方米),该土地系江东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黄金天岳在进行矿区重组整合,收购相关土地等不动产时,原矿主已完成该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国土出让审批等合法手续,但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的房屋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黄金天岳正在持续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黄金天岳上述土地未办理登记,客观上不具备设定抵押的条件;黄金天岳已出具说明,上述土地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
黄金天岳所在土地主管部门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正在协助黄金天岳办理该等不动产权手续,在上述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办结前,公司将按照现有状态使用上述土地。
就黄金天岳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事项,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承诺:“因黄金天岳及其名下万古矿区矿业权仍属于建设整合期,后续将根据一体化开发方案进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利用,对于黄金天岳证券化项目中涉及瑕疵不动产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本公司予以协助、配合。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标的公司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追究标的公司的法律责任,或者标的公司因此而遭受了实际损失,则由本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件,以等额现金按照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综上所述,黄金天岳目前使用的上述土地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土地共 12 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标的 | 租赁标的坐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 |
| 1 | 平江县三阳乡甲山村老屋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凯鑫公司正垄坡尾矿库、谭槽尾矿库下游 | 82.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管道 |
| 2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椅子坡卓罗根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椅子坡 | 0.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3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坳头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坳头组 | 20.6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4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铁家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铁家组 | 26.0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5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引家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引家组 | 9.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6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卓家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美源村卓家组 | 5.2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7 |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垂拱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垂拱组 | 35.35亩 | 2026.01.01—2026.12.31 | 管道 |
| 8 | 平江县三阳乡清安村板坑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清安村板坑组 | 36.9亩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9 | 平江县三阳乡万古村长子组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平江县三阳乡万古村长子组 | 14.2亩 | 2025.10.01—2026.09.30 | 矿山开发建设 |
| 10 | 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黄金天岳 | 土地 | 甲山村谭曹片老屋组、南尧村垂拱组、大洞村李屋组 | 8325 平方米 | 2026.01.02—2027.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 11 | 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村委会 | 黄金天岳 | 土地 | 安定镇江东村村委 | 64 亩 | 2023.01.01—2027.12.29 | 矿山开发建设 |
| 12 | 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清安村板坑组张宏 | 黄金天岳 | 土地 | 清安村板坑组张家 | 井口 | 2026.01.01—2026.12.31 | 矿山开发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黄金天岳的上述土地租赁事宜已分别与出租人平江县安定镇及三阳乡相关村组、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了用地租赁协议。
(4)房屋所有权
黄金天岳系万古矿区金矿资源整合而设立的公司,在进行矿区重组整合、收购矿业权时,黄金天岳对相关配套房屋进行同步整合接纳,该等配套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共 374 宗。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设计方案及实际使用情况,上述房产分为不再使用、仅一体化建设期使用、持续使用三类情况,其中不再使用是指目前及以后都不再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房屋;仅一体化建设期使用是指目前正在使用,并且基于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设计方案,在一体化开发建设期仍需使用,但自 2032 年一体化开发投产后启用新的采选系统开采后,将不再使用的房屋;持续使用是指目前正在使用,且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建设期及后续投产后都将持续使用的房屋。具体参见下表:
单位:m<sup>2</sup>
| 序号 | 房屋坐落位置 | 不再使用 | 仅一体化建设期使用 | 持续使用 | 合计 | |||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
| 1 | 江东金矿 | 96.70 | 0.64% | 10,011.78 | 66.27% | 4,998.12 | 33.09% | 15,106.60 |
| 2 | 团家洞金矿 | 15,888.14 | 71.01% | 6,486.17 | 28.99% | - | 0.00% | 22,374.31 |
| 3 | 金盆岭金矿 | 4,652.85 | 61.33% | 2,933.26 | 38.67% | - | 0.00% | 7,586.11 |
| 4 | 张花金矿 | 4,873.42 | 100.00% | - | 0.00% | - | 0.00% | 4,873.42 |
| 5 | 大源金矿 | 1,834.56 | 79.12% | 484.29 | 20.88% | - | 0.00% | 2,318.85 |
| 面积合计 | 27,345.67 | 52.33% | 19,915.50 | 38.11% | 4,998.12 | 9.56% | 52,259.29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509.84 | 839.08 | 1,348.92 | ||||
| 评估价值(万元) | - | 611.53 | 855.61 | 1,467.14 | ||||
黄金天岳房屋主要分布在江东金矿、团家洞金矿、金盆岭金矿、张花金矿、大源金矿等矿山,其中江东金矿因正在生产,房屋正常使用中,其余大部分建筑物处于闲置状态。具体而言:1)不再使用房屋共计 27,345.67 平方米,占比 52.33%,本次交易中评估价值为 0;2)仅一体化建设期使用房屋共计19,915.5 平方米,占比 38.11%,本次交易中评估价值为 611.53 万元;3)持续使用的房屋共计 4,998.12 平方米,占比 9.56%,本次交易中评估价值为855.61 万元。本次交易中房屋建筑物总评估价值为 1,467.14 万元,占黄金天岳本次评估总价值的 0.42%,占比较小。黄金天岳后续将按照万古矿区统一开发建设的规划,统一申请办理必要的权属证书。
黄金天岳上述房屋未办理登记,客观上不具备设定抵押的条件;黄金天岳已出具说明,上述房屋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
就黄金天岳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权属证明事项,平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已确认,其将根据一体化开发要求,协助黄金天岳办理所需无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预计不存在重大障碍,在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完成前,黄金天岳可继续使用该等房产。
就黄金天岳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权属证明事项,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承诺:“因黄金天岳及其名下万古矿区矿业权仍属于建设整合期,后续将根据一体化开发方案进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利用,对于黄金天岳证券化项目中涉及瑕疵不动产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本公司予以协助、配合。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标的公司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追究标的公司的法律责任,或者标的公司因此而遭受了实际损失,则由本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件,以等额现金按照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上述土地、房屋未办理登记,客观上不具备设定抵押的条件;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根据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的说明确认,上述土地、房屋亦不存在权属纠纷。
据此,黄金天岳土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共计拥有专利3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 1 | 黄金天岳 | 具有减振功能的矿物开采设备 | 2014107950630 | 发明专利 | 2014.12.18 |
| 2 | 黄金天岳 | 一种采场材料下放兼人行上山装置 | 2025204630511 | 实用新型专利 | 2025.3.17 |
| 3 | 黄金天岳 | 一种简易的矿山测量角度和坡度的仪器 | 2025204639075 | 实用新型专利 | 2025.3.17 |
黄金天岳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该等专利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商标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未拥有商标权。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主要负债情况
(1)负债构成情况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账款 | 5,445.06 | 8.88% |
| 合同负债 | 8.85 | 0.01% |
| 应付职工薪酬 | 506.02 | 0.83% |
| 应交税费 | 136.40 | 0.22% |
| 其他应付款 | 15,147.43 | 24.7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573.38 | 31.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5 |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818.28 | 66.58% |
| 长期借款 | 16,996.00 | 27.72% |
| 租赁负债 | 26.15 | 0.04% |
| 预计负债 | 2,385.74 | 3.8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79.71 | 1.7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487.60 | 33.42% |
| 负债合计 | 61,305.88 | 100.00% |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负债主要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共有两笔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及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当前进展 |
| 1 | 黄金天岳 | 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余芳然、毛能文 | 78.00 | 原告被告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全额支付矿权及资产转让对价后,合同约定划转的矿山修复保证金因被告民间借贷案件被法院扣划,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保证金78万元并计收利息 | 被告庭审缺席,2026年6月1日法院出具(2026)湘0626民初124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证金78万元及逾期利息,本案正在执行阶段 |
| 2 | 黄金天岳 | 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 | 151.42 | 原告被告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付清全部矿权转让款后,合同约定应由被告划转的矿山生态修复保证金因被告其他债务被司法扣划,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保证金153.89万元并承担对应利息 | 法院审理后,2026年3月31日出具判决(2026)湘0626民初614号,判决被告支付保证金1,514,249.2元及逾期利息,本案正在执行阶段 |
2、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最近三年,黄金天岳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文号 | 处罚时间 | 罚款金额(万元)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1 | 黄金天岳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岳环罚决字[2024]15号 | 2024年4月26日 | 1.10和2.90 | 因处罚金额小而不构成 |
| 2 | 黄金天岳 |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 (湘岳平)应急罚〔2024〕执法-57号 | 2024年6月28日 | 0.90 | 因处罚金额小而不构成 |
| 3 | 黄金天岳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湘)应急罚[2025]9号 | 2025年10月20日 | 3.00 | 因处罚金额小而不构成 |
| 4 | 黄金天岳 |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 平自然资罚决字[2025]15号 | 2025年5月7日 | 5.40 |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室已出具证明,确认该等处罚事项已结案并整改到位,且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 5 | 黄金天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 (湘岳)应急罚[2026]4号 | 2026年2月2日 | 3.50 | 因处罚金额小而不构成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已就上述行政处罚缴清罚款并就被处罚事项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对黄金天岳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所属行业
黄金天岳主营业务聚焦黄金矿产的采选及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黄金天岳所处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下的“B092 贵金属矿采选”。黄金天岳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产品及用途
金精矿是黄金天岳最核心收入来源,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超过 99%,主要用于黄金冶炼,黄金用途包括首饰、金条、金币、黄金储备和工业用途。
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黄金天岳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万古矿区,目前主要开采区域为江东金矿,其生产流程主要包括采矿、选矿两个工序。黄金天岳每年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
(1)采矿工序
黄金天岳目前主要采用上向进路充填采矿法。采矿工艺包括前期准备、凿岩、爆破、通风、撬毛、出渣、支护、提升运输等工序。黄金天岳采矿工艺流程大致如下:
(2)选矿工序
黄金天岳现有一套磨矿分级系统的选矿工艺:采用两段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一段浮选的工艺流程。其中:
1)破碎段
采用两段闭路碎矿工艺,核心目的是将原矿破碎至合适粒度,为后续磨矿工序奠定基础。具体流程为原矿经两段破碎后,通过闭路循环(不合格的粗颗粒返回重新破碎),确保破碎粒度均匀、达标。
2)磨矿段
采用一段闭路磨矿工艺,主要是将破碎后的矿石进一步磨细,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充分解离。磨矿后产品粒度严格控制,保障后续浮选工序的稳定开展。
3)浮选、精矿及尾矿压滤段
浮选工序采用“一粗四扫三精”工艺流程,即通过一次粗选、四次扫选、三次精选的分步分离,其中粗选可直接产出合格浮选产品,既能提高有用矿物的回收率,又能保证产品品质。精矿脱水采用浓密机与压滤机联合工艺,先通过浓密机浓缩矿浆,再经压滤机脱水,便于精矿的储存、运输;尾矿则采用直接压滤脱水工艺,脱水后便于尾矿堆放,符合环保及后续处理要求。
4、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黄金天岳每年根据生产能力、金精矿等产品价格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黄金天岳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采矿、选矿两个部分。具体生产流程参见本节“一、黄金天岳”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采购模式
黄金天岳主要采购材料类别为松木、胶固粉、电子雷管、浮选剂、炸药等生产活动必需的产品、设备、主要能源和工程及劳务等。黄金天岳的采购由各部门编制月度等周期采购计划,报送物资供应部核定计划,并报送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审批。黄金天岳制定了《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采购申请审批、供应商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务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生产所需能源动力以电力为主,电力主要由属地供电公司供应,用电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或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执行。
(3)销售及结算模式
黄金天岳金精矿销售结算模式采用点价方式,即以点价当天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锭加权平均价乘以合同约定的计价系数。
结算依据包括称重计量单、检验结果报告单、销售结算单等书面凭证。产品定价综合考量金品位、市场金价及约定系数等因素确定,其中金品位以检测结果为准,约定系数由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若双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分歧,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完成最终结算。
(4)盈利模式
黄金天岳的业务涵盖黄金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包括开采、选矿及销售业务。黄金天岳通过对自有矿山进行开采,并经历破碎—浮选—脱水三段选矿流程得到最终精矿产品,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金精矿等产品获得利润。
5、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黄金天岳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金精矿 | 6,674.03 | 100.00% | 23,364.35 | 99.53% | 14,398.73 | 99.19% |
| 其他 | - | - | 110.59 | 0.47% | 117.27 | 0.81% |
| 合计 | 6,674.03 | 100.00% | 23,474.94 | 100.00% | 14,516.01 | 100.00% |
(2)黄金天岳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1)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如下所示: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原矿 | 核定产能(万吨) | 2.25 | 9.00 | 9.00 |
| 开采量(万吨) | 2.09 | 8.38 | 8.22 | |
| 产能利用率 | 92.89% | 93.11% | 91.33% |
注:2026 年 1-3 月的核定产能系按照年度产能 9 万吨/4 计算。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原矿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1.33%、93.11%和 92.89%,
实际生产矿量未超过设计处理规模。报告期内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2)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销率如下所示: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金精矿(含金量) | 产量(千克) | 73.93 | 312.94 | 281.67 |
| 销量(千克) | 68.76 | 337.64 | 314.32 | |
| 产销率 | 93.01% | 107.89% | 111.59% |
注:上表中金精矿的产量及销量为金金属量,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主营产品金精矿产销率整体维持高位,各期波动较小,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往关联方,选矿完成即运往客户,产成品相对结余库存较少,市场需求好。
3)报告期各期末,黄金天岳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 主要产品名称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金精矿(含金量/千克) | 5.18 | - | 24.70 |
注:上述期末库存包括发出商品。
(3)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所示: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金精矿(含金量) | 销量(千克) | 68.76 | 337.64 | 314.32 |
| 销售收入(万元) | 6,674.03 | 23,364.35 | 14,398.73 | |
| 平均售价(元/克) | 970.63 | 691.99 | 458.09 |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的主要产品金精矿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金价为定价基准,受黄金价格持续上行影响,产品售价大幅上涨。
(4)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2026年1-3月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6,674.03 | 100.00%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6,674.03 | 100.00% | ||
| 2025年度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23,364.35 | 99.53% |
| 23 | 岳阳东锦建材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康飞矿业有限公司 | 49.1048.21 | 0.21%0.21% | |
| 4 | 平江县汉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3.27 | 0.06% |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23,474.94 | 100.00% | ||
| 2024年度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14,399.80 | 99.19% |
| 2 | 赣州市南康区康飞矿业有限公司 | 55.42 | 0.38% | |
| 3 | 岳阳东锦建材有限公司 | 18.53 | 0.13% | |
| 4 | 平江县高铬钢球厂 | 18.51 | 0.13% | |
| 5 | 湖南宏利锑业有限公司 | 17.54 | 0.12% |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14,509.80 | 99.95% | ||
注 1:对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计算,其中矿产资源集团包括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 2:2024 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为总收入,包含套期保值亏损 166.17 万元。
黄金天岳前五大客户中,对第一大客户矿产资源集团报告期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99.19%、99.53%、100.00%,高度集中,主要是因为矿产资源集团属于本地黄金冶炼头部企业,需求量较大,且这种“采选-冶炼”的上下游精准匹配,使得双方形成了天然的产业互补关系,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关联销售情况
黄金天岳前五大客户中,矿产资源集团为关联方。报告期各期,黄金天岳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 99.19%、99.53%、100.00%,这一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是湖南黄金集团内部产业链协同的直接体现。黄金天岳关联方销售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了交易的公允性。除矿产资源集团外,黄金天岳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有黄金天岳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黄金天岳其他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6、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黄金天岳的采购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原材料,主要包括松木、胶固粉、电子雷管、浮选剂、炸药等;(2)工程及劳务,主要包括采矿相关的工程服务、技术服务、采掘等劳务服务;(3)能源动力,主要包括电力等。
(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工程及劳务和设备采购情况
黄金天岳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松木、胶固粉、电子雷管、浮选剂、炸药,以及生产相关的设备、劳务等,其中松木为最主要的原材料,工程及劳务系从事矿山生产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掘进、采矿、矿石运输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工程及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 松木(立方米) | 108.99 | 1,596.91 | 422.72 | 5,482.04 | 300.30 | 3,753.38 |
| 胶固粉(吨) | 42.86 | 969.97 | 190.94 | 4,321.55 | 163.17 | 3,692.94 |
| 电子雷管(万发) | 30.26 | 1.70 | 154.56 | 8.48 | 114.62 | 7.30 |
| 浮选剂(吨) | 22.33 | 14.00 | 51.41 | 33.00 | 57.65 | 37.00 |
| 炸药(吨) | 21.34 | 21.34 | 110.00 | 108.91 | 78.88 | 76.25 |
| 工程及劳务 | 3,822.62 | - | 7,893.62 | - | 9,493.32 | - |
| 设备 | 39.05 | - | 379.64 | - | 252.05 | - |
| 其他 | 283.23 | - | 1,627.36 | - | 1,892.95 | - |
注 1:工程及劳务主要系井下掘进、采矿、矿石运输等采掘劳务服务,按合同或验收工程量结算,无实物数量单位; 注 2:“其他”主要系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如各类电缆、钢材、备品备件等,因种类较多且部分材料单项金额较小,未单独列示; 注 3:2024 年度“其他”金额为 1,892.95 万元,已剔除购买矿权 5,952.41 万元(该矿权购买列示于本报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部分)。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松木 | 采购数量(立方米) | 1,596.91 | 5,482.04 | 3,753.38 |
| 采购金额(万元) | 108.99 | 422.72 | 300.30 | |
| 采购单价(万元/立方米) | 0.0683 | 0.0771 | 0.0800 | |
| 胶固粉 | 采购数量(吨) | 969.97 | 4,321.55 | 3,692.94 |
| 采购金额(万元) | 42.86 | 190.94 | 163.17 |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0.0442 | 0.0442 | 0.0442 | |
| 电子雷管 | 采购数量(发) | 17,000.00 | 84,800.00 | 73,000.00 |
| 采购金额(万元) | 30.26 | 154.56 | 114.62 | |
| 采购单价(万元/发) | 0.0018 | 0.0018 | 0.0016 | |
| 浮选剂 | 采购数量(吨) | 14.00 | 33.00 | 37.00 |
| 采购金额(万元) | 22.33 | 51.41 | 57.65 |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1.5950 | 1.5579 | 1.5581 | |
| 炸药 | 采购数量(公斤) | 21,336.00 | 108,912.00 | 76,248.00 |
| 采购金额(万元) | 21.34 | 110.00 | 78.88 | |
| 采购单价(万元/公斤) | 0.0010 | 0.0010 | 0.0010 |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及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元/千瓦时
| 项目 | 年度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单价 |
| 电 | 2026年1-3月 | 287.53 | 253.86 | 0.88 |
| 2025年度 | 1,188.10 | 1,068.00 | 0.90 | |
| 2024年度 | 1,061.06 | 955.03 | 0.90 |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采购单价总体保持稳定,其中 2026 年1-3 月略降至0.88 元/千瓦时,主要系季节性电价调整。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2026年1-3月 | 1 | 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 | 1,797.52 | 38.87% |
| 2 |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7.24 | 16.37% | |
| 3 | 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03.82 | 8.73% | |
| 4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江县供电分公司 | 253.86 | 5.49% | |
| 5 | 芷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142.99 | 3.09% |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3,355.43 | 72.56% | ||
| 2025年度 | 1 |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993.18 | 25.16% |
| 2 | 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 | 1,551.51 | 13.04% | |
| 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江县供电分公司 | 1,068.00 | 8.98% | |
| 4 | 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79.43 | 4.03% | |
| 5 | 长沙市祥威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 367.58 | 3.09% |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6,459.70 | 54.29% | ||
| 2024年度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5,979.18 | 31.04% |
| 2 | 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 | 2,939.82 | 15.26% | |
| 34 |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江县供电分公司 | 2,764.45955.03 | 14.35%4.96% | |
| 5 | 贵州悦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97 | 2.60% | |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13,139.45 | 68.22% | ||
注 1:以上对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计算。矿产资源集团包括湖南黄金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 2: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包括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注 3:2024 年度矿产资源集团控制的湖南黄金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额为5,960.41 万元,其中 5,952.41 万元系购买矿权。
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形。公司整体上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5)关联采购情况
黄金天岳前五大供应商中,矿产资源集团为黄金天岳关联方。报告期各期,黄金天岳向关联方采购占比分别为 31.04%、1.10%、1.22%,2024 年度关联方采购占比较高主要系向矿产资源集团购买矿权 5,952.41 万元。除矿产资源集团外,黄金天岳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有黄金天岳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黄金天岳其他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7、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不适用。
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1)安全生产
黄金天岳设立安全环保部,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常态化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作业意识,并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黄金天岳主要产品为金精矿,已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符合地方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2、合法合规情况”,均已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应的整改批复或验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来黄金天岳将持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环境保护
黄金天岳由安全环保部统筹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执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环保管理与考核制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出具《证明》:“黄金天岳现有建设项目为整合承继而来,建设时间较早,正在运营的生产项目或在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环保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在按照现有状况开展生产的情况下,未发现因涉及重大变动重新办理环评并取得环评批复、备案的情形,未发现因此受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自 2023 年至今,黄金天岳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三废及其污染物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环保投入及相关成本费用与生产经营排污规模相匹配;黄金天岳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黄金天岳存在环保领域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形,均已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应的整改批复或验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9、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黄金天岳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执行 YS/T3004-2021 《金精矿》及GB/T7739.1-2019 系列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等国家标准。黄金天岳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主要产品金精矿销售工作的组织安排与结算、产品销售的质量监督及指标化验工作进行管控。报告期内,黄金天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诉讼、纠纷或行政处罚。
10、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情况
黄金天岳始终注重研发创新,设立生产技术部为核心机构,针对采矿工艺、选矿工艺环保治理、资源回收等技术进行专业性研发,聚焦采矿工艺优化及设备技术改造等核心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撑公司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黄金天岳专注黄金矿产的采选领域,掌握了上向进路充填采矿法及采用两段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的选矿工艺流程,在金矿采选领域形成了“资源—产能—技术”的成熟开采体系。
(2)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黄金天岳生产经营相关工艺都是领域内的成熟技术,技术及工艺流程相对稳定,其技术人员主要在采矿、选矿等各个环节。报告期内,黄金天岳的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对黄金天岳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生产经营资质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拥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许可范围 | 授予单位 | 有效期至 |
| 1 | 黄金天岳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湘)FM安许证字〔2025〕S736Y1号 | 金矿地下开采(由+140米至-500米标高)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28.11.12 |
| 2 | 黄金天岳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湘)FM安许证字〔2024〕S677号 | 尾矿库运行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27.6.13 |
(2)爆破相关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拥有的爆破相关资质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授予单位 | 有效期至 |
| 1 | 黄金天岳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4306261300011 | 平江县公安局 | 2031.10.28 |
(3)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拥有的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授予单位 | 有效期至 |
| 1 | 黄金天岳 | 排污许可证 | 91430626MA4TFWR87Q001V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8.7.23 |
| 2 | 黄金天岳 | 排污许可证 | 91430626MA4TFWR87Q002V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8.7.14 |
| 3 | 黄金天岳(大南金矿垂拱洞矿点)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30626MA4TFWR87Q005Z | - | 2029.2.20 |
| 4 | 黄金天岳(大南金矿大洞矿点)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30626MA4TFWR87Q005W | - | 2029.2.20 |
| 5 | 黄金天岳(大源金矿)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30626MA4TFWR87Q003Y | - | 2029.2.19 |
| 6 | 黄金天岳(大源金矿下井坡)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30626MA4TFWR87Q006X | - | 2029.3.4 |
| 7 | 黄金天岳(金盆岭金矿)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30626MA4TFWR87Q004W | - | 2029.2.19 |
12、劳务派遣相关情况
由于黄金天岳目前处于矿权整合阶段,为更高效的管理尚未正式投产的矿山,黄金天岳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截至报告期期末,黄金天岳劳务派遣人数 42 人,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为 35.29%,超过 1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黄金天岳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担任保卫值守、尾矿库巡坝等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岗位,且黄金天岳就劳务派遣用工事宜与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经检索企业信息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黄金天岳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不存在相关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自2024 年1月1日至今,黄金天岳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就黄金天岳劳务派遣事宜,黄金天岳出具整改承诺:“1、本公司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已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正常履行,劳务派遣公司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法定派遣从业资质,本公司与前述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相关劳务费用均已按约定结算,不存在因劳务派遣事宜引起的纠纷及赔偿情形;2、就目前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瑕疵情形,本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及用工需求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在3年内通过签署劳动合同、进行劳务外包等合法方式来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至法定合规范围内;3、如本公司未来因此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务派遣相关行为,本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确保本公司不因相关事项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同时,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分别出具了专项承诺:“若标的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前劳务派遣用工超过规定比例而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持股比例无条件承担公司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罚款、损失及相关费用,并保证在承担因前述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或被第三方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由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依法承担。
(八)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123,385.44 | 129,036.82 | 124,893.54 |
| 负债合计 | 61,305.88 | 68,795.40 | 74,061.9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079.57 | 60,241.42 | 50,831.5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079.57 | 60,241.42 | 50,831.59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6,674.03 | 23,474.94 | 14,517.07 |
| 营业利润 | 1,889.27 | 6,815.32 | -1,094.76 |
| 利润总额 | 1,885.77 | 6,685.00 | -1,097.33 |
| 净利润 | 1,413.39 | 5,005.06 | -831.5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13.39 | 5,005.06 | -831.55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1.50 | 7,435.43 | 5,513.0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4.70 | -12,352.18 | -16,378.2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5.08 | -3,158.31 | 17,546.4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11.88 | -8,075.06 | 6,681.24 |
(九)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情况。
(十)关于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黄金天岳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备案、节能审查
黄金天岳系因万古矿区资源整合需要由湖南黄金集团和天岳投资集团合资设立。自设立后黄金天岳陆续整合了原江东金矿、团家洞金矿等多个金矿,该等被整合的金矿原有已建项目因整合和一体化开发的需要,大部分均停工停产不再运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仅万古矿区江东金矿正在运行。
黄金天岳江东金矿已建项目有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已经履行项目投资备案。其中,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于 2019 年 8 月取得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平发改审〔2019〕376 号立项备案文件;江东金矿技改工程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同意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平发改审[2023]239 号)。
黄金天岳拟建项目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金矿整体开发工程(即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仅完成采矿权整合和前期费用投入,尚未完成立项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履行相关报建审批手续。除该等建设项目外,黄金天岳无其他在建项目。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黄金天岳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局监督管理,其万古矿区江东金矿项目在投资核准及备案、节能审查及相应的验收、批复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没有出现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2)生态环境保护
黄金天岳已建项目有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和技改工程。拟建项目为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金矿整体开发工程(即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项目),该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仅完成采矿权整合和前期费用投入,尚未完成立项手续。除该等建设项目外,黄金天岳无其他在建项目。
其中,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在黄金天岳进行资源整合前即由原江东金矿进行立项建设,该项目已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采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20]31 号)。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出具证明:黄金天岳现有建设项目为整合承继而来,建设时间较早,正在运营的生产项目或在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环保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在按照现有状况开展生产的情况下,未发现因涉及重大变动重新办理环评并取得环评批复、备案的情形,未发现因此受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自 2023 年至今,黄金天岳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三废及其污染物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金天岳无在建工程,其拟建项目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金矿整体开发工程(即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仅完成采矿权整合和前期费用投入,尚未完成立项手续。
黄金天岳江东金矿已建项目有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其中,江东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于 2019 年 8 月取得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平发改审〔2019〕376 号立项备案文件;江东金矿技改工程于 2024 年 2 月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江东金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湘应急许非煤设审字[2023]第 085 号)
同时,黄金天岳已取得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湘)FM 安许证字〔2025〕S736Y1 号和(湘)FM 安许证字〔2024〕S677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4)交易对手专项兜底承诺
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关于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项承诺》:“若黄金天岳的建设项目因历史原因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变更或重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办理并按本次交易前持有黄金天岳股权比例承担办理该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因前述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或被第三方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由本公司按本次交易前持有黄金天岳股权比例依法承担。”
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项承诺》:“若标的公司的建设项目因历史原因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变更或重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办理并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办理该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因前述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或被第三方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由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依法承担。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天岳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主要从事金精矿的采选和销售,营业收入确认在货物已发出且经购货方核验无误,商品相关的控制权已转移给购货方作为按销售合同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黄金天岳不存在导致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4、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没有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5、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2026 年 1 月,黄金天岳将“下江东探矿权”按账面价值转让给湖南黄金集团(持股比例 51%)与天岳投资集团(持股比例 49%)共同出资设立的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与黄金天岳完全一致。本次剥离“下江东探矿权”是因为该探矿权尚不成熟,仅处于普查阶段,资源量亦不确定。
6、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黄金天岳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黄金天岳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湖南黄金集团与天岳投资集团合计持有黄金天岳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股东的同意,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中南冶炼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06-08-08 |
| 营业期限 | 2006-08-08 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资本 | 81,346.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邹树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26792350585G |
| 注册地址 | 湖南平江县工业园区 |
| 办公地址 | 湖南平江县工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硫酸、三氧化二砷的生产;氰化钠、液氯、烧碱、醋酸铅、锌粉、盐酸、硝酸、生石灰(以上产品购买);硫酸、三氧化二砷的批发;黄金等有色金属收购、冶炼;黄金及副产品白银、电解铜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铜、铝、锌、锑等有色金属的收购、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1、2006 年8月,中南冶炼成立
2006 年 7 月 22 日,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黄金洞公司作出决议,双方一致同意设立中南冶炼,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由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黄金洞公司分别认购 2,000 万元,并审议通过《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06 年 8 月 8 日,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中南冶炼设立。中南冶炼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50.00% |
| 2 | 黄金洞公司 | 2,000.00 | 50.00% |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
2006 年 8 月 3 日,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南冶炼出具了湘中智诚所验字[2006]第 27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8 月 3 日,中南冶炼已收到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6 年 12 月 5 日,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南冶炼出具了湘中智诚所验字[2006]第 4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2 月 5 日,中南冶炼已收到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缴纳的剩余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 万元。
2、2008 年3月,中南冶炼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3月18 日,中南冶炼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增资后中南冶炼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分别认购 2,000 万元,并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4 月 2 日,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恒兴现验字(2008)第 2-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4 月 2 日止,中南冶炼已收到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 | 50.00% |
| 2 | 黄金洞公司 | 4,000.00 | 50.00% |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
3、2008 年11 月,中南冶炼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11 月 19 日,中南冶炼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南冶炼追加投资资本金的议案》,同意中南冶炼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分别认购 1,000 万元,并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 年12 月11 日,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恒兴现验字(2008)第 2-01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11 日止,中南冶炼已收到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和黄金洞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 2 | 黄金洞公司 | 5,000.00 | 5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4、2010 年3月,中南冶炼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 26 日,中南冶炼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南冶炼 50%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黄金集团,黄金洞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0 年 3 月 29 日,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等主体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南冶炼 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转让给湖南黄金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5,000.00 | 50.00% |
| 2 | 黄金洞公司 | 5,000.00 | 5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5、2010 年10 月,中南冶炼第三次增资
2010 年 10 月 20 日,中南冶炼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议案》,同意中南冶炼新增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湖南黄金集团认购 24,000 万元,黄金洞公司认购 3,000 万元,并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增资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29,000.00 | 78.38% |
| 2 | 黄金洞公司 | 8,000.00 | 21.62% |
| 合计 | 37,000.00 | 100.00% | |
6、2013 年9月,中南冶炼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9 月 13 日,中南冶炼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黄金洞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南冶炼21.62%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湖南黄金集团。湖南黄金集团与黄金洞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取得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37,000.00 | 100.00% |
| 合计 | 37,000.00 | 100.00% | |
7、2014 年9月,中南冶炼第四次增资
2014 年 8 月 16 日,中南冶炼股东湖南黄金集团作出决定,将中南冶炼注册资本由 37,000 万元增加至 46,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800 万元由湖南黄金集团认购,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46,800.00 | 100.00% |
| 合计 | 46,800.00 | 100.00% | |
8、2018 年9月,中南冶炼第五次增资
2018 年 9 月,中南冶炼股东湖南黄金集团作出决定,将中南冶炼注册资本由 46,800 万元增加至 66,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由湖南黄金集团认购,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66,800.00 | 100.00% |
| 合计 | 66,800.00 | 100.00% | |
9、2018 年12 月,中南冶炼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中南冶炼股东湖南黄金集团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扶贫基金”)分别作出决议,湖南黄金集团将所持的 22,04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扶贫基金,同时中南冶炼增加注册资本 14,546.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湖南黄金集团、扶贫基金分别认购9,745.89 万元、4,800.2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南冶炼的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54,501.89 | 67.00% |
| 2 | 扶贫基金 | 26,844.21 | 33.00% |
| 合计 | 81,346.10 | 100.00% | |
10、2025 年12 月,中南冶炼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5年4月10日,湖南楚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湘楚评字[2025]第01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中南冶炼33%股权的评估值为17,716.97万元。
2025年6月18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扶贫基金转让其所持中南冶炼33%股权项目进行挂牌公告。
扶贫基金与湖南黄金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扶贫基金将其持有的中南冶炼 3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6,844.21 万元)以人民币 18,233.1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黄金集团。
2025年7月29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2507290026),确认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签约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本次产权交易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
2025年7月31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我委复核,予以认可。
2025 年12 月,中南冶炼完成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南冶炼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81,346.10 | 100.00% |
| 合计 | 81,346.10 | 100.00% | |
经核查,中南冶炼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股权结构变动内容 | 审批、验资、评估及备案等相关程序 |
| 1 | 2006年8月 | 设立 | 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50%、黄金洞公司50% | 双方决议一致同意设立中南冶炼;验资:湘中智诚所验字〔2006〕第274号、第406号 |
| 2 | 2008年3月 | 第一次增资 | 同比例现金增资 | 中南冶炼股东会决议;验资:湘恒兴验字〔2008〕第2-002号 |
| 3 | 2008年12月 | 第二次增资 | 同比例现金增资 | 中南冶炼股东会决议;验资:湘恒兴验字〔2008〕第2-010号 |
| 4 | 2010年3月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中国黄金转让50%股权给湖南黄金集团(时名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南冶炼股东会决议;2010年3月双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
| 5 | 2010年10月 | 第三次增资 | 湖南黄金集团78.38%、黄金洞公司21.62% | 股东会决议;验资:天职湘核字〔2010〕第413号 |
| 6 | 2013年9月 | 第二次股权转让 | 黄金洞公司转让21.62%股权给湖南黄金集团,至此湖南黄金集团持股100% | 2013年9月,湖南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3年9月,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3〕165号),要求转让价格不低于中南冶炼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 7 | 2014年9月 | 第四次增资 | 湖南黄金集团100% | 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南冶炼增加注册资本;湖南黄金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其本次增资 |
| 8 | 2018年9月 | 第五次增资 | 湖南黄金集团100% | 湖南黄金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南冶炼增加注册资本;验资:湘中智诚所验字〔2018〕第012号; |
| 9 | 2018年12月 | 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 湖南黄金集团先转让33%股权给扶贫基金;然后双方再同比例现金增资;变更完成后湖南黄金集团持股67%、扶贫基金持股33% | 2018年11月湖南黄金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变更;评估:湘广信评字〔2018〕第0022号;湖南省国资委对该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并于2018年11月出具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8〕206号),同意本次股权变更。 |
| 10 | 2025年12月 | 第四次股权转让 | 扶贫基金转让33%股权给湖南黄金集团,至此湖南黄金集团持股100% | 2024年9月,湖南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转让;2024年10月29日湖南黄金集团上级国资监管单位矿产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转让;审计:至信会审字〔2025〕第010001号;评估:湘楚评字〔2025〕第019号;2025年7月,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2507290026,确认本次产权交易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湖南省国资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2025年7月31日,项目挂牌编号N0124GQ250031),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复核予以认可。 |
中南冶炼上级国资监管单位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中南冶炼)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增资、转让)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均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相关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黄金集团持有中南冶炼 100.00%股权,系中南冶炼的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中南冶炼的实际控制人。关于湖南黄金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湖南黄金集团”。
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股权清晰,不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2)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3)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中南冶炼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无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南冶炼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3,458.54 | 2.19% |
| 衍生金融资产 | 63.82 | 0.04% |
| 应收账款 | 527.63 | 0.33% |
| 预付款项 | 8,925.42 | 5.65% |
| 其他应收款 | 5,132.64 | 3.25% |
| 存货 | 121,459.16 | 76.89%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22 | 0.0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659.43 | 88.41% |
| 固定资产 | 15,112.90 | 9.57% |
| 在建工程 | 1,008.11 | 0.64% |
| 使用权资产 | 72.60 | 0.05% |
| 无形资产 | 567.31 | 0.3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08.63 | 0.8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7.92 | 0.1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307.47 | 11.59% |
| 资产总计 | 157,966.90 | 100.00% |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中南冶炼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2)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1)自有土地与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自有土地与房屋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m2)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 |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万元) | |||||||
| 1 | 中南冶炼 | 湘(2026)平江县第0005189号 | 平江县高新产业园兴旺路南侧等28套 | 163,398.00/58,115.77 | 工业用地/住宅,办公 | 2057.3.19 | 采用房地分估模式计算;其中:地上房屋采用成本法,土地采用市场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以市场法结果定价 | 地上房屋:6,054.39土地:4,233.39 |
| 2 | 中南冶炼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043号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109室等2套 | 25,291.00/40.53 | 商业服务 | 2054.7.29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计算。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以市场法定价 | 12.78 |
| 3 | 中南冶炼 | 湘(2022)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18852号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7栋605室 | 25,291.00/117.96 | 住宅 | 2084.7.29 | 19.70 | |
| 4 | 中南冶炼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64号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0栋612室等60套 | 25,291.00/2,782.60 | 住宅 | 2084.7.29 | 515.62 | |
| 5 | 中南冶炼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65号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1栋612室等60套 | 25,291.00/2,782.60 | 住宅 | 2084.7.29 | 515.62 | |
中南冶炼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权,该等不动产权不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共有 4 处车库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具体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坐落位置 | 车库编号 | 总测绘面积(m2) |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 |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万元) | |||||
| 1 | 中南冶炼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一层 | 104 | 182.92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计算。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以市场法定价 | 7.56 |
| 2 | 中南冶炼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一层 | 105 | 5.55 | ||
| 3 | 中南冶炼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一层 | 106 | 5.88 | ||
| 4 | 中南冶炼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一层 | 107 | 23.63 | ||
就上述无证车库事项,中南冶炼已出具说明,上述车库权属不存在纠纷,不涉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厂房、场地及盈利性质用途,且上述车库的总体面积较小,周边有较多可替代的类似车库,该等车库存在产权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渣场用地
中南冶炼与湖南平江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使用30 亩土地用于建设渣场,上述土地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和土地性质变更手续。
针对中南冶炼渣场用地的上述瑕疵,2026 年 2 月 6 日,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平江高新区项目审批专用章)出具《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的用地说明》,确认:渣场土地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南冶炼与出租方已就租赁使用渣场土地履行了必要程序,中南冶炼有权继续基于现状使用现有土地及渣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不会据此进行处罚;除此之外,中南冶炼目前生产经营所涉用地不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实际用途与土地性质、用途不符的情形;自中南冶炼投产至今,中南冶炼不存在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用地性质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亦未因此受到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
据此,上述中南冶炼渣场用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虽存在瑕疵,但有权继续基于现状使用现有土地及渣场,不会对中南冶炼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上述渣场用地事项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中南冶炼共计拥有专利15 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 1 | 中南冶炼、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 一种高砷金矿两段焙烧-转化处理-氰化浸金的方法 | 2016104936768 | 发明专利 | 2016.6.28 |
| 2 | 中南冶炼、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氯化挥发提金装置 | 2019221867556 | 实用新型 | 2019.12.9 |
| 3 | 中南冶炼 | 一种精炼废水资源化回收处理装置 | 202222419568X | 实用新型 | 2022.9.13 |
| 4 | 中南冶炼 | 一种可循环的氰渣资源化利用装置 | 2022224965251 | 实用新型 | 2022.9.20 |
| 5 | 中南冶炼 | 一种新型电除尘器的分离式振打装置 | 2022225162734 | 实用新型 | 2022.9.22 |
| 6 | 中南冶炼 | 一种用于布袋收尘器的多级过滤装置 | 2022225432199 | 实用新型 | 2022.9.26 |
| 7 | 中南冶炼 | 一种焙烧制酸水循环装置 | 2023224632703 | 实用新型 | 2023.9.12 |
| 8 | 中南冶炼 | 一种含金烟气收集装置 | 2023225473545 | 实用新型 | 2023.9.19 |
| 9 | 中南冶炼 | 一种王水渣提炼金属用反应釜 | 2023227003506 | 实用新型 | 2023.10.9 |
| 10 | 中南冶炼 | 一种精炼渣综合处理设备 | 2023228271901 | 实用新型 | 2023.10.21 |
| 11 | 中南冶炼 | 一种微波氯化挥发综合回收装置 | 2023229378573 | 实用新型 | 2023.10.31 |
| 12 | 中南冶炼 | 一种膨胀节的防护结构 | 2024229474005 | 实用新型 | 2024.12.2 |
| 13 | 中南冶炼 | 一种可后端收尘的细焙砂输送装置 | 2024230758332 | 实用新型 | 2024.12.13 |
| 14 | 中南冶炼 | 一种卸灰阀 | 2024231393970 | 实用新型 | 2024.12.19 |
| 15 | 中南冶炼 | 一种逆流式冷却塔 | 2025200919289 | 实用新型 | 2025.1.15 |
其中,专利号为 2016104936768 的发明专利为中南冶炼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共同共有;专利号为 2019221867556 的实用新型专利由中南冶炼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共有。上述共有专利中南冶炼已与共有人协议约定了专利权属、使用、权益等事项。
中南冶炼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该等专利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商标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中南冶炼拥有1项商标,具体如下: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 | 有效期至 |
| 1 | 中南冶炼 | ![]() | 第76595155号 | 第1类 | 2034.10.20 |
中南冶炼合法拥有上述商标权,该等商标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3月31 日,中南冶炼共拥有1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 1 | 中南冶炼 | 基于 supOS 平台的智能选矿系统[简称:智能选矿系统]V1.0 | 2025SR1879532 | 2025.9.26 | 原始取得 |
2、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南冶炼的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南冶炼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南冶炼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
| 短期借款 | 55,900.00 | 67.14% |
| 衍生金融负债 | 51.67 | 0.06% |
| 应付票据 | 7,500.00 | 9.01% |
| 应付账款 | 8,762.27 | 10.52% |
| 合同负债 | 6,514.28 | 7.8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59.37 | 1.99% |
| 应交税费 | 1,313.03 | 1.58% |
| 其他应付款 | 1,551.08 | 1.86%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251.70 | 99.9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9 | 0.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89 | 0.01% |
| 负债合计 | 83,262.59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南冶炼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共有一笔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及金额(万元) | 基本情况 | 当前进展 |
| 1 | 中南冶炼 | 湖南星之乾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90.81 | (2026)湘0626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货款908,090.9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尚未执行 |
2、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中南冶炼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南冶炼所处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的“C322 贵金属冶炼”。中南冶炼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产品及用途
中南冶炼整体呈现以黄金品类为核心、资源化副产品为补充的业务结构,其中主要产品为合质金、焙砂金、含量金等黄金产品,并生产硫酸等资源化副产品。黄金产品是中南冶炼最核心收入来源,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超过98%。
| 产品类型 | 主要用途 | |
| 黄金品类 | 合质金 | 指含有黄金及其他金属杂质的非标准产品,是黄金从矿石到标准金锭过程中的一种半成品。由金精矿经焙烧预处理-氰化浸出-金冶炼工艺所得的产品,可销售至黄金精炼厂加工成标准金 |
| 焙砂金 | 由金精矿经焙烧脱硫脱砷预处理工艺所得一种含金的中间产品,可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金、银的原料 | |
| 含量金 | 由金精矿经焙烧脱硫脱砷预处理-氰化浸出或金冶炼工艺所产的一种含金副产品,可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金、银的原料 | |
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中南冶炼采用“浆式进料两段沸腾焙烧-酸浸洗涤-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提金”的核心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焙烧、湿法冶炼和精炼三大环节,专门用于处理高砷高硫金精矿,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焙烧环节
1)配料工序:将不同品位的金精矿进行配比,严格控制硫含量区间,规避硫含量过低导致燃烧不足、过高引发温度失控的问题;配比完成后加水调制成合格矿浆,为后续焙烧工序奠定基础。
2)焙烧工序:采用两段沸腾焙烧工艺,在特定温度与气氛条件下对矿浆进行焙烧处理。一段焙烧主要去除原料中大部分砷及部分硫,二段焙烧进一步脱除剩余硫,同时破坏金的包裹体结构,为后续氰化提金工序创造前置条件。该环节采用硫自燃供热方式,在高效脱除硫、砷杂质的同时,实现三氧化二砷与二氧化硫的资源化回收。
3)冷却除尘工序:焙烧一、二段出口设置 U 型管进行气体散热,后续经表冷喷雾降温后,依次通过电收尘(高压阴阳极吸附固体颗粒,经震打脱落收集)、骤冷凝华(使三氧化二砷从气态转化为固态)、布袋收尘等工艺,分离回收固态三氧化二砷;剩余以水蒸气、二氧化硫为主的气体,输送至后续硫酸生产环节。
(2)湿法冶炼环节
1)硫酸浸出工序:将焙烧后产生的焙砂加水及硫酸,调节 pH 值进行酸浸除杂;矿浆输送至湿法冶炼厂酸洗系统,经浓密机浓缩洗涤后去除金属离子杂质、降低矿浆水分,再通过压滤机压制成矿饼;
2)氰化浸出工序:酸浸除杂后的矿饼进入氰化系统,加入氰化钠、氢氧化钠等试剂,使金以氰化络合物形式溶解于溶液中形成贵液(贵金属浓度最高);贵液经四台浓密机逆向洗涤,充分将矿浆中溶解的金洗脱至溶液内,提升金的回收效率;
3)锌粉置换工序:通过锌粉置换工艺,将贵液中的金还原为固态金;置换后剩余的贫液可循环用于前述逆向洗涤工序,实现水资源与试剂的高效利用。
(3)精炼环节
采用王水(硝酸+盐酸)提纯工艺,对锌粉置换得到的固态金进行深度提纯,通过优化王水配比破坏杂质成分,最终产出合质金,最高纯度可达 99%。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副产金,可通过熔炼等后续工艺进一步回收其中的金、银等贵金属,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4、主要经营模式
中南冶炼以黄金冶炼及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核心业务,与核心客户及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构建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的完整业务体系。
(1)采购模式
中南冶炼日常经营所需采购物资主要包括生产原料、生产辅料及能源。其中,生产原料涵盖金精矿、氰化钠、石灰、片碱等,以金精矿为核心采购品类,重点聚焦于高砷高硫金精矿的采购;生产辅料包括垫料、生产设备配件等;能
源采购以电力为主。
中南冶炼严格执行《原料收购管理办法》,市场经营部门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并结合原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合理调控采购节奏与库存规模,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原料采购优先选取湖南黄金集团内部矿山产出的金精矿,同时通过外部黄金产区采购符合标准的金精矿,并联合矿产品贸易商补充原料供应来源。具体采购流程为:生产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市场经营部门对接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发货后,中南冶炼完成验收及结算手续。采购全过程留存采购合同、结算单、运输单据及发票等相关凭证。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生产所需能源动力以电力为主,电力主要由属地供电公司供应,用电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或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执行。
(2)生产模式
中南冶炼以湖南黄金集团下达的年度生产任务及相关指标为依据,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进一步分解为月度生产计划,下达至各部门及生产车间落地执行。质检中心协同各生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指标管控,保障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中南冶炼制定并执行完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实施动态控制与监督。
生产工艺方面,中南冶炼采用“两段焙烧、氰化提金”核心工艺路线,主要用于处理高砷高硫金精矿,具体生产流程详见本节“二、中南冶炼”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3)销售及结算模式
公司合质金和其他含金产品等主要采用以产定销模式。在合同约定框架下,以买卖双方约定日期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为基础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主要包括计量验收单、检测报告单等。
产品定价综合考虑金品位、市场金价及约定计价系数或下浮价格等因素确定,其中金品位以检测结果为准,约定计价系数或下浮价格由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若双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分歧,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完成最终结算。
(4)盈利模式
中南冶炼盈利核心围绕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加工及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展开。依托核心冶炼技术、规模化产能及产业链协同优势,中南冶炼构建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收购金精矿及有色金属原料,采用先进冶炼工艺进行加工,提取非标黄金主产品,同步回收硫酸等副产品,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上述产品实现盈利。
5、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中南冶炼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合质金 | 86,710.51 | 86.53% | 198,313.38 | 71.19% | 132,959.93 | 73.65% |
| 含量金 | 9,456.00 | 9.44% | 32,698.77 | 11.74% | 29,464.84 | 16.32% |
| 焙砂金 | 2,958.44 | 2.95% | 45,382.08 | 16.29% | 16,978.53 | 9.41% |
| 其他 | 1,081.17 | 1.08% | 2,159.68 | 0.78% | 1,120.79 | 0.62% |
| 合计 | 100,206.12 | 100.00% | 278,553.91 | 100.00% | 180,524.09 | 100.00% |
(2)中南冶炼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1)中南冶炼主要产品合质金、含量金、焙砂金等产品的产量主要受限于金精矿处理能力,报告期内,中南冶炼的金精矿处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吨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设计处理矿量 | 18,250.00 | 73,000.00 | 73,000.00 |
| 实际处理矿量 | 21,906.37 | 82,743.40 | 80,119.97 |
| 处理比率 | 120.03% | 113.35% | 109.75% |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金精矿处理比率为 109.75%、113.35%、120.03%,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况,主要系生产工艺改进和生产效率提高,以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湖南省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报告》,证明报告期内未查见中南冶炼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根据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中南冶炼已建项目均是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安全方面相关手续,并已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未发现需要补办报批/备案手续的情况;自 2023 年至今,通过平江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未发现中南冶炼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中南冶炼进行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出具《证明》:“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现有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自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中南冶炼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同时,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项承诺》:“若中南冶炼的建设项目因历史原因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变更或重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湖南黄金集团将积极协助办理;因前述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或被第三方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由湖南黄金集团依法承担。
2)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销率如下所示: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合质金 | 产量(千克) | 824.82 | 2,638.59 | 2,418.89 |
| 销量(千克) | 815.51 | 2,607.21 | 2,449.92 | |
| 产销率 | 98.87% | 98.81% | 101.28% | |
| 含量金 | 产量(千克) | 150.60 | 607.25 | 780.52 |
| 销量(千克) | 115.82 | 574.83 | 782.54 | |
| 产销率 | 76.90% | 94.66% | 100.26% | |
| 焙砂金 | 产量(千克) | 7.48 | 454.11 | 488.14 |
| 销量(千克) | 28.51 | 582.87 | 326.95 | |
| 产销率 | 380.98% | 128.35% | 66.98% |
注:上述合质金、含量金、焙砂金的产量与销量为金金属量,下同。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核心主营产品合质金产销率整体维持高位,各期小幅波动,主要系其标准化程度高、市场流通需求稳定;焙砂金生产和销售存在一定特殊性,中南冶炼一般将经过焙烧和酸浸除杂环节后判断继续生产效率较低的半成品产品作为焙砂金出售,通常在累积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销售。报告期内焙砂金销售采取市场化择机策略,结合行业行情、价格走势灵活把握销售节奏,产品生产与对外销售天然存在一定时间周期错配,各期产销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3)报告期各期末,中南冶炼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 主要产品名称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合质金(千克) | 52.22 | 42.91 | 11.53 |
| 含量金(千克) | 150.49 | 116.05 | 94.40 |
| 焙砂金(千克) | 11.40 | 32.43 | 161.19 |
(3)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所示: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合质金 | 销量(千克) | 815.51 | 2,607.21 | 2,449.92 |
| 销售收入(万元) | 86,710.51 | 198,313.38 | 132,959.93 | |
| 平均售价(元/克) | 1,063.26 | 760.63 | 542.71 | |
| 含量金 | 销量(千克) | 115.82 | 574.83 | 782.54 |
| 销售收入(万元) | 9,456.00 | 32,698.77 | 29,464.84 | |
| 平均售价(元/克) | 816.45 | 568.84 | 376.53 | |
| 焙砂金 | 销量(千克) | 28.51 | 582.87 | 326.95 |
| 销售收入(万元) | 2,958.44 | 45,382.08 | 16,978.53 | |
| 平均售价(元/克) | 1,037.69 | 778.60 | 519.30 |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合质金、含量金、焙砂金等黄金类产品,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为定价基准,受报告期内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持续上行影响,平均售价大幅上涨。
(4)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2026年1-3月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86,720.85 | 86.54% |
| 2 | 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03.00 | 2.40% |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3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387.30 | 2.38% | |
| 4 |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 2,324.20 | 2.32% | |
| 5 | 江西省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74.82 | 1.77% |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95,610.18 | 95.41% | ||
| 2025年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206,755.16 | 74.15% |
| 2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229.21 | 5.10% | |
| 3 | 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496.76 | 3.05% | |
| 4 | 江西省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38.62 | 1.88% | |
| 5 | 万载志成实业有限公司 | 4,644.13 | 1.67% |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239,363.88 | 85.84% | ||
| 2024年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135,461.84 | 73.89% |
| 2 | 郴州市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3,965.75 | 7.62% | |
| 3 | 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993.68 | 3.81% | |
| 4 | 湖南旭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977.69 | 2.17% | |
| 5 | 江西省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90.32 | 1.41% | |
| 前五大客户合计 | 162,989.28 | 88.90% | ||
注 1:以上对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计算。矿产资源集团包括湖南黄金、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 注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 3: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郴州鸿曼贸易有限公司。 中南冶炼前五大客户中,矿产资源集团占比超过 50%,主要系中南冶炼核心产品合质金主要销售给湖南黄金,湖南黄金采购合质金后进行黄金精炼并对外销售。
(5)关联销售情况
中南冶炼前五大客户中,矿产资源集团为中南冶炼关联方,报告期各期,中南冶炼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73.89%、74.15%和86.54%。除矿产资源集团外,中南冶炼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有中南冶炼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中南冶炼其他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6、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中南冶炼主要原材料包括金精矿、氰化钠、石灰及片碱等,并采购电力等能源,其中金精矿为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金精矿 | 115,480.19 | 97.69% | 284,255.78 | 96.26% | 175,169.27 | 94.74% |
| 氰化钠 | 85.13 | 0.07% | 396.78 | 0.13% | 358.96 | 0.19% |
| 石灰 | 57.48 | 0.05% | 270.83 | 0.09% | 257.30 | 0.14% |
| 片碱 | 128.49 | 0.11% | 459.37 | 0.16% | 524.21 | 0.28% |
| 电 | 298.94 | 0.25% | 1,221.00 | 0.41% | 1,173.51 | 0.63% |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 主要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金精矿 | 采购矿量(吨) | 25,547.32 | 87,551.06 | 77,279.62 |
| 采购金属量(千克) | 1,175.28 | 3,999.81 | 3,723.12 | |
| 采购金额(万元) | 115,480.19 | 284,255.78 | 175,169.27 | |
| 采购单价(元/克) | 982.57 | 710.67 | 470.49 | |
| 氰化钠 | 采购数量(吨) | 74.00 | 304.00 | 270.00 |
| 采购金额(万元) | 85.13 | 396.78 | 358.96 |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1.15 | 1.31 | 1.33 | |
| 石灰 | 采购数量(吨) | 1,321.36 | 5,764.70 | 5,247.59 |
| 采购金额(万元) | 57.48 | 270.83 | 257.30 |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0.04 | 0.05 | 0.05 | |
| 片碱 | 采购数量(吨) | 430.00 | 1,431.50 | 1,794.26 |
| 采购金额(万元) | 128.49 | 459.37 | 524.21 |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0.30 | 0.32 | 0.29 | |
| 电 | 采购数量(千瓦时) | 4,395,316.00 | 17,578,230.00 | 17,168,849.00 |
| 采购金额(万元) | 298.94 | 1,221.00 | 1,173.51 | |
| 采购单价(元/千瓦时) | 0.68 | 0.69 | 0.68 |
注:金精矿按矿石金金属量计价,采购单价与矿石吨数无直接关联。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主要原料金精矿采购量随业务规模扩张整体呈增长趋势。采购单价主要以原料所含有效金金属量为核心计算基础,受原料品位、杂质含量及市场金价走势共同影响,报告期内随同期黄金现货价格上行持续上涨。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2026年1-3月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28,765.62 | 24.33% |
| 2 | 崇义鸿起贸易有限公司 | 26,138.18 | 22.11% | |
| 3 | 灵宝市臻鼎烽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18,776.18 | 15.88% | |
| 4 | 湖南融望工贸有限公司 | 9,839.63 | 8.32% | |
| 5 | 烟台市富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6,253.70 | 5.29% | |
| 前五大合计 | 89,773.31 | 75.94% | ||
| 2025年度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126,227.45 | 42.75% |
| 2 | 灵宝市臻鼎烽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30,247.97 | 10.24% | |
| 3 | 湖南融望工贸有限公司 | 18,900.55 | 6.40% | |
| 4 | 临武欣祥贸易有限公司 | 17,284.87 | 5.85% | |
| 5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15,313.61 | 5.19% | |
| 前五大合计 | 207,974.45 | 70.43% | ||
| 2024年度 | 1 | 矿产资源集团 | 97,511.75 | 52.74% |
| 2 | 临武欣祥贸易有限公司 | 22,934.28 | 12.40% | |
| 3 | 湖南融望工贸有限公司 | 13,906.64 | 7.52% | |
| 4 | 冷水江市鼎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8,987.92 | 4.86% | |
| 5 | 烟台市富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7,608.68 | 4.12% | |
| 前五大合计 | 150,949.27 | 81.64% | ||
注 1:以上对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计算。矿产资源集团包括湖南黄金、黄金天岳、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 2:湖南融望工贸有限公司包括湖南融望工贸有限公司、湖南嘉宁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湖南腾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其中 2024 年向间接控股股东矿产资源集团控制主体的采购占比达 52.74%,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2025 年、2026 年 1-3 月该占比已分别降至 42.75%、24.33%,对关联方的采购依赖度持续下降,供应商结构逐步优化。
中南冶炼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由行业特性与供应链管理策略共同决定,具备合理性。中南冶炼以金精矿为核心生产原料,受资源分布、开采资质及冶炼工艺质量标准限制,行业内具备稳定供应能力的优质供应商数量有限;间接控股股东矿产资源集团作为省内主要黄金资源持有主体,为中南冶炼提供了合规稳定的原料供应,关联采购占比偏高符合行业背景。同时,中南冶炼与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可保障原料供应与质量稳定,维持冶炼工序连续运行。报告期内中南冶炼积极推进供应商多元化,关联采购依赖度已显著降低,相关交易均履行合规审议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采购情况
中南冶炼前五大供应商中,矿产资源集团为中南冶炼关联方,报告期各期,中南冶炼关联采购占比分别为 52.74%、42.75%、24.33%。除矿产资源集团外,中南冶炼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有中南冶炼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中南冶炼其他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7、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不存在境外资产。
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1)安全生产
中南冶炼设立安全环保部,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过常态化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作业意识,并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三氧化二砷、硫酸等危险化学品,中南冶炼已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中南冶炼根据要求已取得三氧化二砷、硫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证载内容进行生产,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储存、销售;自 2023 年至今,通过检查中南冶炼能够按照现有情况继续开展前述产品的生产活动,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中南冶炼已建项目均是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安全方面相关手续,并已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未发现需要补办报批/备案手续的情况;自 2023 年至今,通过平江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未发现中南冶炼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中南冶炼进行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形。未来中南冶炼将持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环境保护
中南冶炼由安全环保部统筹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执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环保管理与考核制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出具的《证明》:“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现有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3 年至今,中南冶炼按照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对三氧化二砷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自 2023 年至今,中南冶炼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根据 2023 年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备案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200t/d 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及 2026 年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氰化铁金精矿产品属性鉴别报告》,中南冶炼以金精矿为原料、采用两段焙烧与氰化浸出提金工艺所产生的氰化尾矿浆,并经因科法脱氰处理后的特定产物,可不作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可作为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黑色金属冶炼的替代原料,即副产氰化铁金精矿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环保投入及相关成本费用与生产经营排污规模相匹配;中南冶炼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未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形。
9、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中南冶炼核心产品为合质金、焙砂金、含量金等黄金产品,执行GB/T8930-2001《合质金锭》及 GB/T15249 系列合质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南冶炼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生产中严格执行黄金冶炼工艺要求,对产品纯度、杂质含量及外观进行管控,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报告期内,中南冶炼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诉讼、纠纷或行政处罚。
10、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情况
中南冶炼始终注重研发创新,设立研发中心为核心机构,针对提金工艺、环保治理、资源回收等技术进行专业性研发,聚焦复杂矿石处理、绿色冶炼等核心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撑公司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中南冶炼专注高砷、高硫难处理金精矿专业化冶炼领域,深耕行业多年,掌握了“浆式进料—两段沸腾焙烧—酸浸洗涤—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提金”工艺,在区域市场形成了“原料—产能—技术”的专属竞争壁垒。其核心技术“两段焙烧、氰化提金”经过二十年产业化应用已成熟稳定。
通过自主研发,截至报告期末,中南冶炼共持有有效专利共计1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14 项。
(2)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中南冶炼技术人员主要在焙烧、湿法冶炼、精炼等各个环节。报告期内,中南冶炼的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对中南冶炼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1、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已经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书 | 证书编号 | 许可事项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湘)WH安许证字〔2026〕H5-0170号 | 硫酸45,000吨/年、三氧化二砷8,000吨/年生产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29.3.16 |
| 2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湘)3S43060000021 | 生产品种硫酸:45,000吨/年;主要流向:湖南省、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9.10.9 |
| 3 | 排污许可证 | 91430626792350585G001V | -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9.7.16 |
| 4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湘)XK13-006-00043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8.2.2 |
| 5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43062500085 | 硫酸,三氧化二砷等 |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2028.8.9 |
| 6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 BA湘430626[2025]001 | - |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 2028.3.4 |
| 7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色) | 湘AQBYS II202300052 | - |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 2026.11.13 |
| 8 |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430600-2026-008 | -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9.6.2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色)》将于 2026 年 11 月13 日到期,中南冶炼暂无续期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 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该证书不是生产必需的证书,即使不续期亦不会影响中南冶炼后续生产经营。
12、劳务派遣相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中南冶炼的劳务派遣人数 25 人,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6.87%,低于 10%,且中南冶炼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与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中南冶炼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157,966.90 | 128,284.62 | 88,939.15 |
| 负债合计 | 83,262.59 | 57,172.75 | 26,843.7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704.31 | 71,111.87 | 62,095.4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704.31 | 71,111.87 | 62,095.40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00,209.38 | 278,849.18 | 183,336.71 |
| 营业利润 | 4,483.19 | 10,026.66 | 3,689.96 |
| 利润总额 | 4,486.92 | 10,005.72 | 3,575.65 |
| 净利润 | 3,872.96 | 8,755.62 | 3,245.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72.96 | 8,755.62 | 3,245.72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4.26 | -18,657.98 | -8,544.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36 | -857.24 | -1,704.9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165.62 | 18,350.42 | 4,595.8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1,415.01 | -1,164.79 | -5,653.98 |
(九)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中南冶炼不存在增减资及改制情况,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 变动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对应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背景及作价合理性 |
| 2025年12月 | 扶贫基金 | 湖南黄金集团 | 26,844.21 | 本次股权转让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中南冶炼33%股权转让价格18,233.13万元高于评估基准日对应股权的评估值17,716.97万元,具备合理性 |
根据湖南楚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湖南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3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楚评字[2025]第 019 号),该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中收益法评估中南冶炼 100%股权价值为 53,687.79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南冶炼 100%股权价值为 63,428.61 万元。最终 33%股权成交价18,233.13 万元,对应 100%股权价值为 55,251.91 万元。
本次交易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南冶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中南冶炼最终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最终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
| 中南冶炼 | 83,215.33 | 81,147.79 | 资产基础法 |
中南冶炼本次交易的评估值较其上一次股权转让的价格(33%股权成交价18,233.13 万元,则 100%股权价值为 55,251.91 万元)增加 27,963.42 万元,主要原因为:(1)评估基准日不同,上一轮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6月 30 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黄金价格大幅上涨,中南冶炼的盈利大幅提升,企业价值提升;(2)净资产规模提升,随着中南冶炼持续盈利,其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仅2025 年及2026 年1-3 月已合计实现净利润1.26 亿元,提升了中南冶炼的估值。
(十)关于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南冶炼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中南冶炼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备案、节能审查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 200t/d 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主体工程)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建设日产 200 吨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的批复》(湘发改工[2006]862 号);中南冶炼尾渣堆场项目和贫液处理、氰化尾矿因科法脱氰处理项目系上述主体工程配套/技改内容,三氧化二砷产品提质整改项目、300m³/d 酸洗废水硫化除铜砷建设项目、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均系直接依托主体工程的生产工序(焙烧收砷、酸性废水、氰化尾渣),在功能上分属副产品提质、废水治理、固废资源化三条配套线,故该等建设项目只单独取得了环评批复,未重新立项。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 200t/d 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主体工程)于 2006 年立项,当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6 号,2010 年实施)尚未正式实施,无需进行节能审查,且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南冶炼尾渣堆场项目和贫液处理、氰化尾矿因科法脱氰处理项目系上述主体工程配套/技改内容,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根据《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 300m³/d 酸洗液硫化除铜砷建设项目(2021 年立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三氧化二砷产品提质整改项目(2017 年立项)增量能耗低于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已建项目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 年立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根据《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规定,该等建设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除上述建设项目外,中南冶炼不存在拟建项目。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中南冶炼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委监督管理,该公司未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我委行政处罚的情形。
2)生态环境保护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 200t/d 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主体工程)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200 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6〕79 号)。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尾渣堆场项目和贫液处理、氰化尾矿因科法脱氰处理项目均系主体工程配套项目,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200 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6〕79 号)。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三氧化二砷产品提质整改项目已取得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三氧化二砷产品提质整改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平环评批字[2017]21126 号)。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 300m³/d 酸洗液硫化除铜砷建设项目已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300m³/d 酸洗液硫化除铜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平环批〔2021〕027 号)。
中南冶炼已建项目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平环批〔2024〕35号)。
除上述建设项目外,中南冶炼不存在拟建项目。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现有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自 2023 年至今,中南冶炼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3)安全生产
经核查,中南冶炼已建、在建项目均履行了安全预评价手续,并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形成相应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时,中南冶炼取得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湘)WH 安许证字〔2026〕H5-0170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中南冶炼根据要求已取得三氧化二砷、硫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证载内容进行生产,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储存、销售;自 2023 年至今,通过检查中南冶炼能够按照现有情况继续开展前述产品的生产活动,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中南冶炼已建项目均是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安全方面相关手续,并已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未发现需要补办报批/备案手续的情况;自 2023年至今,通过平江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未发现中南冶炼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中南冶炼进行重大行政处罚。
4)交易对手专项兜底承诺
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出具了《关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项承诺》:“若中南冶炼的建设项目因历史原因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变更或重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湖南黄金集团将积极协助办理;因前述情形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或被第三方索赔等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须进行经济补偿/赔偿的,相关损失、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由湖南黄金集团依法承担。”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南冶炼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中南冶炼主要从事合质金、含量金及焙砂金等的生产和销售,营业收入确认在货物已发出且经购货方核验无误,商品相关的控制权已转移给购货方作为按销售合同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中南冶炼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类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中南冶炼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编制基础
中南冶炼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2)持续经营
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中南冶炼未发现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4、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没有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中南冶炼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中南冶炼所处行业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根据中南冶炼公司章程,湖南黄金集团持有中南冶炼100%的股份,因此,中南冶炼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1 | 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 101,500.00 | 96.67 |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3,500.00 | 3.33 |
| 合计 | 105,000.00 | 100.00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标的公司业务规划、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1、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上市公司拟使用10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
2024 年末、2025 年末以及 202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中南冶炼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18%、44.57%和 52.71%,标的公司黄金天岳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30%、53.31%和49.69%,远高于上市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标的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和改善财务状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保持在合理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为支持发展战略,标的公司在本次合并后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和资本开支规模,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不断增加,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标的公司的偿债压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
2、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上市公司拟使用 3,5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预计金额合计不高于 3,5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将有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支付压力,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行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六)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
本次交易拟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为准,其中针对黄金天岳的矿业权资产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定价,不涉及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流预测;针对黄金天岳的矿业权资产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未在评估过程中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黄金天岳 100%股权和中南冶炼 10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 0834 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 08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和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评估企业名称 | 100%股权账面值 | 100%股权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 标的资产评估值 | 定价方法 |
| A | B | C=B-A | D=C/A | ||||
| 黄金天岳 | 62,079.56 | 350,152.28 | 288,072.72 | 464.04% | 100% | 350,152.28 | 资产基础法 |
| 中南冶炼 | 74,704.30 | 83,215.33 | 8,511.03 | 11.39% | 100% | 83,215.33 | 资产基础法 |
| 合计 | 136,783.86 | 433,367.61 | 296,583.75 | 216.83% | 100% | 433,367.61 | - |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黄金天岳 100.00%股权交易作价 350,152.28 万元、中南冶炼 100.00%股权交易作价 83,215.33 万元,合计作价 433,367.61 万元。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标的公司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标的公司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标的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由于标的公司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有限期持续经营假设(黄金天岳适用):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有限期持续经营是指企业从开始组建到实现其经营目标为止的存续期内经营。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在有限期内持续经营。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有限期持续经营能力。
(5)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中南冶炼适用):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均匀流入。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1)假设《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5年 6 月 30 日)》(评审文号:湘评审(2025)040 号,备案文号:湘自资储备字(2025)38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文号:湘岳阳评审(2021)23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金盆岭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4 年 4 月 30 日)》(评审文号:湘评审(2024)034号,备案文号:湘自资储备字(2024)23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张花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2020)134 号,备案文号:湘自然资储备字(2021)3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文号:湘岳阳评审(2021)28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边深部金矿详查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2025)058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2025)059 号;备案文号:湘自资储备字(2026)20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勘探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2026)15 号;备案文号:湘自资储备字(2026)23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洞矿段金矿详查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2013)251 号;备案号:湘国土资储备字(2014)034 号)、《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300 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文号:湘评审 SX(2020)1 号)、《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矿山储量年报(2025 年1 月\~2025 年11 月)》(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万古矿区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万古矿区主矿脉工艺矿物学及选矿试验研究报告》(2025 年 8 月)(以下简称“《选矿试验报告》”)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文件中相关数据真实可靠(黄金天岳适用)。
(12)此次评估是基于黄金天岳对所持 11 宗矿业权进行一体化开发利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假设未来黄金天岳万古金矿区拟整合矿业权能够顺利取得与评估范围一致的采矿许可证前提下进行的;是以一体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11 宗矿业权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为基础,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的(黄金天岳适用)。
二、黄金天岳具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黄金天岳100.00%股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黄金天岳净资产账面价值 62,079.5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350,152.28 万元,增值率 464.04%;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349,528.68 万元,增值率为 463.03%。
单位:万元
|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最终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
| 黄金天岳 | 350,152.28 | 349,528.68 | 资产基础法 |
(二)评估增值原因
黄金天岳本次评估增值主要系无形资产中的矿业权增值所致,一方面,随着企业对矿区资源的勘探工作推进,探矿权现均已达到详查及以上阶段,探明核实的资源储量大幅增加,受近年黄金价格上涨,随着产品价格上升以及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以及机械化开采带来的规模效应、成本结构的优化,矿业权预计的未来收益较好,导致评估增值。其次,矿业权账面价值反映的是矿业权原始取得成本及探矿成本,此次评估根据现有的已探明资源储量、生产规模、采选技术水平和预计的产品市场价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得出的市场净收益的现值较高,导致评估增值。
(三)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黄金天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0,152.28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黄金天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9,528.68 万元。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较收益法评估值高 623.60 万元,差异率为 0.18%,差异很小。差异原因主要系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存在少量差异。
(四)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鉴于黄金天岳为金精矿采选、销售一体的矿山企业,其核心资产为矿业权,企业未来收益也均来源于矿业权开采产生的收益,在资产基础法中对于矿业权已单独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两种方法结论也较为接近。考虑到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企业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且能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企业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测算,黄金天岳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3,385.44 万元,评估价值为411,458.16 万元,增值额为 288,072.72 万元,增值率为 233.4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1,305.8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305.88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62,079.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0,152.28 万元,增值额为 288,072.72 万元,增值率为 464.04%。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13,080.97 | 13,379.23 | 298.26 | 2.28 |
| 非流动资产 | 110,304.47 | 398,078.93 | 287,774.46 | 260.89 |
| 其中:固定资产 | 17,171.22 | 20,278.57 | 3,107.35 | 18.10 |
| 在建工程 | 381.50 | 381.50 | - | - |
| 使用权资产 | 28.43 | 28.43 | - | - |
| 无形资产 | 72,510.49 | 369,285.61 | 296,775.12 | 409.2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12.83 | 8,104.82 | -12,108.01 | -59.90 |
| 资产总计 | 123,385.44 | 411,458.16 | 288,072.72 | 233.47 |
| 流动负债 | 40,818.28 | 40,818.28 | - | - |
| 非流动负债 | 20,487.60 | 20,487.60 | - | - |
| 负债合计 | 61,305.88 | 61,305.88 |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2,079.56 | 350,152.28 | 288,072.72 | 464.04 |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1、流动资产
黄金天岳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货币资金 | 503.18 | 503.18 | - | - |
| 应收账款 | 5,094.43 | 5,094.43 | - | - |
| 预付账款 | 15.98 | 15.98 | - | - |
| 其他应收款 | 6,728.76 | 6,728.76 | - | - |
| 存货 | 722.27 | 1,020.53 | 298.26 | 41.2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34 | 16.34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080.97 | 13,379.23 | 298.26 | 2.28 |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503.18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 494.16 万元,和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9.02 万元。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503.18万元。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362.56 万元,坏账准备268.13 万元,账面价值 5,094.43 万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5,094.43 万元。
(3)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5.98 万元,主要内容为预付的物资采
购款和电费。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5.98 万元。
(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083.17 万元,坏账准备 354.40万元,账面价值 6,728.76 万元,主要系与关联方之间的单位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应收代垫款等。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6,728.76 万元。
(5)存货:存货账面余额 866.50 万元,跌价准备 144.23 万元,账面价值722.27 万元。存货评估值为 1,020.53 万元,增值率 41.29%。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 757.65 万元,跌价准备144.23 万元,账面价值 613.42 万元,原材料评估值613.42 万元。
产成品账面余额为108.86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08.86 万元,产成品评估值为 407.12 万元。产成品评估增值的原因:产成品为金精矿,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产成品的账面价值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评估人员按照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受黄金价格较高的影响,导致评估增值。
(6)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16.34 万元,主要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6.34 万元。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构筑物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账面原值13,637.12 万元,账面净值 10,755.25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7,099.88 万元,账面价值 3,655.37 万元。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本次评估,根据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结合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及原始投资规模,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LPR利率×1/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矿山企业建(构)筑物附着于矿产资源,与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及所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紧密相关,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或者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不再利用,其经济寿命结束。为此,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实施方案及矿产资源储量,分以下情况进行考虑:
A、对于在整个矿山开采周期都将利用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尚可使用年限按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与矿山服务年限孰短原则确定。
现场勘查成新率,对主要建(构)筑物在了解其原始建造、竣工情况、维修及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构)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等主要部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查表并进行打分后,计算出建(构)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对于仅在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投资建设期利用的建(构)筑物,成新率则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可研方案中的投资建设期确认尚可服务年限,按年限法予以测算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③对于闲置时间长,状况差且不再利旧的建(构)筑物,因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账面原值为 13,637.12 万元,账面净值为 3,655.37 万元,评估净值为 3,907.68 万元,增值率 6.90%。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688.64 | 1,348.92 | 3,000.56 | 1,467.14 | 311.92 | 118.22 | 11.60 | 8.76 |
| 构筑物 | 10,948.48 | 2,306.45 | 4,895.97 | 2,440.54 | -6,052.51 | 134.09 | -55.28 | 5.81 |
| 合计 | 13,637.12 | 3,655.37 | 7,896.53 | 3,907.68 | -5,740.59 | 252.31 | -42.10 | 6.90 |
资产原值评估减值原因:主要是部分建(构)筑物由于长时间闲置,房屋状态较差且不再利旧,因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从而造成评估原值减值。
资产净值评估增值原因:本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账面净值评估增值252.31 万元,增值率 6.90%,评估增值主要是未来利旧的资产,由于其评估原值增值及其经济使用寿命较会计折旧年限长,从而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3、固定资产—井巷工程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井巷工程,账面原值 36,543.89 万元,账面净值 28,081.7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7,662.46 万元,账面价值10,419.23 万元。
(2)评估方法
本次对于井巷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①重置价格的确定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工程综合造价:根据《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2019)、《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9),结合评估基准日岳阳地区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确定井巷工程的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结合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及原始投资规模,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LPR利率×1/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在成新率确定前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地质报告、矿井设计资料,了解井下各类巷道所布置的层位、岩石性质、支护方式,以及地质构造和回采对巷道的影响;其次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巷道的支护状况和维修情况,查验维修记录、维修时间及维修方法;第三,根据各类巷道投产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矿井地质储量、可采储量,计算各类巷道的尚可服务年限;最后结合现场勘察综合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综合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对于闲置时间长,状况较差且无使用价值;或已采空封闭的巷道,无使用价值的巷道工程,评估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井巷工程,账面净值为 10,419.23 万元,评估净值为13,110.37 万元,增值率25.8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井巷工程 | 36,543.89 | 10,419.23 | 28,367.27 | 13,110.37 | -22.37 | 25.83 |
井巷工程的资产原值评估减值原因:部分井巷工程闲置时间长,状况较差且无使用价值,或已采空封闭的巷道,已无使用价值,以上部分评估为零,从而造成评估原值减值。
井巷工程的资产净值评估增值原因:本次井巷工程的账面净值评估增值2,691.14 万元,增值率 25.83%,评估净值增值主要系持续利旧的资产,由于其评估原值增值及其经济使用寿命较会计折旧年限长,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4、固定资产—设备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三大类,账面原值 9,487.98 万元,账面净值 7,570.26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4,473.65 万元,账面价值 3,096.61 万元。
(2)评估方法
①机械设备
A、对于利旧设备的评估
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实施方案,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利旧设备仅在一体化开发投资建设期存在使用价值,与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紧密相关,当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不再利用,其经济寿命结束。为此,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实施方案,利旧设备采用以下方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其中:尚可使用年限按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与一体化开发投资建设期孰短原
则确定。
B、对于非利旧设备的评估
评估价值=∑(设备可回收材料重量×市场单价)-清理费用
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即单项资产中可分解的某种材质的重量,对于能直接查找出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的,根据设备铭牌、购置合同、图纸等查询得出;对于不能直接查找出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的,根据资产规格型号以及主体材质等参数计算得出。
市场单价: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中果废品网(http://www.zgfp.com/)、废旧网(http://www.feijiu.net)或废品回收公司报价等分析确定。
清理费用:指清理过程中所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如:拆卸、搬运等费用。
②车辆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及杂费(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等构成。计算公式: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杂费。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对于车辆的法定行驶年限,有规定法定行驶年限的按照其规定,无规定法定行驶年限的非营运小型乘用车按照15 年计算。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③电子及办公设备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电子及办公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电子及办公设备多为检测设备、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
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及办公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及办公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待报废的电子及办公设备,本次评估按其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无回收价值的设备评估值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096.61 万元,评估净值为3,260.52 万元,增值率5.29%。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8,688.00 | 2,797.46 | 5,353.05 | 2,945.86 | -38.39 | 5.30 |
| 车辆 | 89.24 | 54.24 | 132.86 | 61.07 | 48.87 | 12.60 |
| 电子设备 | 710.74 | 244.91 | 339.18 | 253.58 | -52.28 | 3.54 |
| 合计 | 9,487.98 | 3,096.61 | 5,825.09 | 3,260.52 | -38.61 | 5.29 |
①机器设备:原值的评估值减值是因为部分设备为封闭关停矿区的待报废设备,采用变现后的净收益作为评估值,故导致原值减值。
机器设备账面净值 2,797.46 万元,评估值为2,945.86 万元,增值率5.30%,增值是审计机构对于评估减值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增值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评估净值增值;对于增值项资产,主要是剩余经济使用寿命较会计折旧年限长,因此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②车辆:车辆原值增值是因为大部分车辆入账价值为二手车价值;车辆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主要是评估原值增值以及车辆的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寿命年限。
③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原值减值是因为电子产品更新换代价格下降,以及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通过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对于待报废的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按其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作为评估值。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较小,主要系审计机构参考评估结论,对于评估减值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
本次纳入评估的在建工程为万古矿区绿色转型改革试点项目整体开发工程的前期相关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对于评估基准日未完工的在建项目,其开工时间较评估基准日近,且为合理工期内持续建设的项目,本次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381.50 万元,评估值 381.50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6、使用权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的使用权资产为黄金天岳向出租人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村民委员会和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经营租赁的 2 宗矿业用地,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8.43 万元。
经评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28.43 万元,评估值 28.43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7、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矿业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万古矿区的 5 个采矿权和 6 个探矿权,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评估对象 | 许可证编号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1 | 金盆岭金矿采矿权 | C4300002015054110138824 | 2,933.59 | 369,284.43 | 296,773.94 | 409.28 |
| 2 | 大源金矿采矿权 | C4300002010014120058597 | 280.02 | |||
| 3 | 张花金矿采矿权 | C4300002011054120115220 | 282.96 | |||
| 4 | 江东金矿采矿权 | C4300002009124120047884 | 6,175.73 | |||
| 5 | 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 C4300002010094120089144 | 11,581.54 | |||
| 6 | 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T4300002013114010049102 | 632.76 | |||
| 7 | 大源金矿-20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 T4300002013124010049128 | 738.27 | |||
| 8 | 大南金矿-300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 T4300002013124010049129 | 906.92 | |||
| 9 | 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 | T4300002013074010047968 | 2,657.44 | |||
| 10 | 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 T4300002010014010038379 | 5,824.47 | |||
| 11 | 江东金矿边深部勘探探矿权 | XT4300002014074010050089 | 40,496.78 | |||
| 合计 | - | 72,510.49 | 369,284.43 | 296,773.94 | 409.28 | |
注:根据一体化开采方案,对以上 11 个矿业权合并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针对以上矿业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矿业权评估报告》,具体的评估情况说明详见本节“二、黄金天岳具体评估情况”之“(六)矿业权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2)无形资产—其他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3项专利。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评估值为1.18 万元,评估增值1.18 万元。
8、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12,108.02 万元,主要为万古金矿各矿业权的探矿费用支出,纳入矿业权中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0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8,104.82 万元,是黄金天岳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8,104.82 万元,无增减值。
9、负债
负债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应付账款 | 5,445.06 | 5,445.06 | - | - |
| 合同负债 | 8.85 | 8.85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06.02 | 506.02 | - | - |
| 应交税费 | 136.40 | 136.4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147.43 | 15,147.43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573.38 | 19,573.38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5 | 1.15 | - | - |
| 长期借款 | 16,996.00 | 16,996.00 | - | - |
| 租赁负债 | 26.15 | 26.15 | - | - |
| 预计负债 | 2,385.74 | 2,385.74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79.71 | 1,079.71 | - | - |
| 负债合计 | 61,305.88 | 61,305.88 | - | - |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5,445.06 万元,主要是应付未付的材料采购款、工程结算款、劳务费、质保金等。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445.06 万元。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为 8.85 万元,主要为预收的其它产品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8.85 万元。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506.02 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年金、职工教育经费等。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506.02 万元。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136.40 万元,为应交资源税、增值税等。
应交税费评估值136.40 万元。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15,147.43 万元,主要内容为应付集团借款、履约保证金、代扣代缴款项、工会会员费、质保金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 15,147.43 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19,573.38 万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以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19,573.38 万元。
(7)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1.15 万元,为合同负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1.15 万元。
(8)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16,996.00 万元,为向银行的贷款。
长期借款评估值16,996.00 万元。
(9)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26.15 万元,为企业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负债评估值26.15 万元。
(10)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2,385.74 万元,主要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提的费用。
预计负债评估值2,385.74 万元。
(11)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1,079.71 万元,是黄金天岳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1,079.71 万元。
(六)矿业权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针对黄金天岳持有的万古矿区矿业权(包括 5 个采矿权和 6 个探矿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拟整合的万古矿区矿业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26)第 0025 号),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万古矿区矿业权评估价值为369,284.43 万元。
2、矿业权概况
黄金天岳现有 11 宗金矿矿业权(5 个采矿权和 6 个探矿权),总矿业权面积 27.17 ㎞²,集中连片分布于湖南平江县万古矿区。
黄金天岳名下11 宗矿业权根据在万古矿区的位置可划分为三个片区(东部、中部、西部),具体如下:
东部(2宗):江东金矿采矿权、江东金矿边深部金矿勘探探矿权;
中部(4 宗):金盆岭金矿采矿权、张花金矿采矿权、大源金矿采矿权、大源金矿-200 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西部(5宗):团家洞金矿采矿权、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大南金矿-300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 序号 | 矿山/矿权名称 | 矿业权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所处区域 | 生产状况 |
| 1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采矿权 | 采矿权 | C4300002015054110138824 | 中部 | 停产 |
| 2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采矿权 | 采矿权 | C4300002010014120058597 | 中部 | 停产 |
| 3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采矿权 | 采矿权 | XC4300002011054120115220 | 中部 | 停产 |
| 4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采矿权 | 采矿权 | C4300002009124120047884 | 东部 | 在产 |
| 5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 采矿权 | XC4300002010094120089144 | 西部 | 停产 |
| 6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探矿权 | T4300002013114010049102 | 西部 | 拟建 |
| 7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20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探矿权 | T4300002013124010049128 | 中部 | 拟建 |
| 8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南金矿-300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 | T4300002013124010049129 | 西部 | 拟建 |
| 9 | 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 | T4300002013074010047968 | 西部 | 拟建 |
| 10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探矿权 | T4300002010014010038379 | 西部 | 拟建 |
| 11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勘探探矿权 | 探矿权 | XT4300002014074010050089 | 东部 | 拟建 |
(1)“探转采”所需要完成的补勘、矿区划定、环评、安评、林地等全部前置手续、办理周期、审批不确定性
①探矿权“探转采”条件已满足,无需开展补勘工作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5 号)规定、采矿权设立基本流程。黄金天岳 6 宗探矿权现均已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勘查阶段均已达到详查及以上阶段,地质勘查成果已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符合法定转采要求,无开展补勘工作的需求。
②关于“探转采”所需要矿区划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5 号)规定及采矿权设立基本流程,矿区划定的主要工作包括:矿区范围实地核查,论证拟设矿区范围合理性后,编制拟设采矿权范围核查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从其工作内容及审批手续来看,矿区划定审批流程较简单,结合黄金天岳近期办理“探转采”情况,矿区划定属于正常流程,审批“探转采”矿区划定无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审批的不确定性。
③黄金天岳现有探矿权“探转采”不涉及环评、安评、林地等手续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5 号)规定、采矿权设立基本流程以及探矿权所处勘查阶段情况分析,采矿权办理并不涉及环评、安评、林地、土地等手续。
综上,黄金天岳探矿权“探转采”无需补勘,矿区划定审批具有确定性,转采不涉及环评、安评、林地等前置手续,“探转采”办理周期可控、不存在审批的不确定性。
(2)后续补勘工作情况
黄金天岳现有 11 宗矿业权,其中:5 宗采矿权,现已转采,无需补勘;6宗探矿权目前均已达到详查及以上阶段(其中:江东边深部探矿权为大型金矿,已达到勘探阶段,其余 5 宗为小型金矿,均已达到详查阶段),相应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且已提交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6宗探矿权均已无需开展补勘工作,不存在未完成勘探情况。
3、矿业权一体化评估说明
经过前期整合,目前万古矿区共有 14 宗矿业权,其中黄金天岳持有 11 宗金矿矿业权(5 个采矿权和 6 个探矿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金洞公司持有 3 宗矿业权(1 个采矿权和 2 个探矿权),万古矿区矿业权设置、分布、权利人状况如下:
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体改〔2020〕1 号)、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湘改办〔2020〕3 号)和《湖南省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平办2020〔58〕号文)等文件精神,2020 年平江县万古矿区纳入湖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试点范围,明确按照“一个矿床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推进部署万古金矿区现有矿业权整合开发,启动万古矿区绿色转型改革试点项目整体开发(简称: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
受万古矿区资源连续且交错分布、湖南省政府一体化开发统筹布局的客观要求,无法对单宗矿业权独立进行开发方案设计与开采规划,因此,根据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实施方案,将万古矿区14 宗矿业权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开发设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万古矿区 14 宗矿业权备案储量为基础,合并为一个整体矿业权开发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对黄金天岳所持 11 宗矿业权也按同样口径合并为一个整体矿业权进行专项论证阐述。本次评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将黄金天岳所持 11 宗矿业权也按同样口径合并为一个整体矿业权进行专项论证阐述。本次评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上述 11 宗矿业权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估值。
4、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整合矿山,矿业权评估方法可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可比销售法。由于未收集到周边类似矿山的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具备采取可比销售法进行评估的条件;矿山服务年限较长,不适宜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矿业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矿业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资源储量主要以经过评审的储量报告为准,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计数据确定。因此,评估机构认为该矿业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l - co ),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big ( _ t = 1,2,cdot cdot cdot,n big )
n --评估计算年限。
5、评估主要参数确定
(1)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基准日(2026 年3月31 日)黄金天岳保有资源储量:
| 序号 | 矿山/矿权名称 | 资源量类型 | 矿石量(t) | 平均品位Au(g/t) | Au金属量(kg) |
| 1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采矿权 | 控制 | 943,630.00 | 6.30 | 5,946.00 |
| 推断 | 1,106,050.00 | 5.69 | 6,292.00 | ||
| 合计 | 2,049,680.00 | 5.97 | 12,238.00 | ||
| 2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采矿权 | 控制 | 42,321.00 | 4.80 | 203.00 |
| 推断 | 110,632.00 | 4.05 | 448.00 | ||
| 合计 | 152,953.00 | 4.26 | 651.00 | ||
| 3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采矿权 | 控制 | 5,692.00 | 3.16 | 18.00 |
| 推断 | 51,646.00 | 3.80 | 196.00 | ||
| 合计 | 57,338.00 | 3.73 | 214.00 | ||
| 4 |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 | 探明 | 4,879.00 | 3.28 | 16.00 |
| 控制 | 681,937.00 | 5.44 | 3,708.00 | ||
| 采矿权 | 推断 | 485,118.00 | 4.78 | 2,319.00 | |
| 合计 | 1,171,934.00 | 5.16 | 6,043.00 | ||
| 5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 控制 | 672,239.00 | 5.52 | 3,713.00 |
| 推断 | 1,205,207.00 | 4.45 | 5,360.00 | ||
| 合计 | 1,877,446.00 | 4.83 | 9,073.00 | ||
| 6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控制 | 657,580.00 | 5.79 | 3,807.00 |
| 推断 | 654,795.00 | 4.00 | 2,619.00 | ||
| 合计 | 1,312,375.00 | 4.90 | 6,426.00 | ||
| 7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200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 控制 | 84,750.00 | 2.91 | 247.00 |
| 推断 | 149,260.00 | 2.97 | 444.00 | ||
| 合计 | 234,010.00 | 2.95 | 691.00 | ||
| 8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南金矿-300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控制 | 986,578.00 | 4.17 | 4,118.00 |
| 推断 | 681,274.00 | 4.75 | 3,236.00 | ||
| 合计 | 1,667,852.00 | 4.41 | 7,354.00 | ||
| 9 | 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控制 | 768,857.00 | 5.46 | 4,195.00 |
| 推断 | 2,521,653.00 | 5.09 | 12,829.00 | ||
| 合计 | 3,290,510.00 | 5.17 | 17,024.00 | ||
| 10 | 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 控制 | 1,137,882.00 | 4.50 | 5,123.00 |
| 推断 | 745,077.00 | 5.01 | 3,732.00 | ||
| 合计 | 1,882,959.00 | 4.70 | 8,855.00 | ||
| 11 | 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勘探探矿权 | 探明 | 1,239,692.00 | 4.78 | 5,927.00 |
| 控制 | 3,863,518.00 | 4.23 | 16,356.00 | ||
| 推断 | 5,220,541.00 | 3.96 | 20,688.00 | ||
| 合计 | 10,323,751.00 | 4.16 | 42,971.00 | ||
| 总计 | 探明 | 1,244,571.00 | 4.78 | 5,943.00 | |
| 控制 | 9,844,984.00 | 4.82 | 47,434.00 | ||
| 推断 | 12,931,253.00 | 4.50 | 58,163.00 | ||
| 合计 | 24,020,808.00 | 4.64 | 111,540.00 | ||
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402.08 万吨,金属量111,540kg。
(2)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是以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基础,按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判断原则估算的资源储量。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Σ(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其中推断资源量设计利用系数取0.7。则:
(3)开采方法
采用主井+双副井开拓方案,地下开采方式。根据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及赋存条件,采用充填法进行开采。
(4)产品方案
建设期产品方案:按江东金矿采矿权产品方案实际生产情况,产品方案品位为 85.9g/t 浮选金精矿;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矿试验报告》,生产期产品方案:(a)摇床金精矿(Au 160g/t);(b)浮选金精矿(Au70g/t)。
(5)开采技术指标
前期建设期采矿贫化率为 28%,整合后生产期设计采矿贫化率为 34%,采矿损失率为 12%(回采率为 88%),选矿回收率(在建设期,85.9g/t 浮选金精矿 91.83%;生产期:(a)摇床金精矿(Au 160g/t)为 10%;(b)浮选金精矿(Au 70g/t)为 81.5%。
(6)评估基准日可供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其中: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充填采矿法,无设计损失量。
本次评估确定采矿损失率 12%,则采矿损失量矿石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率=241.69(万吨)
采矿损失量金(Au)金属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
失率=11,290.92(kg)
因此,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2,014.16-0-241.69=1,772.47(万吨矿石量)
同样,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金属量)=82,800.18kg。
(7)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合矿山建设期为 5 年,建设期第 1-3 年生产能力为 5.5 万吨,建设期 4-5 年生产能力为 8 万吨/年;整合矿山生产期设计生产能力为 111.6 万吨/年,生产期第 1年产量为 89.28 万吨/年,第 2年达到 111.6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ρ——矿石贫化率
建设期:建设期 5 年,同时考虑到此次重组时间,2026 年 4 月-2026 年 12月为此次重组期间,矿石产量 3.5 万吨;2027 年-2031 年为矿山整合手续期及建设期,建设期第 1-3 年生产能力为 5.5 万吨,建设期 4-5 年生产能力为 8 万吨年;合计服务年限为 5.75 年。共采出矿石量 36 万吨,矿石贫化率为 28%,折算为可采储量为25.92 万吨。
整合后生产期: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1,772.47-25.92=1,746.55 万吨。2032 年~2055 年 11 月为整合后矿山生产期,生产期第 1 年产量为 89.28万吨/年,第2年达到111.6 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整合矿山服务年限为29.66 年,自2026 年4月至2055 年11 月。
(8)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遵循产销均衡原则、不变价原则。以精矿含金属价格计算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金属销售单价)。
①精矿含金属量
该矿山建设期入选品位 3.75g/t,年生产能力 8 万吨(以 2030 年为例),Au 选矿回收率 91.83%。则:
重选金精矿(Au 85.9g/t)含 Au 金属量=年生产能力×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
生产期入选品位为 3.08g/t,年生产能力 111.6 万吨,摇床金精矿(Au160g/t)选矿回收率10%,浮选金精矿(Au 70g/t)选矿回收率81.5%。则:
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Au 金属量=年生产能力×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111.6×10,000×3.08×81.5%/1,000=2,801.38(kg)
②金属销售单价
A、黄金价格走势
从黄金价格走势来看,2015 年以来,全球黄金价格呈波动增长态势,尤其是 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黄金价格进入上升通道,2020 年底达到近 2,100 美元每盎司的高位,之后国际黄金价格进入高位震荡水平,2022 年底全球黄金价格再次进入上升通道,2023 年 12 月以来,全球黄金价格更是屡创新高,至
2024 年 4 月更是突破 2,400 美元每盎司的高位。国内金价走势基本与国际金价保持同步,2024 年国内金价高歌猛进,至 2025 年8 月,国内金价突破 800 元/g的高点。2025 年年底,黄金价格多次突破 1,000 元/g。根据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未来数年内国际金价将维持高位震荡。
B、最近三年及一期黄金价格情况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矿山服务年限较长的可以取评估基准日前的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2022 年底全球黄金价格再次进入上升通道,2023 年 12 月以来,全球黄金价格更是屡创新高,至 2024 年 4月更是突破 2400美元每盎司的高位。国内金价走势基本与国际金价保持同步,2024 年国内金价高歌猛进,至 2025 年 8 月,国内金价突破 800 元/g 的高点。2025 年年底,黄金价格多次突破 1,000 元/g。根据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未来数年内国际金价将维持高位震荡。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前 3 年 1 期的平均价格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从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http://www.sge.com.cn/)收集了交易牌号 Au9995(二级金锭,含金>99.95%、<99.99%,即国标二号金)评估基准日前 3 年 1 期 2023 年 1 月-2026 年 3 月的价格资料,平均价格为 636.79元/克。
根据矿山提供的资料,建设期重选金精矿(Au 85.9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6%;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摇床金精矿(Au 160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9%,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5%,产品价格确定如下:
重选金精矿(Au 85.9g/t)含金价格=636.79×86%=547.64(元/克);
摇床金精矿(Au 160g/t)含金价格=636.79×89%=566.74(元/克);
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金价格=636.79×85%=541.27(元/克);
③销售收入(以2035 年为例--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金属销售单价)=171,110.85(万元)
(9)投资估算
①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设计的投资参数指标进行分析,并参照评估人员搜集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的投资设计,确定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三部分构成,即利用已有固定资产投资、设计项目前期固定投资及项目后期固定投资。
A、利用已有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利用已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本次评估利用已有固定资产投资19,505.93 万元。
B、新增前期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评估利用新增前期投资总额 154,711.01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 81,054.58 万元;房屋建筑物 18,398.55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费用 55,257.88 万元。
C、新增后期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评估新增后期建设投资约 33,216.64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 25,666.75 万元;房屋建筑物 2,077.18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费用 5,472.71 万元。
利用已有固定资产投资于评估基准日投入估算。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期每年分别投入 10%、10%、20%、20%、40%,新增后期固定资产投资在2041 年、2042 年分2 年均匀投入。
②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或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确定。通过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即为土地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投资 12,717.57 万元。本次评估以 12,717.57 万元确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
在建设初期一次投资,在矿井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
(10)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贵金属矿的流动资金可以按固定资产资金率 15%~20%估算。本着公平市场原则,本评估项目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为 17.5%,则建设期流动资金为 3,413.54 万元,生产期前期流动资金为 27,074.43 万元,生产期后期追加流动资金为5,812.91 万元。
建设期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投入,按照只有在建设期利旧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的流动资金在建设期结束后回收;生产期流动资金按照生产负荷投入,评估期末回收剩余全部流动资金。
(11)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由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安全费用、修理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运输费用、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摊销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构成。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建设期主要参考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确定,整合后生产期成本费用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计指标选取,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生产年限内评估对象的成本费用。
下面以建设期(以 2030 年为例)及生产期前期(以 2035 年为例)说明成本选取的过程:
①外购材料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外购材料费 218.55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218.55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外购材料费 134.70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 134.70 元/吨。
建设期年外购材料费=218.55×8.00=1,748.40(万元)
生产期年外购材料费=134.70×111.60=15,032.52(万元)
②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108.21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08.21 元/吨。
建设期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8.00=709.04(万元)
生产期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08.21×111.60=12,076.24(万元)
③工资及福利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工资及福利费428.06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工资及福利费428.06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149.25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工资及福利费149.25 元/吨。
建设期年工资及福利费=428.06×8.00=3,424.48(万元)
生产期年工资及福利费=149.25×111.60=16,656.30(万元)
④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同时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A、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 3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 15 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 5%。采矿系统的固定资产(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指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需要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其矿山服务年限提取折旧,期末残值率为0%。年折旧费计算如下(以2035 年为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7,660.87(万元)
单位折旧费=7,660.87÷111.60=68.65(元/吨原矿)
B、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整个评估计算期共收回残余值35,852.49 万元。
⑤修理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修理费 4.68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4.68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修理费 40.92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40.92 元/吨。
建设期年修理费=4.68×8.00=37.44(万元)
生产期年修理费=40.92×111.60=4,566.67(万元)
⑥安全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地下开采金属矿山每吨 15 元;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该矿为地下开采矿山,因此安全费用计提的标准为每吨15 元。
目前江东金矿使用的尾矿库为四等,安全费用为每吨 5 元;生产期建设的尾矿库为三等尾矿库,安全费用为每吨4 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尾矿产率为 95.99%、生产期尾矿产率为97.67%,则建设期安全费用 19.80 元/吨(=15+95.99%×5),生产期安全费用18.91 元/吨(=15+97.67%×4)。
建设期年安全费用=19.80×8.00=158.40(万元)
生产期年安全费用=18.91×111.60=2,110.36(万元)
⑦其他支出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其他支出 57.17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支出57.17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其他支出 41.63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支出41.63 元/吨。
建设期年其他支出=57.17×8.00=457.36(万元)
生产期年其他支出=41.63×111.60=4,645.91(万元)
⑧销售费用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销售费用 2.60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2.60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销售费用 2.27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2.27 元/吨。
建设期年销售费用=2.60×8.00=20.80(万元)
生产期年销售费用=2.27×111.60=253.33(万元)
⑨管理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他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估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过程如下:
A、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后应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金、银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 2.3%。截至评估基准日,黄金天岳拟整合的万古金矿区矿业权范围内剩余可采金金属量为 82,800.18 千克,其中已缴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可采金属量为 5,548.28 千克(144.00+5,081.54+147.15+175.59),已缴纳部分占比为6.7%,于 2033 年开采完毕。未缴纳出让收益部分自 2033 年开始缴纳,则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部分计算如下:
生产期年应缴纳出让收益=年销售收入×出让收益率=3,935.55(万元)
单位矿业权出让收益=3,935.55÷111.60=35.26 元/吨
B、摊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本次评估将土地使用权投资计入摊销费中,年摊销费 439.90 万元(=12,717.57÷28.91)。
建设期单位摊销费用为=439.90÷8=54.99(元/吨原矿)
生产期单位摊销费用为=439.90÷111.6=3.94(元/吨原矿)
C、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
建设期:根据《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环境治理恢复费与土地复垦费合计为 1,084.16 万元,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适用年限为 20 年,则年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54.21 万元(1,084.16÷20),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 6.78 元/吨。
生产期: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期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费 15.00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为15.00 元/吨。
年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15.00×111.60=1,674.00(万元)。
D、其他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是除摊销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其他管理费用378.82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378.82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其他管理费用 15.24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15.24 元/吨。
建设期年其他管理费用=378.82×8.00=3,030.56(万元)
生产期年其他管理费用=15.24×111.60=1,700.78(万元)
建设期管理费用合计为3,524.67 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 440.59 元/吨。
生产期管理费用合计为7,750.23 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 69.44 元/吨。
⑩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 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的一年期 LPR年利率3.00%计算,则财务费用为:
建设期年利息支出=3,413.54×70%×3.00%=71.68(万元)
单位利息支出=71.68÷8.00=8.96(元/吨原矿)
生产期前期年利息支出=27,969.07×70%×3.00%=587.35(万元)
单位利息支出=587.35÷111.60=5.26(元/吨原矿)
生产期后期追加年利息支出=5,812.91×70%×3.00%=122.07(万元)
单位利息支出=(587.35+122.07)÷111.60=6.36(元/吨原矿)
⑪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的全部费用。
经估算,未来建设期(以 2030 年为例)年总成本费用 12,515.97 万元,折算单位总成本费用为 1,564.50 元/吨原矿;年经营成本 9,640.69 万元,折算单位经营成本为 1,205.09 元/吨原矿。未来稳定生产期(以 2035 年为例)年总成本费用 71,339.78 万元,折算单位总成本费用为 639.24 元/吨原矿;年经营成本62,651.66 万元,折算单位经营成本为561.39 元/吨原矿。
(12)税金及附加
①应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规定:“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 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 50 克、100 克、1 公斤、3 公斤、12.5 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②资源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Au 征税对象选矿的税率为3%。
资源税=171,110.85×3%=5,133.33(万元)
③其他税费(以正常生产年份 2035 年为例)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税,正常生产期年其他税费为279.02 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为5,412.35 万元。
(13)企业所得税(以 2035 年为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自 2008 年1 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171,110.85-71,339.78-5,412.35)×25%=23,589.68(万元)
(14)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①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前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取距评估基准日近五年储蓄国债(凭证式)五年期票面年利率加权平均值2.72%。
②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其他个别风险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对资源控制程度不同造成所提交资源量可靠程度的风险、及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及改扩建,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本次评估的矿权处于拟建阶段。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勘探及建设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0.35%~1.15%。经分析,确定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 0.9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2.0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贵金属行业,近几年来,该行业起伏较大。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1.50%,结合该矿山实际,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1.40%。
其他个别风险:属于非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主要考虑除财务、经营风险外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比如,企业规模、成立时间长短、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偶发因素等,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本次个别风险报酬率取 1.20%。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95%+2%+1.4%+1.2%=5.55%。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8.27%(2.72%+5.55%)。
6、评估值及增值情况
根据上述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万古矿区矿业权账面价值 72,510.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9,284.43 万元,增值 296,773.94 万元,增值率 409.28%,主要增值原因:首先,近年黄金产品价格上涨,随着产品价格上升以及万古矿区一体化开发以及机械化开采带来的规模效应、成本结构的优化,矿山整体盈利能力较好,因此导致评估增值;其次,万古矿区资源增值,随着企业对矿区资源的勘探工作推进,探矿权现均已达到详查及以上阶段,估算核实的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而万古矿区资源的账面价值主要根据原始发生成本入账,此次评估则是根据现有的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采选技术水平和预计的产品市场价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得出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净收益的现值,由于采矿权预计的未来收益较好,导致评估增值。
(七)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_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_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_ 3 :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上式测算为明确预测期价值。
公式三中:
R _ mathrm Delta t :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1)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2)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及负债。对该类资产、负债单独进行评估。
2、收益期
矿山企业较为特殊,它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拥有的矿产资源息息相关,而企业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是被控制的,因此此次收益期采用有限期限。
根据《储量报告》黄金天岳万古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402.08 万吨,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111,540kg,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2,014.16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金属量)94,091.10kg。同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合矿山建设期为 5 年,建设期第 1-3 年生产能力为 5.5 万吨,建设期4-5 年生产能力为 8 万吨/年;整合矿山生产期设计生产能力为 111.6 万吨/年,生产期第 1 年产量为 89.28 万吨/年,第 2 年达到 111.6 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 29.66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55 年 11 月末)。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期限确定为:自2026 年4月 1日至2055 年11 月末。
3、折现率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β × MRP + R c
式中:
K e colon :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beta colon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收益率
无风险利率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http://www.cas.org.cn/)。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82%,本评估报告以 1.82%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贝塔系数 mathrm cdot beta _ L
黄金天岳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beta _ mathrm L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黄金天岳的所得税税率;
D/E:黄金天岳的目标资本结构
①无财务杠杆 mathrm dot p _ U 的确定
根据黄金天岳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10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mathrm beta _ L 值(截止交易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最近 3 年),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mathrm sf ~ beta _ U ~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 beta _ mathrm U 取平均值 0.6013 作为黄金天岳的 beta _ mathrm U 值,
具体数据见下表:
| 股票代码 | 公司简称 | D/E | $\beta_L$ 值 | $\beta u$ 值 |
| 601899.SH | 紫金矿业 | 0.3032 | 0.9210 | 0.7323 |
| 600547.SH | 山东黄金 | 0.4471 | 0.5967 | 0.4324 |
| 600489.SH | 中金黄金 | 0.2340 | 0.7055 | 0.6002 |
| 000975.SZ | 山金国际 | 0.0211 | 0.4974 | 0.4897 |
| 600988.SH | 赤峰黄金 | 0.0714 | 0.5132 | 0.4871 |
| 002155.SZ | 湖南黄金 | 0.0027 | 0.8161 | 0.8145 |
| 601069.SH | 西部黄金 | 0.1615 | 0.7209 | 0.6430 |
| 002237.SZ | 恒邦股份 | 0.8900 | 0.9448 | 0.5379 |
| 001337.SZ | 四川黄金 | 0.0098 | 0.6042 | 0.5992 |
| 000506.SZ | 招金黄金 | 0.0456 | 0.7000 | 0.6768 |
| 平均值 | 0.2186 | 0.6013 |
②资本结构D/E 的确定
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目标资本结构D/E 为21.86%。基准日后所得税按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25%确定。
③贝塔系数β<sub>L</sub>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黄金天岳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2 年 1 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采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无风险利率以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代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http://www.cas.org.cn/)。
以 2026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经测算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6.1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经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模式、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差异进行的调整,本次评估主要考虑两方面的调整,一是和可比企业之间的规模差异;二是企业核心资产及收益来自于矿业权,且目前属于拟整合待建状态,其经营情况受资源禀赋、整合及建设情况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三是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环保等政策及监管对企业经营也存在一定的影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3.70%。
(5)折现率计算结果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黄金天岳的权益资本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时点中国人民银行 1 年期 LPR 利率为 3.00%,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黄金天岳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营业收入预测
黄金天岳的矿业权资源储量、采矿方法、生产规模、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的相关参数,与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的相同,见本节“(六)矿业权评估情况”之“5、评估主要参数确定”中的相关内容。
黄金天岳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金精矿销售收入。此外,存在少量的伴生矿(钨、锑)销售及废品收入,但该部分收入存在较大的偶然性,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其他产品的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遵循产销均衡原则、不变价原则。以精矿含金属价格计算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金属销售单价)
(1)精矿含金属量
该矿山建设期入选品位 3.75g/t,年生产能力 8 万吨(以 2030 年为例),Au 选矿回收率 91.83%。则:
浮选金精矿(Au 85.9g/t)含 Au 金属量=年生产能力×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
生产期入选品位为 3.08g/t,年生产能力 111.6 万吨,摇床金精矿(Au160g/t)选矿回收率10%,浮选金精矿(Au 70g/t)选矿回收率81.5%。则:
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Au 金属量=年生产能力×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111.6×10,000×3.08×81.5%/1,000=2,801.38kg
(2)金属销售单价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从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http://www.sge.com.cn/)收集了交易牌号 Au9995(二级金锭,含金>99.95%、<99.99%,即国标二号金)评估基准日前 3 年 1 期 2023 年 1 月-2026 年 3 月的价格资料,平均价格为 636.79元/克。
根据矿山提供的资料,基建期重选金精矿(Au 85.9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6%;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摇床金精矿(Au 160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9%,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金产品计价系数为 85%,产品价格确定如下:
重选金精矿(Au 85.9g/t)含金价格=636.79×86%=547.64(元/克);
摇床金精矿(Au 160g/t)含金价格=636.79×89%=566.74(元/克);
浮选金精矿(Au 70g/t)含金价格=636.79×85%=541.27(元/克);
(3)销售收入(以正常生产年份 2035 年为例)
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金属销售单价)
5、营业成本预测
(1)外购材料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外购材料费 218.55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218.55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外购材料费 134.70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 134.70 元/吨。
建设期年外购材料费=218.55×8.00=1,748.40 万元
生产期年外购材料费=134.70×111.60=15,032.52 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108.21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08.21 元/吨。
建设期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8.63×8.00=709.04 万元
生产期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08.21×111.60=12,076.24 万元
(3)工资及福利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428.06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工资及福利费428.06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149.25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工资及福利费149.25 元/吨。
建设期年工资及福利费=428.06×8.00=3,424.48 万元
生产期年工资及福利费=149.25×111.60=16,656.30 万元
(4)折旧与摊销
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 3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 15 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 5%。采矿系统的固定资产(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指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需要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其矿山服务年限提取折旧,期末残值率为0%。年折旧费计算如下(以2035 年为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7,660.87 万元
单位折旧费=7,660.87÷111.60=68.65 元/吨原矿
摊销:
摊销包括:土地使用权摊销、矿业权摊销。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本次评估将土地使用权投资计入摊销费中,年摊销费 439.90 万元(=12,717.57÷28.91)。
建设期单位摊销费用为=439.90÷8=54.99 元/吨原矿
生产期单位摊销费用为=439.90÷111.6=3.94 元/吨原矿
矿业权摊销以账面价值(包括:矿业权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勘察投资支出)为基数,在整个预测期内按年进行摊销,年摊销费2,852.13 万元。
(5)修理费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修理费 4.68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4.68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修理费 40.92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40.92 元/吨。
建设期年修理费=4.68×8.00=37.44 万元
生产期年修理费=40.92×111.60=4,566.67 万元
(6)安全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地下开采金属矿山每吨 15 元;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该矿为地下开采矿山,因此安全费用计提的标准为每吨15 元。
目前江东金矿使用的尾矿库为四等,安全费用为每吨 5 元;生产期建设的尾矿库为三等尾矿库,安全费用为每吨4 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尾矿产率为 95.99%、生产期尾矿产率为97.67%,则建设期安全费用 19.80 元/吨(=15+95.99%×5),生产期安全费用18.91 元/吨(=15+97.67%×4)。
建设期年安全费用=19.80×8.00=158.40 万元
生产期年安全费用=18.91×111.60=2,110.36 万元
(7)其他支出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其他支出 57.17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支出57.17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其他支出 41.63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支出41.63 元/吨。
建设期年其他支出=57.17×8.00=457.36 万元
生产期年其他支出=41.63×111.60=4,645.91 万元
6、销售费用预测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销售费用 2.60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2.60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销售费用 2.27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2.27 元/吨。
建设期年销售费用=2.60×8.00=20.80 万元
生产期年销售费用=2.27×111.60=253.33 万元
7、管理费用预测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他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估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过程如下: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后应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金、银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 2.3%。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拟整合的万古金矿区矿业权范围内剩余可采金金属量为 82,800.18 千克,其中已缴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可采金属量为 5,548.28 千克(144.00+5,081.54+147.15+175.59),已缴纳部分占比为 6.7%,于 2033 年开采完毕。未缴纳出让收益部分自 2033 年开始缴纳,则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部分计算如下:
生产期年应缴纳出让收益=年销售收入×出让收益率=3,935.55 万元。
单位矿业权出让收益=3,935.55÷111.60=35.26 元/吨。
(2)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
建设期:根据《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环境治理恢复费与土地复垦费合计为 1,084.16 万元,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适用年限为 20 年,则年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
54.21 万元(1084.16÷20),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 6.78 元/吨。
生产期: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期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 15.00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单位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 15.00 元/吨。
年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15.00×111.60=1,674.00 万元。
(3)其他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是除摊销费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建设期:根据江东金矿实际生产数据,单位其他管理费用 378.82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378.82 元/吨。
生产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其他管理费用 15.24 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15.24 元/吨。
建设期年其他管理费用=378.82×8.00=3,030.56(万元)。
生产期年其他管理费用=15.24×111.60=1,700.78(万元)。
建设期管理费用合计为3,524.67 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 440.59 元/吨。
生产期管理费用合计为7,750.23 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 69.44 元/吨。
8、税金及附加预测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规定: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 50 克、100 克、1 公斤、3 公斤、12.5 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资源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Au 征税对象选矿的税率为3%。
资源税=171,110.85×3%=5,133.33 万元
(3)其他税费(以 2035 年为例)
其他税费包括环保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税,正常生产期年其他税费为279.03 万元。其中:
环保税根据历史年度综合税率,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税率按 0.01%计算;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 70%为计税基础,税率按1.2%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4.00 元/平方米计算;
印花税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税率按0.03%计算;
水土保持费根据所耗用的炸药数量,按1.00 元/kg 计算;
水资源税根据历史年度综合税率,以生产矿量为计税基础,按0.1 元/t 计算。综上所述,税金及附加合计为5,412.35 万元。
9、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分为评估基准日存量借款所需利息支出、正常生产过程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及预测期内为补充资金缺口所需的借款利息支出。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存量借款所需利息支出
根据评估基准日存量借款规模及利率,根据借款合同预测期利息支出。
(2)正常生产过程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 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的一年期 LPR年利率3.00%计算,则财务费用为:
(3)预测期内为补充资金缺口所需的借款利息支出
预测期内为补充资金缺口所需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当期资金缺口规模,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的一年期LPR年利率3.00%计算。
10、所得税预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自 2008 年1 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11、资本性支出预测
(1)固定资产投资
评估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设计的投资参数指标进行分析,并参照评估人员搜集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的投资设计,确定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性投资。
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A、新增前期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评估利用新增前期投资总额 154,711.01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 81,054.58 万元;房屋建筑物 18,398.55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费用 55,257.88 万元。
B、新增后期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评估新增后期建设投资约 33,216.64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 25,666.75 万元;房屋建筑物 2,077.18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费用 5,472.71 万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期每年分别投入10%、10%、20%、20%、40%,新增后期固定资产投资在 2041 年、2042 年分2 年均匀投入。
②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性投资
更新维护性投资是考虑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预测期主要考虑设备的更新维护性投资支出,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即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和摊销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2)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或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确定。通过以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为无形资产投资,以摊销方式逐年回收。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即为土地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投资 12,717.57 万元。本次评估以 12,717.57 万元确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
在建设初期一次投资,在矿井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
12、营运资金预测
影响营运资金的因素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和存货的变动,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营运资金计算公式: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不含付息债务)
当年营运资金变动=当年营运资金总额-上年营运资金总额
本次评估营运资金采用企业历史期年度平均周转率,具体如下:
未来年度的经营性货币资金保有量的确定: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情况,本次评估最低现金保有量通过未来年度付现成本根据企业实际所需周转率测算。
未来年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的确定:通过未来年度营业收入根据企业历史期年度平均周转率测算。
未来年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确定:通过未来年度的付现成本根据企业历史期年度平均周转率测算。
未来年度应交税费的确定:参考各税种税款缴纳周期进行测算,除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外,其他均按月缴纳。
13、期末回收资金
长期性资产的回收:主要考虑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资产的回收,其回收价按回收时点的账面价值确认,整个评估计算期共收回残余值35,852.49 万元。
期末营运资金的回收:垫支的营运资金在收益预测最后一年年末收回,即企业期末可收回营运资金18,144.27 万元。
14、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测算,预计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6 年 4-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 营业收入 | 6,600.70 | 10,372.30 | 10,372.30 | 10,372.30 | 15,086.93 | 15,086.93 |
| 营业成本 | 9,093.68 | 13,247.72 | 13,247.72 | 13,247.72 | 15,296.43 | 15,296.43 |
| 税金及附加 | 209.13 | 325.99 | 325.99 | 325.99 | 474.16 | 474.16 |
| 财务费用 | 867.13 | 2,703.32 | 2,744.68 | 3,710.68 | 4,643.68 | 6,551.68 |
| 营业利润 | -3,569.24 | -5,904.72 | -5,946.09 | -6,912.09 | -5,327.35 | -7,235.35 |
|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净利润 | -3,569.24 | -5,904.72 | -5,946.09 | -6,912.09 | -5,327.35 | -7,235.35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4,136.37 | -25,798.13 | -13,705.35 | -29,472.09 | -27,619.22 | -58,022.37 |
| 折现期 | 0.38 | 1.25 | 2.25 | 3.25 | 4.25 | 5.25 |
| 折现率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 折现系数 | 0.97 | 0.90 | 0.83 | 0.77 | 0.71 | 0.65 |
| 折现值 | 4,011.91 | -23,304.49 | -11,416.13 | -22,636.92 | -19,561.19 | -37,892.81 |
| 项目名称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2036年 | 2037年 |
| 营业收入 | 136,888.78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 营业成本 | 57,925.79 | 71,947.85 | 73,604.56 | 73,604.56 | 73,604.56 | 73,604.56 |
| 税金及附加 | 4,353.18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 财务费用 | 4,672.88 | 2,531.35 | 587.35 | 587.35 | 587.35 | 587.35 |
| 营业利润 | 69,936.93 | 91,219.30 | 91,506.58 | 91,506.58 | 91,506.58 | 91,506.58 |
| 所得税 | 9,652.84 | 22,804.82 | 22,876.65 | 22,876.65 | 22,876.65 | 22,876.65 |
| 净利润 | 60,284.10 | 68,414.47 | 68,629.94 | 68,629.94 | 68,629.94 | 68,629.94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62,267.34 | 77,155.13 | 80,035.97 | 80,023.36 | 80,023.36 | 80,023.36 |
| 折现期 | 6.25 | 7.25 | 8.25 | 9.25 | 10.25 | 11.25 |
| 折现率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 折现系数 | 0.60 | 0.56 | 0.51 | 0.47 | 0.44 | 0.40 |
| 折现值 | 37,497.23 | 42,843.13 | 40,980.68 | 37,782.28 | 34,839.00 | 32,125.01 |
| 项目名称 | 2038年 | 2039年 | 2040年 | 2041年 | 2042年 | 2043年 |
| 营业收入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 营业成本 | 73,604.56 | 73,604.56 | 73,604.56 | 73,604.56 | 73,604.56 | 76,476.03 |
| 税金及附加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5,412.35 | 5,412.60 |
| 财务费用 | 587.35 | 587.35 | 587.35 | 587.35 | 587.35 | 709.42 |
| 营业利润 | 91,506.58 | 91,506.58 | 91,506.58 | 91,506.58 | 91,506.58 | 88,512.80 |
| 所得税 | 22,876.65 | 22,876.65 | 22,876.65 | 22,876.65 | 22,876.65 | 22,128.20 |
| 净利润 | 68,629.94 | 68,629.94 | 68,629.94 | 68,629.94 | 68,629.94 | 66,384.60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80,023.36 | 80,023.36 | 80,023.36 | 63,415.04 | 63,415.04 | 80,279.17 |
| 折现期 | 12.25 | 13.25 | 14.25 | 15.25 | 16.25 | 17.25 |
| 折现率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 折现系数 | 0.37 | 0.34 | 0.31 | 0.29 | 0.27 | 0.25 |
| 折现值 | 29,622.43 | 27,314.81 | 25,186.96 | 18,404.70 | 16,970.95 | 19,810.45 |
| 项目名称 | 2044年 | 2045年 | 2046年 | 2047年 | 2048年 | 2049年 |
| 营业收入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 营业成本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 税金及附加 | 5,412.60 | 5,412.60 | 5,412.60 | 5,412.60 | 5,412.60 | 5,412.60 |
| 财务费用 | 709.42 | 709.42 | 709.42 | 709.42 | 709.42 | 709.42 |
| 营业利润 | 88,512.80 | 88,512.80 | 88,512.80 | 88,512.80 | 88,512.80 | 88,512.80 |
| 所得税 | 22,128.20 | 22,128.20 | 22,128.20 | 22,128.20 | 22,128.20 | 22,128.20 |
| 净利润 | 66,384.60 | 66,384.60 | 66,384.60 | 66,384.60 | 66,384.60 | 66,384.60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80,270.09 | 80,270.09 | 83,032.98 | 24,885.99 | 80,270.09 | 78,440.15 |
| 折现期 | 18.25 | 19.25 | 20.25 | 21.25 | 22.25 | 23.25 |
| 折现率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 折现系数 | 0.23 | 0.21 | 0.19 | 0.18 | 0.16 | 0.15 |
| 折现值 | 18,265.13 | 16,842.26 | 16,064.78 | 4,439.73 | 13,204.83 | 11,898.58 |
| 项目名称 | 2050年 | 2051年 | 2052年 | 2053年 | 2054年 | 2055年1-11月 |
| 营业收入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71,110.85 | 156,099.86 |
| 营业成本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76,476.03 | 69,791.49 |
| 税金及附加 | 5,284.27 | 3,872.60 | 3,872.60 | 3,872.60 | 3,870.49 | 3,534.10 |
| 财务费用 | 709.42 | 709.42 | 709.42 | 709.42 | 709.42 | 647.19 |
| 营业利润 | 88,641.14 | 90,052.80 | 90,052.80 | 90,052.80 | 90,054.91 | 82,127.08 |
| 所得税 | 22,160.28 | 22,513.20 | 22,513.20 | 22,513.20 | 22,513.73 | 20,531.77 |
| 净利润 | 66,480.85 | 67,539.60 | 67,539.60 | 67,539.60 | 67,541.18 | 61,595.31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80,371.97 | 81,487.07 | 81,425.08 | 81,425.08 | 81,426.76 | 74,340.37 |
| 折现期 | 24.25 | 25.25 | 26.25 | 27.25 | 28.25 | 29.21 |
| 折现率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8.45% |
| 折现系数 | 0.14 | 0.13 | 0.12 | 0.11 | 0.10 | 0.09 |
| 折现值 | 11,241.88 | 10,509.94 | 9,683.84 | 8,929.45 | 8,234.01 | 6,955.72 |
| 现金流现值和 | 388,848.16 | |||||
| 期末回收资产现值 | 4,544.50 | |||||
| 现值和 | 393,392.66 | |||||
15、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393,392.66 万元。
16、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经分析,下列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后的值确定为非营运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1 | 其他应收款 | 各类代扣代缴款、押金、利息等 | 6,717.20 | 6,717.20 |
| 2 | 存货 | 呆滞物资 | 74.97 | 74.97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预交税金 | 16.34 | 16.34 |
| 4 | 固定资产 | 闲置及不利旧的设备类资产 | 699.77 | 772.64 |
| 5 | 无形资产 | 闲置专利 | 0.00 | 1.18 |
| 6 | 使用权资产 | 土地租赁形成的资产 | 28.43 | 0.00 |
|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104.82 | 8,097.12 |
| 小计 | 非经营性资产C2 | 15,641.53 | 15,679.45 | |
| 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与资产相关的应付款项 | 4,583.11 | 4,583.11 |
| 2 | 合同负债 | 预收废石款,本次未预测 | 8.85 | 8.85 |
| 3 | 其他应付款 | 各类代扣代缴款、押金、利息等 | 157.38 | 157.38 |
| 4 | 应交税费 | 废石销售所产生的销项税 | 0.37 | 0.37 |
| 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应付利息 | 11.38 | 11.38 |
| 6 | 其他流动负债 | 待转销项税 | 1.15 | 1.15 |
| 7 | 租赁负债 | 租赁土地形成的负债 | 26.15 | 0.00 |
| 8 | 预计负债 | 环境治理基金 | 2,385.74 | 2,385.74 |
| 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79.71 | 1,072.60 |
| 小计 | 非经营性负债C3 | 8,253.83 | 8,220.58 |
1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
=400,851.53 万元
(2)本次评估付息债务为企业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51,322.85 万元,评估价值 51,322.85 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黄金天岳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49,528.68 万元。
(八)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九)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中南冶炼具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中南冶炼100.00%股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中南冶炼净资产账面价值 74,704.3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83,215.33 万元,增值率 11.39%;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81,147.79 万元,增值率为 8.63%。
单位:万元
|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最终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
| 中南冶炼 | 83,215.33 | 81,147.79 | 资产基础法 |
(二)评估增值/减值原因
中南冶炼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一是流动资产中存货评估增值,中南冶炼产成品的账面价值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评估人员按照评估基准日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加权平均单价进行评估导致评估增值;二是非流动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增值,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且原始取得时具有土地优惠政策,原始取得成本相对较低,导致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
收益法评估增值原因:中南冶炼是一家处理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黄金冶炼企业,高砷高硫难处理金矿的核心痛点是直收率低、氰耗高、环保风险大。中南冶炼采用成熟主流的“两段焙烧+氰化浸出”工艺处理高砷高硫难处理金精矿,经过长期金冶炼实践,中南冶炼冶炼技术日臻完善,设备设施及冶炼工艺不断优化,金浸出率和直收率不断提高,加工成本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产品盈利能力提高。其次,黄金价格的上涨对含量金的销售价格(销售系数)形成显著正向拉升,增强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三)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中南冶炼净资产评估值为 83,215.33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净资产评估值为 81,147.79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少 2,067.54 万元。差异原因主要系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反映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负债的重置价值合计;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受企业产能、盈利水平、行业周期、经营风险等因素影响,两种评估方法价值判断逻辑、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四)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企业未来期间经营收益的实现一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中主要是产量和价格两方面,但中南冶炼目前从两方面来看风险均没有完全规避。一方面,从产量来看,虽然中南冶炼的金精矿处理量、直收率、回收率数据基本稳定。但企业生产受配矿结构约束需持续进行原料配矿调剂以适配两段焙烧冶炼工艺要求,而受上游金精矿原料供应的影响,企业黄金产量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黄金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对含金物料的采购及销售价格影响较大,对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冶炼企业属于典型重资产行业,企业核心价值依托有形资产形成。中南冶炼主营复杂难处理金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生产需持续进行原料配矿调剂以适配两段焙烧冶炼工艺要求,因此拥有大额贵金属存货。另外,冶炼生产线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也构成了价值主体。结合上述情况,中南冶炼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且全部资产负债资料完整可核查,各项资产重置成本与贬值因素能够合理量化。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中南冶炼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因此,本次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中南冶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中南冶炼在 2026 年 0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83,215.33 万元。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6 年3月31 日,中南冶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南冶炼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7,966.8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6,477.92 万元,增值额为 8,511.03 万元,增值率为 5.3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262.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83,262.5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74,704.30 万元,评估价值为 83,215.33 万元,增值额为 8,511.03 万元,增值率为 11.39%。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139,659.43 | 143,201.83 | 3,542.40 | 2.54 |
| 非流动资产 | 18,307.46 | 23,276.09 | 4,968.63 | 27.14 |
| 固定资产 | 15,112.90 | 16,387.44 | 1,274.54 | 8.43 |
| 在建工程 | 1,008.11 | 1,031.19 | 23.08 | 2.29 |
| 使用权资产 | 72.60 | 72.60 | - | - |
| 无形资产 | 567.31 | 4,238.31 | 3,671.00 | 647.09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567.31 | 4,233.39 | 3,666.08 | 646.2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46.54 | 1,546.54 | - | - |
| 资产总计 | 157,966.89 | 166,477.92 | 8,511.03 | 5.39 |
| 流动负债 | 83,251.70 | 83,251.70 | - | - |
| 非流动负债 | 10.89 | 10.89 | - | - |
| 负债总计 | 83,262.59 | 83,262.59 |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4,704.30 | 83,215.33 | 8,511.03 | 11.39 |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1、流动资产
中南冶炼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货币资金 | 3,458.54 | 3,458.54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63.82 | 63.82 | - | - |
| 应收账款 | 527.63 | 527.63 | - | - |
| 预付账款 | 8,925.42 | 8,925.42 | - | - |
| 其他应收款 | 5,132.64 | 5,132.64 | - | - |
| 存货 | 121,459.16 | 125,001.56 | 3,542.40 | 2.92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22 | 92.22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659.43 | 143,201.83 | 3,542.40 | 2.54 |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3,458.54 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3,458.54 万元。
(2)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63.82 万元,为期权套保所形成的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评估价值为63.82 万元。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27.63 万元,主要为应收产品销售款,经核实无回收风险,应收账款评估值为527.63 万元。
(4)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8,925.42 万元,经核查业务真实、履约正常,预付账款评估值为8,925.42 万元。
(5)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5,132.64 万元,主要为套保账户开仓保证金、归集资金等,经核查无回收风险,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5,132.64 万元。
(6)存货:存货账面价值 121,459.16 万元,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存货评估值为 125,001.56 万元,增值额 3,542.40 万元,增值率 2.92%。增值部分主要系产成品账面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此次根据评估基准日金价进行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7)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92.22 万元,主要为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92.22 万元。
2、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账面原值20,635.56 万元,账面净值 12,136.06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2,234.58 万元,账面价值 9,901.48 万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专业人员所取得的评估资料,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对于企业自建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外购的商品房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①成本法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第一条的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主要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本次评估重置全价采用含税价。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使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增长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造价后求取此类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前期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结合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及原始投资规模,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LPR 利率×1/2。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或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查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在了解其原始建造、竣工情况、维修及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等主要部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查表并进行打分后,计算出建(构)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成新率并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时点近期类似房产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产的交易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此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房地产价格=比较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③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据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即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其中:V——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收益价值
a——房地产年净收益
r——房地产的报酬率(折现率)
g— —净收益逐年递增的比例
n——房地产的收益年限
V'——剩余建筑物价值折现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评估原值19,614.83 万元,评估净值10,569.42 万元,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12,675.48 | 6,869.36 | 12,446.15 | 7,160.73 | -1.81 | 4.24 |
| 构筑物 | 7,960.09 | 3,032.11 | 7,168.68 | 3,408.69 | -9.94 | 12.42 |
| 合计 | 20,635.56 | 9,901.48 | 19,614.83 | 10,569.42 | -4.95 | 6.75 |
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减值 1,020.73 万元,减值率 4.95%,评估净值增值667.94 万元,增值率6.75%,原因如下:
①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对于自建的建(构)筑物,其最初投资建设时发生的待摊投资成本较高,且部分建(构)筑物为改造成本,因此自建的建(构)筑物减值较大。对于外购的商品房,受当地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影响,也存在减值情况。综上,两者共同造成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减值。
②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机构对于评估减值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增值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在计算评估增减值时,增值项依然呈现增值状态,而减值项因已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减值,最终导致评估净值增值。其中:增值项主要是受其原值增值及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因此评估净值增值。
3、固定资产—设备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账面原值合计 17,209.71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7,064.73 万元,减值准备 1,853.31 万元,账面价值合计 5,211.42 万元。
(2)评估方法
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①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第一条的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本次评估重置全价采用含税价。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采取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b.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设备购置价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的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
设备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d.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安装调试费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相关设备的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的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费率
e.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前期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结合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及原始投资规模,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前期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费率
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50%
贷款利率应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为:
| 项目名称 | 年利率% |
| 一年期 | 3.00 |
| 五年期 | 3.50 |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车辆的评估
A、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及杂费(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等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杂费
其中:车辆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在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近期车辆交易价格确定。
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故:车辆购置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10%
牌照及杂费: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金额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对于车辆的法定行驶年限,有规定法定行驶年限的按照其规定,无规定法定行驶年限的非营运小型乘用车按照15 年计算。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C、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D、待报废设备
对于待报废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按其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无回收价值的设备评估值为零。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经评估,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11,807.21 万元,评估净值为5,818.02 万元。评估原值减值率31.39%,评估净值增值率11.64%。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16,239.50 | 4,920.86 | 11,381.92 | 5,511.24 | -29.91 | 12.00 |
| 车辆 | 304.29 | 145.04 | 206.23 | 158.20 | -32.23 | 9.07 |
| 电子设备 | 665.93 | 145.51 | 219.07 | 148.58 | -67.10 | 2.11 |
| 合计 | 17,209.71 | 5,211.42 | 11,807.21 | 5,818.02 | -31.39 | 11.64 |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一是账面原值中包含部分维修、改造费用,二是中南冶炼建厂初期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中分摊的待摊投资费用较高;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车辆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逐年呈下降趋势。
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审计机构对于评估减值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增值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在计算评估增减值时,增值项依然呈现增值状态,而减值项因已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减值,最终导致评估净值增值。其中:增值项主要是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因此评估净值增值。
4、在建工程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账面价值1,008.11 万元。
(2)评估方法
根据各项在建工程特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①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②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确定;
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合理工期确定。
③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008.11 万元,评估值为1,031.19 万元,增值率2.29%。在建工程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部分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此次评估按合理工期考虑了适当的资本成本。
5、使用权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为中南冶炼向出租人湖南平江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租赁的 1宗渣堆库用地,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72.60万元。经评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72.60 万元,评估值 72.60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 宗,账面原值 912.56 万元,账面净值567.31 万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实际状况,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土地用途及估价目的,并对中南冶炼提供的和评估人员勘查收集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值的方法。以市场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P=PB×A×B×C×D×E
式中:
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案例宗地年期修正条件指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宗地地价计算公式:
式中:PO——级别基准地价;
∑Ki——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中各因素修正值之和;
Ky——年期修正系数;
Kt——期日修正系数;
Ks——宗地面积修正系数;
Ka——宗地形状修正系数;
Kf——开发程度修正。
经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 4,233.39 万元,评估增值3,666.08 万元,增值率 646.22%。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是: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且原始取得时具有土地优惠政策,原始取得成本低;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增加,土地价格上涨,因此相较账面价值增值。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2 项软件,账面未记录的15 项专利、1项商标和 1项软件著作权。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0 万元,本次评估值为 4.92 万元,评估增值 4.92万元。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无账面价值,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中南冶炼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内容由 4 项组成。分别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记录中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上述 4 种情形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过了解公司纳税相关情况得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新的资产占有者,仍可拥有相应的权利,考虑中南冶炼在以后会计年度能予抵扣,故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1,308.63 万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237.92 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评估值为 237.92 万元。
10、负债
负债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短期借款 | 55,900.00 | 55,900.00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51.67 | 51.67 | - | - |
| 应付票据 | 7,500.00 | 7,500.00 | - | - |
| 应付账款 | 8,762.27 | 8,762.27 | - | - |
| 合同负债 | 6,514.28 | 6,514.28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59.37 | 1,659.37 | - | - |
| 应交税费 | 1,313.03 | 1,313.03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51.08 | 1,551.08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251.70 | 83,251.70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9 | 10.89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89 | 10.89 | - | - |
| 负债合计 | 83,262.59 | 83,262.59 | - | - |
(1)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账面价值55,900.00 万元,为公司向银行的借款。评估值为 55,900.00 万元。
(2)衍生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账面价值 51.67 万元,全部为企业期权套保所形成的负债。评估值为51.67 万元。
(3)应付票据:应付票据账面值 7,500.00 万元,为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评估值为 7,500.00 万元。
(4)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值 8,762.27 万元,主要为应付材料款、设备款及工程款等应付未付款。评估值为8,762.27 万元。
(5)合同负债:合同负债账面值 6,514.28 万元,主要核算中南冶炼预收的货款。评估值为6,514.28 万元。
(6)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1,659.37 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薪酬。评估值为1,659.37 万元。
(7)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账面值 1,313.03 万元,主要为应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评估值为1,313.03 万元。
(8)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1,551.08 万元,主要为质保金、安全保证金、招标费用等。评估值为1,551.08 万元。
(9)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10.89 万元,是中南冶炼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值为10.89 万元。
(六)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计算公式
公式一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_ mathrm ~ 1 ~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_ mathrm ~ 2 ~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_ 3 :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R _ mathrm Omega t :明确预测期的第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 ,n;
r:折现率;
R _ mathrm n + l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scriptstyle mathtt g = 0 ;
n:明确预测期期中年。
(1)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目前企业业务及运营状况稳定,无迹象表明其未来不可持续经营。根据中南冶炼前述行业特点以及自身经营历史和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收益年限为无限期。
(2)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为企业的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债,对该类资产、负债单独进行评估。
2、收益期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中南冶炼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评估假设中南冶炼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即:经营性业务价值=明确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31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1 年以后为永续期。
3、折现率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
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http://www.cas.org.cn/)。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82%,本评估报告以 1.82%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②贝塔系数 beta _ mathrm L 的确定
A、计算公式
中南冶炼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sub>U</sub>: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中南冶炼的所得税税率;
D/E:中南冶炼的目标资本结构。
B、中南冶炼无财务杠杆βU的确定
根据中南冶炼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沪深 A股行业上市公司的β<sub>L</sub>值(起始、截止交易日期与市场风险溢价起始、截止交易日期一致),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mathrm sf beta _ 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取平均值 0.6234 作为中南冶炼的 mathrm Delta beta _ U 值。具体数据如下:
| 股票代码 | 公司简称 | D/E | $\beta_L$ 值 | $\beta u$ 值 |
| 601899.SH | 紫金矿业 | 0.3032 | 0.9210 | 0.7323 |
| 600489.SH | 中金黄金 | 0.2340 | 0.7055 | 0.6002 |
| 002237.SZ | 恒邦股份 | 0.8900 | 0.9448 | 0.5379 |
| 平均值 | 0.4757 | 0.6234 |
C、中南冶炼资本结构D/E 的确定
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目标资本结构D/E 为47.57%。基准日后所得税按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确定。
D、 beta _ mathrm L 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中南冶炼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所得税率为15%时对应的 beta _ mathrm L = 0.87 55 ;所得税率为25%时对应的 beta _ mathrm L = 0.84 59 。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2 年 1 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采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无风险利率以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代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mathrm left( h t t p ! / w w w.c a s.o r g.c n / right)
以 2026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经测算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6.1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①企业所处经营阶段;②历史经营状况;③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④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⑤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⑥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⑦企业经营规模;⑧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⑨财务风险;⑩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本次评估主要考虑可比企业之间的规模差异;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财务风险;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2.50%。
(5)折现率计算结果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中南冶炼的权益资本成本。
所得税率为 15%时对应的 mathrm K e = 9.68% ;所得税率为 25%时对应的 mathrm K e = 9.50%。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时点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 LPR 利率为 3.00%,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中南冶炼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所得税率为 15%时对应的 mathrm W A C C = 7.38% ;所得税率为 25%时对应的mathrm W A C C = 7.16%
(6)永续期的折现率确定
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按以下公式确定:
在计算过程中,D/E、E/(D+E)、D/(D+E)均按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确定。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r为7.16%。
4、营业收入预测
(1)近年收入情况分析
中南冶炼主营业务为黄金冶炼,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合质金、含量金、硫酸、焙砂金和三氧化二砷销售收入。历史年度中南冶炼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00,206.12 | 100.00% | 278,553.91 | 99.89% | 180,524.09 | 98.47% |
| 其他业务收入 | 3.25 | 0.00% | 295.27 | 0.11% | 2,812.61 | 1.53% |
| 合计 | 100,209.38 | 100.00% | 278,849.18 | 100.00% | 183,336.71 | 100.00% |
(2)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①金价
取评估基准日前 39 个月内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牌号 Au9999 对应价格平均值 638.64 元/克确定金价。
②销售系数
A、合质金
合质金销售价格取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s://www.sge.com.cn)Au99.99 加权平均单价扣减加工费的方式确定。
B、副产金、焙砂金
副产金、焙砂金综合考量金品位、金价,取历史年度加权平均销售系数。
C、含量金
含量金,结合预测的金价取对应的历史年度加权平均销售系数。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依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4-12月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永续 |
| 合质金 | 125,427.07 | 171,332.29 | 171,801.69 | 171,332.29 | 171,332.29 | 171,332.29 | 171,332.29 |
| 含量金 | 17,477.00 | 23,873.42 | 23,938.83 | 23,873.42 | 23,873.42 | 23,873.42 | 23,873.42 |
| 焙砂金 | 15,724.13 | 21,479.03 | 21,537.88 | 21,479.03 | 21,479.03 | 21,479.03 | 21,479.03 |
| 其他 | 2,120.80 | 2,776.39 | 2,782.82 | 2,776.39 | 2,776.39 | 2,776.39 | 2,776.39 |
| 合计 | 160,748.99 | 219,461.14 | 220,061.22 | 219,461.14 | 219,461.14 | 219,461.14 | 219,461.14 |
5、营业成本预测
中南冶炼营业成本包括原料成本、加工成本和三氧化二砷成本。
(1)原料成本
原料成本受金价及采购系数影响。金价按照产品收入中金价的预测。采购系数根据上述预测金价以及入炉品位取对应的历史年度加权平均采购系数。
(2)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动力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辅助生产成本。
其中主辅料主要包括氰化钠(固体)、锌粉、氢氧化钠(片碱)和机物料等,动力费用为外购电力,直接人工包括工资、社保和企业年金等,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劳务费、修理费等,辅助生产成本包括辅助生产车间职工薪酬、燃料动力、折旧、辅助材料、安全生产费等。
(3)三氧化二砷成本
三氧化二砷成本包括三氧化二砷销售成本和三氧化二砷处置成本,本次评估根据中南冶炼历史年度砷销售及处置单位成本进行预测。
综上,未来营业成本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4-12月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永续 |
| 三氧化二砷 | 1,201.19 | 1,640.81 | 1,645.31 | 1,640.81 | 1,640.81 | 1,640.81 | 1,640.81 |
| 原材料 | 144,235.67 | 196,997.27 | 197,536.77 | 196,997.27 | 196,997.27 | 196,997.27 | 196,997.27 |
| 主辅料 | 1,591.50 | 2,173.97 | 2,179.93 | 2,173.97 | 2,173.97 | 2,173.97 | 2,173.97 |
| 动力费用 | 932.54 | 1,273.84 | 1,277.33 | 1,273.84 | 1,273.84 | 1,273.84 | 1,273.84 |
| 直接人工 | 1,153.47 | 1,575.63 | 1,579.94 | 1,575.63 | 1,575.63 | 1,575.63 | 1,575.63 |
| 制造费用 | 1,824.59 | 2,408.40 | 2,568.81 | 2,547.99 | 2,565.02 | 2,556.70 | 2,827.13 |
| 辅助生产成本 | 1,242.30 | 1,696.97 | 1,701.62 | 1,696.97 | 1,696.97 | 1,696.97 | 1,696.97 |
| 合计 | 152,181.26 | 207,766.90 | 208,489.71 | 207,906.48 | 207,923.52 | 207,915.20 | 208,185.62 |
6、税金及附加预测
中南冶炼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当期应交增值税,以销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5%。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3%和2%。
(2)销项税:由于黄金销售免征增值税,本次评估计税基数为硫酸、三氧化二砷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为13%。
(3)进项税:进项税主要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进项税和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等。由于黄金销售免征增值税,与黄金销售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本次评估不考虑进项税。
(4)资源税为水资源税,税率为 0.1 元/吨。
(5)房产税为自用房产税,税率 1.2%。
(6)土地使用税为 3元/平米。
(7)车船税按实际缴纳金额预测。
(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0.06%,根据历史年度缴纳情况进行预测。
(9)印花税税率 0.03%,计税基数为购销合同,按收入与成本费用中需签订购销合同金额的比例预测。
7、销售费用预测
中南冶炼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合质金押运差旅费、含量金销售装卸费、三氧化二砷销售代理费、套保账户代理费等。
(1)合质金押运差旅费、含量金销售装卸费、三氧化二砷销售代理费等变动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该等变动费用的单位销售成本进行估算。
(2)套保账户代理费等固定费用,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测期不考虑增长。
8、管理费用预测
中南冶炼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摊销费、安全生产费、土地补偿款、修理费、咨询费、审计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网络服务费、排污费、绿化费、宣传费、会议费、行业会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物业管理费、劳务外包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费用等。
(1)职工薪酬为中南冶炼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预测期人员工资根据目前中南冶炼薪酬水平,小幅增长预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以历史期费用与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2)折旧费、摊销费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额,按照会计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3)公务用车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宣传费、会议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劳务外包费根据历史期平均发生额,考虑小幅增长预测。
(4)网络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审计费:网络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测期不考虑增长;咨询费、审计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5)安全生产费、土地补偿款、修理费、排污费、行业会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6)残疾人保障金按历史期与工资的比例预测。
9、研发费用预测
中南冶炼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原料费、动力费、折旧费等,以更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成本,本次评估研发费用已分摊至产品成本中进行测算,此处不再预测。
10、财务费用预测
中南冶炼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本次评估预测的金价为基准日前三年一期均价,由于预测金价与评估基准日时点金价相差较大,而存货需占用大量营运资金,预测金价与实际金价的差异会形成营运资金的回收。故,本次评估考虑第一期期末回收的货币资金用于偿还短期借款,预测期借款金额参考本次预测金价与历史年度所匹配的金价相对应的借款额。利息支出根据各银行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预测。
11、所得税预测
中南冶炼于 2025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本次评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从 2026 年起至2028 年期间按所得税率 15%缴纳,2029 年及以后按 25%缴纳。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故本次评估测算所得税费用时考虑研发费用对所得税额加计扣除的影响。研发费用扣除金额参考报告期内实际扣除金额进行测算。
12、折旧、摊销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后续需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按在建工程、新增资本性支出预计结转时间,根据企业现行的会计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永续期折旧、摊销按年金化测算。
13、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的预测,我们以企业历史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周转率,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预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占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例进行预测。
各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营运资金金额-上一年底营运资金金额。
14、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维持目前生产规模的更新资本性支出和技术改造等资本性支出。
(1)更新资本性支出
存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性支出是考虑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详细预测期内新增资本性支出考虑各类资产经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按基准日重置全价进行预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各类资产的年金化资本性支出金额确定。
(2)技术改造资本性支出
该部分通常为项目投资成本尚不完全新增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智慧冶炼工厂升级改造、三氧化二砷仓库建设、氰化浓密机改造、碱液氰化钠制备及添加系统改造、生产水净化系统改造、湿法氰化厂房设备改造项目等。该部分资本性支出根据投资预算或合同金额考虑后续资本性支出。
15、永续期收益预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中南冶炼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r:折现率;
R _ mathrm n +1 :永续期第一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期中年。
(1)永续期折现率按目标资本结构等参数进行确定。
(2)永续期增长率:永续期业务规模按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增长,故g为零。
(3) mathrm R _ mathrm n +1 按预测期末第n 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16、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
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4-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 |
| 营业收入 | 160,790.08 | 219,505.48 | 220,105.56 | 219,505.48 | 219,505.48 | 219,505.48 | 219,505.48 |
| 营业成本 | 152,181.26 | 207,766.90 | 208,489.71 | 207,906.48 | 207,923.52 | 207,915.20 | 208,185.62 |
| 税金及附加 | 236.44 | 315.01 | 315.44 | 315.01 | 315.01 | 315.01 | 315.01 |
| 销售费用 | 89.91 | 106.67 | 106.67 | 106.67 | 106.67 | 106.67 | 106.67 |
| 管理费用 | 2,532.24 | 3,457.69 | 3,517.79 | 3,540.53 | 3,574.77 | 3,599.42 | 3,635.97 |
| 财务费用 | 902.26 | 523.79 | 523.79 | 523.79 | 523.79 | 523.79 | 523.79 |
| 营业利润 | 4,847.96 | 7,335.42 | 7,152.16 | 7,112.99 | 7,061.73 | 7,045.39 | 6,738.42 |
| 利润总额 | 4,847.96 | 7,335.42 | 7,152.16 | 7,112.99 | 7,061.73 | 7,045.39 | 6,738.42 |
| 所得税费用 | 484.72 | 857.84 | 830.35 | 1,374.13 | 1,361.31 | 1,357.23 | 1,280.49 |
| 净利润 | 4,363.24 | 6,477.58 | 6,321.81 | 5,738.86 | 5,700.41 | 5,688.16 | 5,457.93 |
| 负债利息*(1-T) | 766.92 | 445.22 | 445.22 | 392.84 | 392.84 | 392.84 | 392.84 |
| 折旧 | 1,007.49 | 1,209.45 | 1,422.82 | 1,405.17 | 1,431.95 | 1,424.02 | 1,755.97 |
| 摊销 | 13.69 | 18.25 | 18.25 | 18.25 | 18.25 | 18.25 | 29.29 |
| 资本性支出 | 1,812.19 | 3,138.04 | 792.55 | 1,284.66 | 313.17 | 919.74 | 1,958.50 |
| 营运资金追加额 | -56,779.64 | 1,739.76 | 161.58 | -131.99 | 6.61 | 6.92 | - |
| 净现金流量 | 61,118.79 | 3,272.70 | 7,253.96 | 6,402.46 | 7,223.67 | 6,596.61 | 5,677.53 |
| 折现率 | 7.38% | 7.38% | 7.38% | 7.16% | 7.16% | 7.16% | 7.16% |
| 折现期 | 0.38 | 1.25 | 2.25 | 3.25 | 4.25 | 5.25 | 6.25 |
| 折现系数 | 0.9735 | 0.9146 | 0.8518 | 0.7940 | 0.7410 | 0.6915 | 9.6562 |
| 折现值 | 59,501.09 | 2,993.26 | 6,178.57 | 5,083.69 | 5,352.48 | 4,561.24 | 54,823.51 |
| 经营价值 | 138,493.84 |
17、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
中南冶炼非经营性资产为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为期权套期保值;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归集款等;存货主要为库龄较长的呆滞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为待转出增值税进项税;固定资产主要为因升级改造导致闲置或拟处置的构筑物或设备;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资产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为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资产,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
中南冶炼非经营性负债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衍生金融负债为期权套期保值;应付票据系应付保证金借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质保金、代扣代缴款等;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负债,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
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非经营资产 | 6,712.11 | 6,766.09 |
| 非经营负债 | 8,212.14 | 8,212.14 |
18、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137,047.79 万元
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付息债务为企业的短期借款,账面价值 55,900.00 万元,评估价值55,900.0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中南冶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7,047.79-55,900.00
=81,147.79 万元。
(七)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八)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 关性
1、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 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1、黄金天岳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黄金天岳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矿业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金价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分析其对矿业权评估值的影响,进而分析其对黄金天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如下:
| 黄金价格波动 | 对应黄金价格(元/克) | 资产基础法 |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 股权价值变动率 | ||
| 10% | 700.47 | 434,935.80 | 24.21% |
| 5% | 668.63 | 392,686.79 | 12.15% |
| 0 | 636.79 | 350,152.28 | 0 |
| -5% | 604.95 | 307,581.07 | -12.16% |
| -10% | 573.11 | 264,994.30 | -24.32% |
2、中南冶炼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中南冶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中南冶炼评估结论不直接受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指标的变动影响,故未对中南冶炼的评估结果按上述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协同效应。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黄金天岳 100%股权和中南冶炼 100%股权,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均选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350,152.28 万元,标的公司中南冶炼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83,215.33 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黄金天岳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50,152.28 万元,标的公司中南冶炼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3,215.33 万元,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且具备合理性。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兴业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接受公司委托,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
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天健兴业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1 月 23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集团(乙方)、天岳投资集团(丙方)就收购黄金天岳 100%股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及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即黄金天岳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交易方案由各方根据尽调情况进一步协商确定。
2、交易对价及支付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
(2)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确定:由各方根据其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其结果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后,由各方据此协商一致确定。
(3)各方同意,甲方拟以发行的股份向乙方、丙方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3、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区间 | 对应交易均价 | 对应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21.64 | 17.32 |
| 前60个交易日 | 21.68 | 17.35 |
| 前120个交易日 | 21.32 | 17.06 |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据此,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7.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3)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甲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进行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和业绩承诺
1、锁定期
(1)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及其他直接/间接方式进行的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具体详见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的公开承诺。
(2)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及其他直接/间接方式进行的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在各自的锁定期内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协商调整。
(5)违规转让的补偿措施
交易对方在各自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足额兑现业绩承诺且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公司和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如各方一致同意进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则由各方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之后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定。
(四)过渡期损益和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分配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五)排他安排
乙方、丙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因证券监管机关审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晚原则确定)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标的公司收购相关的任何接触、磋商、谈判等,不得向其他潜在收购方提供有关标的公司的任何资料、信息等,否则将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配套融资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最初认购股份数;
3、甲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等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进行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本协议生效: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方对应的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各自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丙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通过;
4、国家反垄断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5、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各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如非因一方或各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
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配合义务。本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及乙方、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评估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协议修订。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协议解除。因本协议为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若交易各方在后续具体交易的协商过程中,对交易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意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框架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除自通知送达另外两方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核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1 月 23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集团(乙方)就收购中南冶炼 100%股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交易方案由双方根据尽调情况进一步协商确定。
2、交易对价及支付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
(2)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确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其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再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双方同意,甲方拟以发行的股份向乙方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3、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区间 | 对应交易均价 | 对应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21.64 | 17.32 |
| 前60个交易日 | 21.68 | 17.35 |
| 前120个交易日 | 21.32 | 17.06 |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7.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3)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甲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进行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和业绩承诺
1、锁定期安排
(1)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及其他直接/间接方式进行的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违规转让的补偿措施
交易对方在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足额兑现业绩承诺且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业绩承诺及补偿(如有)
鉴于标的公司和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如有因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而需对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甲方与乙方将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之后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定。
(四)过渡期损益和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属
1、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如有)由甲方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五)排他安排
乙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因证券监管机关审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晚原则确定)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标的公司收购相关的任何接触、磋商、谈判等,不得向其他潜在收购方提供有关标的公司的任何资料、信息等,否则将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配套融资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最初认购股份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等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进行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本协议生效:
(1)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国家反垄断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
乙方及标的公司配合义务。本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及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评估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协议修订。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核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就收购黄金天岳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集团(乙方一)、天岳投资集团(乙方二)就收购黄金天岳 100%股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黄金天岳全部股东权益即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350,152.28 万元。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350,152.28 万元。其中,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和乙方二的交易对价分别为 178,577.66 万元及171,574.62 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
(四)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80,000 万元出资对应的 100%股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一和乙方二分别进行支付,具体方案为:
1、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6 年8月 27 日)。
交易各方经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9.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O / partial left( 1 + n right) •
配股: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 1 { + } k )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left( \mathrm { P 0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right) \ / \ \left( \mathrm { 1 } { + } \mathrm { n } { + } \mathrm { k } \right)$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mathrm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D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 1 + n + k ) ~ }$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交易对方,即乙方一和乙方二。
甲方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350,152.28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19.63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78,376,096 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 1 | 湖南黄金集团 | 178,577.66 | 178,577.66 | 90,971,809 |
| 2 | 天岳投资集团 | 171,574.62 | 171,574.62 | 87,404,287 |
| 合计 | 350,152.28 | 350,152.28 | 178,376,096 | |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4、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乙方一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乙方一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2)对于乙方一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乙方一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若本协议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乙方一将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乙方二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乙方二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3)若本协议上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二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均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2、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
各方同意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和净资产增减的依据。
3、乙方须保证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持续正常经营,不会出现依法应予以解散或终止经营的情况,现在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
4、乙方承诺在过渡期间不对标的公司实施分红。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即甲方享有。
湖南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湖南黄金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共享。
(六)各方的承诺和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促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2)各方应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同意。
2、交易对方连带地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上市公司书面豁免或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外:
(1)交易对方保证对其于交割时交付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其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代持或权属争议。
(2)交易对方将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将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且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减值的行为;
(4)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确保其在有效期内或未被撤回。
(七)本次交易的实施
1、本次交易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2、本次交易的实施
(1)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尽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文件和中国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办理将标的股权登记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向深交所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对价股份发行、登记和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系黄金天岳股权,本次交易后,黄金天岳将成为湖南黄金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2、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系黄金天岳股权,本次交易后,黄金天岳将成为湖南黄金的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九)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方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核准文件;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3、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修改,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能有效。
4、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在生效前终止。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各方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四、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就收购中南冶炼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集团(乙方)就收购中南冶炼 100%股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1、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6 年3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南冶炼全部股东权益即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83,215.33 万元。
2、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83,215.33 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
(四)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
乙方所持标的公司 81,346.10 万元出资对应的 100%股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具体方案为:
1、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6 年8月 27 日)。
交易各方经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9.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O / partial left( 1 + n right) •
配股: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 1 { + } k )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left( \mathrm { P 0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right) \ / \ \left( \mathrm { 1 } { + } \mathrm { n } { + } \mathrm { k } \right)$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mathrm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D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 1 + n + k ) ~ }$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交易对方,即乙方。
甲方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83,215.33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19.63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42,391,915股。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4、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2)对于乙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乙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若本协议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乙方将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均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2、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和净资产增减情况。
各方同意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和净资产增减的依据。
3、乙方须保证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持续正常经营,不会出现依法应予以解散或终止经营的情况,现在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
4、乙方承诺在过渡期间不对标的公司实施分红。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即甲方享有。
湖南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湖南黄金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共享。
(六)各方的承诺和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促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2)各方应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同意。
2、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上市公司书面豁免或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外:
(1)交易对方保证对其于交割时交付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并保证其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代持或权属争议。
(2)交易对方将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将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且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减值的行为;
(4)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确保其在有效期内或未被撤回。
(七)本次交易的实施
1、本次交易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2、本次交易的实施
(1)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尽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文件和中国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办理将标的股权登记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向深交所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对价股份发行、登记和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系中南冶炼股权,本次交易后,中南冶炼将成为湖南黄金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2、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系中南冶炼股权,本次交易后,中南冶炼将成为湖南黄金的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九)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方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核准文件;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3、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修改,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能有效。
4、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在生效前终止。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各方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五、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湖南黄金集团(乙方,即“补偿义务人”)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交易作价
1、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各方一致确认,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万古矿区矿业权评估报告》(天兴矿评字[2026]第 0025 号)(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报告》”),黄金天岳的业绩承诺资产为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黄金天岳万古矿区矿业权所圈定的范围,包括 5宗采矿权、6宗探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具体包括:
(1)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金盆岭金矿采矿权;
(2)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大源金矿采矿权;
(3)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张花金矿采矿权;
(4)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采矿权;
(5)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采矿权;
(6)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7)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源金矿-200 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
(8)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大南金矿-300 米标高以下金矿详查探矿权;
(9)湖南省平江县大洞矿区金矿详查探矿权;
(10)湖南省平江县团家洞矿区甲山矿段金矿详查探矿权;
(11)湖南省平江县万古矿区江东金矿边深部勘探探矿权。
2、业绩承诺资产评估
各方一致确认,根据《矿业权评估报告》,在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 369,284.43 万元。
(三)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1、业绩承诺期
各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至 2034 年。为避免歧义,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指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手续之日,标的资产交割当年作为补偿期起算的第一年。如本次交易在 2026 年12 月31 日前实施完毕,补偿期为2026 年4-12 月至2034 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27 年实施完毕的,则补偿期为2027 年度至 2034 年度。
2、根据天健兴业以 2026 年 3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各方确认,乙方就业绩承诺期内黄金天岳之矿业权资产向甲方作出相
应业绩承诺如下:
(1)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乙方承诺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02,266.22 万元。
(2)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乙方承诺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02,874.87 万元。
为避免歧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下文所称标的公司“净利润”均指矿业权资产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若本次交易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的净利润额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矿业权评估报告》关于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盈利预测数据,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
4、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矿业权资产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净利润及收益与承诺净利润及收益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湖南黄金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对于前述差异情况,湖南黄金将在业绩承诺期满的当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矿业权资产实际实现净利润及收益与承诺净利润及收益之间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其中,“承诺净利润”是指,乙方承诺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应予实现的净利润之和;“实现净利润”是指,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净利润之和。
(四)业绩承诺补偿原则
1、各方同意,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若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照其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比例(即51%)对甲方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原则
(1)业绩补偿额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结束,如标的公司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乙方累计承诺净利润,乙方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对价对甲方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51%。
其中,业绩承诺期各期实际实现的矿业权资产净利润为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记载的矿业权资产净利润。
(2)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1)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湖南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湖南黄金。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湖南黄金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2)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乙方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
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3)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湖南黄金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
4)补偿义务人采用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向湖南黄金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
3、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不因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任何情形导致乙方依本次交易获得的湖南黄金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以豁免。
(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程序
1、补偿审议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乙方应予补偿的金额。甲方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甲方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持有甲方股份的本协议相关方须回避表决。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关于业绩补偿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在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后10 日内将专项审核报告及应补偿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协议负有补偿义务且应实施补偿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补偿甲方。
2、回购注销安排
(1)双方同意,从确定股份补偿数量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将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对乙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甲方的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2)由补偿义务人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向上市公司股东会提交以 1 元对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补偿义务人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因上述利润补偿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时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六)减值测试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甲方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及要求以业绩承诺期届满日为基准日对矿业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期末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为可比口径评估价值。对矿业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矿业权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剔除其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影响。
如矿业权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51%>乙方就矿业权资产业绩承诺已补偿总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当另行向湖南黄金进行补偿。甲方应在前述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 日内就前述差额对甲方另行补偿。
2、减值测试的补偿原则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1)应补偿的股份数=(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51%-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每股股份发行价格。
(2)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51%-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对应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湖南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湖南黄金。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湖南黄金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3、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湖南黄金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转让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股权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4、本协议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不因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情形导致乙方依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以豁免。
六、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减值承诺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中南冶炼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不存在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其他资产;但存在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房产、土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金额5,339.73 万元。
1)市场法评估的房产、土地资产具体情况
①中南冶炼持有的 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宗地面积( $m^{2}$ ) | 资产简称 |
| 1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189号 | 伍市镇工业园区兴旺路南侧 | 163,398.00 | 资产1 |
②中南冶炼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 序号 | 房产名称 | 权证编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m2) | 资产简称 |
| 1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3栋109室等2套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043号 | 平江县伍市镇 | 40.53 | 资产2 |
| 2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7栋605室 | 湘(2022)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18852号 | 平江县伍市镇 | 117.96 | 资产3 |
| 3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0栋612室等60套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64号 | 平江县伍市镇 | 2,782.60 | 资产4 |
| 4 | 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金域华城11栋612室等60套 | 湘(2026)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65号 | 平江县伍市镇 | 2,782.60 | 资产5 |
| 5 | 车库 | — | 平江县伍市镇 | 182.92(测绘面积) | 资产6 |
| 6 | 车库 | — | 平江县伍市镇 | ||
| 7 | 车库 | — | 平江县伍市镇 | ||
| 8 | 车库 | — | 平江县伍市镇 |
③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如下:
| 市场法评估资产 | 评估值(万元) |
| 资产 1 | 4,233.39 |
| 资产 2 | 12.78 |
| 资产 3 | 19.70 |
| 资产 4 | 515.62 |
| 资产 5 | 515.62 |
| 资产 6 | 42.62 |
| 合计 | 5,339.73 |
2)设置的业绩承诺或减值补偿承诺
对于中南冶炼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其他资产,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作出的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①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
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简称“市场法减值测试期”)。
②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
在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各项资产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专项审核报告。
③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如减值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任一资产在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发生减值的,则湖南黄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以下简称“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补偿”)。湖南黄金集团应当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④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补偿的计算公式
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湖南黄金集团就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期末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上市公司拟向湖南黄金集团购买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单个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内已补偿金额;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额=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备考审阅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需),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如期完成;
(八)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标的公司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限制类黄金类项目包括以下几类: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2、日处理矿石 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淘汰类黄金类项目包括以下几类:1、混汞提金工艺;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4、日处理能力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致力于万古金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黄金天岳为地下采选、日处理矿石超 200 吨/天并配备有独立选矿厂项目,因此黄金天岳所属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要从事难处理金精矿的收购、冶炼加工,以及相关有色金属的加工与销售,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中南冶炼采用“浆式进料两段沸腾焙烧-酸浸洗涤-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提金”的核心生产工艺,日处理金精矿200 吨,因此中南冶炼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标的公司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冶炼)、煤电以及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
黄金天岳主要从事黄金采选业务,不属于上述《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所列项目,因此黄金天岳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黄金天岳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局监督管理,其万古矿区江东金矿项目在投资核准及备案、节能审查及相应的验收、批复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没有出现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南冶炼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所规定的铜冶炼、铅锌冶炼、锑冶炼、铅冶炼、硅冶炼,也不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因此中南冶炼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中南冶炼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委监督管理,该公司未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我委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黄金天岳主营业务分类为矿山开采及选矿业务,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黄金天岳的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针对黄金天岳出具证明:自 2023 年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三废”及其污染物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过我局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中南冶炼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金(重选法提金工艺除外,产品代码:33310102)、三氧化二砷(产品代码:2601020601)属于“高污染”产品名录,因此中南冶炼的产品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中南冶炼主要产品均对外销售,并未对外排放;三氧化二砷为中南冶炼生产时产生的部分副产品,并非中南冶炼主产品,不属于中南冶炼主营业务,且其三氧化二砷并未对外排放,而是回收后存储并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针对中南冶炼出具证明: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的现有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自 2023 年 1月 1日至今,中南冶炼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黄金天岳 100%股权与中南冶炼 100%股权,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审核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若干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上市公司已遵守法定程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反垄断审查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的决定。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外资股东,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中南冶炼均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项下的境外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9.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
本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湖南黄金集团及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与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南冶炼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同时,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在万古矿区拥有多宗矿业权,资源储量丰富、地质品位较好;标的公司中南冶炼属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黄金天岳、中南冶炼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的相关内容。通过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进一步增加资源储备,提升对优质资产及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净利润等指标均有所上升,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摊薄,主要系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而言,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会因本次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将大幅下降,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和公司治理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导致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及减少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矿产资源集团、交易对方天岳投资集团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黄金天岳 100%股权、中南冶炼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合同生效条件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目的”之“3、本次收购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大幅增加资源储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4、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计为 433,367.61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433,367.61 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区间 | 市场参考价 | 市场参考价的 80% |
| 前 20 个交易日 | 24.54 | 19.63 |
| 前 60 个交易日 | 24.54 | 19.64 |
| 前 120 个交易日 | 29.12 | 23.30 |
注: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72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91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9.1176 元/股。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19.63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作出审慎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之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黄金天岳 100%股权、中南冶炼 10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批准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十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符合以下情况:
1、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十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十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十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24.54 | 19.63 |
| 前60个交易日 | 24.54 | 19.64 |
| 前120个交易日 | 29.12 | 23.30 |
注: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72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4.5391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29.1176 元/股。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19.63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_ 1 = P _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配股: $\mathbf { P } _ { 1 } \mathbf { = } \ \left( \mathbf { P } _ { 0 } \mathbf { + } \mathbf { A } \times \mathbf { k } \right) \ / \ \left( \mathbf { \Omega } 1 \mathbf { + } \mathbf { k } \right)$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l } } \mathrm { = \Phi \left( P _ { 0 } \mathrm { + } A \times k \right) \mathrm { ~ / ~ \left( 1 \mathrm { + } n \mathrm { + } k \right) ~ }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1 } } \mathrm { = ~ \left( \mathrm { P _ { 0 } } \mathrm { - } \mathrm { D } \mathrm { + } \mathrm { A } \times \mathrm { k } \right) ~ / ~ \left( \mathrm { 1 + n \mathrm { + } k } \right) }$ 0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后)。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O / partial left( 1 + n right)
配股: $\mathrm { P l } { = } \mathrm {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 ( 1 { + } k )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mathrm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mathrm { / } \ \mathrm { ( 1 { + } n { + } k )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mathrm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mathrm { ( P 0 \mathrm { - } D \mathrm { + } A \times k ) ~ / ~ ( 1 \mathrm { + } n \mathrm { + } k ) }$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分析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黄金天岳拥有平江万古金矿核心矿业权,相关资产注入后,公司将大幅提高自产金占比,显著增强盈利弹性;中南冶炼专注于高砷、高硫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其非标金是上市公司精炼标准金锭的主要原料。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整合黄金产业链上游采选与下游冶炼环节,降低中间采购成本、减少关联交易,并提升对复杂金精矿的综合回收率,进一步增厚毛利空间。
上市公司本身具备金、锑、钨三重战略资源布局,本次重组后,伴随现金流改善和资产整合,上市公司将形成“资源+冶炼+深加工”多轮驱动发展模式。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目前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控制,通过注入上市公司,将实现“一个矿床一个开发主体”的集约化管理,提升决策效率与透明度,符合监管导向与投资者预期;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黄金资源储量将实现跨越式增长,抗周期波动能力显著提升。
(二)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优势
上市公司将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资源控制力、产业链协同与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重组后,湖南黄金集团核心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显著增强其在黄金行业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开展、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协调与运用方面实现整合与协同发展,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随发展相匹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流动资产 | 421,566.62 | 552,665.05 | 362,958.94 | 462,457.28 |
| 非流动资产 | 584,527.88 | 716,447.60 | 580,603.30 | 714,136.44 |
| 资产总计 | 1,006,094.50 | 1,269,112.65 | 943,562.24 | 1,176,593.73 |
| 流动负债 | 107,483.71 | 223,075.30 | 105,955.98 | 189,523.38 |
| 非流动负债 | 21,553.76 | 42,052.24 | 21,133.17 | 54,820.32 |
| 负债合计 | 129,037.47 | 265,127.54 | 127,089.15 | 244,343.70 |
| 流动比率(倍) | 3.92 | 2.48 | 3.43 | 2.44 |
| 速动比率(倍) | 2.93 | 1.51 | 2.51 | 1.54 |
| 资产负债率 | 12.83% | 20.89% | 13.47% | 20.77%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2026 年 3 月 31日的资产负债率由 12.83%上升至 20.89%,主要是由于受拟购买资产的资产负债结构影响,标的资产纳入合并范围后将推高整体负债水平,但整体偿债风险依然较低,财务结构保持稳健,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健康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业务、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
(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账面不存在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标的公司拥有成熟的探矿、采矿业务和专业化冶炼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资源+冶炼+深加工”的完整生产链,整合标的公司在黄金领域的核心资源,补链强链并提升资产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①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降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②保持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团队稳定,并确保标的公司经营和业务的连续性和灵活性;③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清晰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标的公司业绩增长潜力。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2026 年 3 月 31 日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率 | |
| 营业收入 | 1,882,970.46 | 1,874,633.16 | -0.44% | 5,018,126.53 | 4,995,851.73 | -0.44% |
| 营业成本 | 1,784,333.70 | 1,754,340.93 | -1.68% | 4,709,677.72 | 4,663,883.53 | -0.97% |
| 利润总额 | 70,257.43 | 84,270.46 | 19.95% | 178,252.19 | 185,706.00 | 4.18% |
| 净利润 | 60,598.30 | 71,605.20 | 18.16% | 151,006.53 | 157,855.92 | 4.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59,554.64 | 69,868.98 | 17.32% | 148,799.49 | 153,196.40 | 2.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2.63% | 0.95 | 0.86 | -9.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39 | 2.63% | 0.95 | 0.86 | -9.47% |
注:变化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
受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略有下降,但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且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交易前相比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率 | |
| 流动资产 | 421,566.62 | 552,665.05 | 31.10% | 362,958.94 | 462,457.28 | 27.41% |
| 非流动资产 | 584,527.88 | 716,447.60 | 22.57% | 580,603.30 | 714,136.44 | 23.00% |
| 资产总计 | 1,006,094.50 | 1,269,112.65 | 26.14% | 943,562.24 | 1,176,593.73 | 24.70% |
| 流动负债 | 107,483.71 | 223,075.30 | 107.54% | 105,955.98 | 189,523.38 | 78.87% |
| 非流动负债 | 21,553.76 | 42,052.24 | 95.10% | 21,133.17 | 54,820.32 | 159.40% |
| 负债总计 | 129,037.47 | 265,127.54 | 105.47% | 127,089.15 | 244,343.70 | 92.26% |
| 股东权益合计 | 877,057.03 | 1,003,985.11 | 14.47% | 816,473.09 | 932,250.03 | 14.1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71,216.10 | 998,144.17 | 14.57% | 811,675.82 | 927,452.75 | 14.26% |
注:变化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均较原财务报表有较大提升,经营规模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计划。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与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或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九、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新增股份的交割、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黄金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履行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化解潜在同业竞争,整合优质矿产与冶炼资源,完善业务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实施必要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五、上市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第九节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是否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按照审核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披露,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核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了解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净利润等指标均有所上升,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摊薄,主要系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名下矿权大部分仍处于未实质性开发状态,其业绩尚未完全释放,使得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而言,随着标的公司的业绩释放、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将通过加强并购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回报,以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风险,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各项重大风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的重大风险,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或分类审核程序或“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或分类审核程序或“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营业务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业务体系涵盖原料收购、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一体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通过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同时整合金矿资源的采选与冶炼环节,进一步增加资源储备,提升对优质资产及产业链的控制力,增厚盈利空间,夯实自身战略地位,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了解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3)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产品业务、经营模式以及未来期间的协同效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上下游关系;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暂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审阅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3)对比《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之“(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在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后,存在调增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形,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已履行相应的方案变更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报告;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核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重组上市条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报告;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重组上市条件。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一)基本情况
天健兴业对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中南冶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均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对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具备合理性。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股东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三)产权控制关系”和“二、中南冶炼”之“(三)产权控制关系”。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200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湖南黄金集团、天岳投资集团,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一)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如发生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关于标的公司的相关历史沿革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二)历史沿革”与“二、中南冶炼”之“(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80,000.00万元和81,346.10万元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到位。
经核查,最近三年,黄金天岳未发生增资、减资、改制及股权转让情形;中南冶炼未发生增资、减资、改制事项,存在股权转让情形。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股权变动。
最近三年中南冶炼的股东发生变更,湖南黄金集团与其原股东扶贫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补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经核查,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经核查,黄金天岳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
经核查,中南冶炼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已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不涉及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中南冶炼”之“(二)历史沿革”。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经核查,黄金天岳自设立至今未发生股权转让。根据中南冶炼的公司登记资料文件,中南冶炼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转让已经中南冶炼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股权转让时中南冶炼全部股东的同意。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工商底档、历次股份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等文件;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份变动情况及标的公司历次增资相关方的股权结构情况;
(3)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的涉诉情况;
(4)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或承诺函;
(5)查阅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和价格具有合理性,转让价款来源合法且支付到位;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方式变更情况;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5)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对标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7)标的公司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
(2)查阅新三板挂牌、IPO申报、资产重组等公开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和“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中披露标的资产黄金天岳及中南冶炼的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进入壁垒、技术水平及经营特征、所处上下游的关联性、行业周期性分析、核心竞争力等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重组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相关内容;(2)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可比公司在各个章节不存在重大差异;(3)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定制或付费报告,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披露黄金天岳各报告期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中南冶炼”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披露中南冶炼各报告期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标的公司关联采购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制度,了解采购流程;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3)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采购付款等业务单据;
(4)统计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金额,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5)向主要供应商发送函证;
(6)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及合理性;
(7)了解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判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
(8)审阅标的公司关联方名单,与主要供应商及其股东信息进行比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具有准确性,采购定价公允,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矿产资源集团为其关联方。除矿产资源集团外,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点,未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5)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和“二、中南冶炼”的“(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情况及主要产品的产能、销量、销售收入及价格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销售相关管理制度,了解销售流程;
(2)统计各期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3)向主要客户发送函证,核实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财务数据;
(4)对主要客户销售业务真实性履行实质性的核查程序(包括核查销售合同、验收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等业务单据);
(5)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6)了解新增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了解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形;
(7)审阅上市公司关联方名单,与主要客户及其股东信息进行比对;
(8)针对主要客户,执行走访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报告期标的公司的交易金额、定价方式和公允性、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核实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走访访谈询问并网络核查其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结合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核查程序,检查向客户收款的有关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一步判断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10)对客户销售收入、单价、毛利额及毛利率实施分析性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查明波动原因;并与其他客户进行比对,查找差异的具体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价公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矿产资源集团为其关联方。除矿产资源集团外,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符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未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限制类黄金类项目包括以下几类: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2、日处理矿石 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淘汰类黄金类项目包括以下几类:1、混汞提金工艺;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4、日处理能力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标的公司黄金天岳致力于万古金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主要产品为金精矿。黄金天岳为地下采选、日处理矿石超200 吨/天并配备有独立选矿厂项目,经比对黄金天岳所属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标的公司中南冶炼主要从事难处理金精矿的收购、冶炼加工,以及相关有色金属的加工与销售,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中南冶炼采用“浆式进料两段沸腾焙烧-酸浸洗涤-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提金”的核心生产工艺,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因此中南冶炼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公司现有生产项目 | 是否属于限制类产业 | 是否属于淘汰类产业 |
| 限制类黄金类项目:“日处理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淘汰类黄金类项目:“日处理能力50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 黄金天岳现有生产项目为地下采选、日处理矿石超200吨/天并配备有独立选矿厂项目 | 否 | 否 |
| 限制类黄金类项目:“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淘汰类黄金类项目:“混汞提金工艺”、“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 中南冶炼现有生产项目采用“浆式进料两段沸腾焙烧-酸浸洗涤-氰化浸出-锌粉置换提金”的核心生产工艺,日处理金精矿200吨,非火法冶炼项目 | 否 | 否 |
2、标的公司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冶炼)、煤电以及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其中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中仅将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锑冶炼(3215)、铝冶炼(3216)、硅冶炼(3218)五个行业小类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黄金天岳主要从事黄金采选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下的“B092 贵金属矿采选”。因此,不属于上述《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所列项目,黄金天岳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黄金天岳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局监督管理,其万古矿区江东金矿项目在投资核准及备案、节能审查及相应的验收、批复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没有出现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南冶炼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下的“C322 贵金属冶炼”,尽管属于有色(冶炼)项目,但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所规定的铜冶炼、铅锌冶炼、锑冶炼、铝冶炼、硅冶炼项目,也不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因此中南冶炼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6 年针对中南冶炼出具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至今,该公司严格遵守投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我委监督管理,该公司未因违反项目投资核准/备案或节能审查及相应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我委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标的公司是否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黄金天岳所处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下的“B092 贵金属矿采选” ,主要产品为金精矿。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环保名录》”),黄金天岳的产品金精矿石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针对黄金天岳出具证明:自 2023 年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三废”及其污染物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过我局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根据《环保名录》的相关规定,中南冶炼贵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主要产品金(重选法提金工艺除外,产品代码:33310102)、副产品三氧化二砷(产品代码:2601020601)属于“高污染”产品名录,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中南冶炼主要产品金均对外销售,并未对外排放;三氧化二砷为中南冶炼生产时产生的部分副产品,并非中南冶炼主产品,不属于中南冶炼主营业务,且其三氧化二砷并未对外排放,而是回收后存储并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于 2026 年针对中南冶炼出具证明:中南冶炼位于平江县的现有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自 2023 年 1月 1日至今,中南冶炼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以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出具的专项说明,核实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3)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标的公司业务、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4)审阅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
(5)查阅标的公司已建和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取得
的排污许可证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
(6)获取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书面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2)标的公司黄金天岳的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标的公司中南冶炼的主要产品金及副产品三氧化二砷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但其主要产品金均对外销售,并未对外排放;三氧化二砷为中南冶炼生产时产生的部分副产品,并非中南冶炼主产品,不属于中南冶炼主营业务,且其三氧化二砷并未对外排放,而是回收后存储并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相关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和“(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二、中南冶炼”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和“(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审阅标的公司提供的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资料;
(3)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VIE 协议控制架构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标的公司工商底档、历次股份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黄金天岳和中南冶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均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天兴矿评字(2026)第0025号”《矿业权评估报告》;
(2)查阅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天健兴业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均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均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果较为合理地反映了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资产评估报告》;
(2)分析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834号”和“天兴评报字(2026)第0827号”《资产评估报告》;
(2)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一)基本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和交易背景,转让或增资价格,对应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中南冶炼于 2025 年 12 月存在股权转让情形,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中南冶炼”之“(二)历史沿革”之“10、2025 年 12 月,中南冶炼第四次股权转让”。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中南冶炼未发生股权转让或增资。
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 2025 年 12 月中南冶炼第四次股权转让评估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中南冶炼”之“(九)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形。
2、结合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并对比可比交易情况,核查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和“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
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4、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 值结果的影响
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本次评估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核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估值转让及增资情况,分析其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及可比交易情况,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4)审阅了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最近三年黄金天岳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形;中南冶炼本次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评估基准日时间差异以及黄金价格上行,中南冶炼经营业绩提升所致,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3)本次对标的公司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且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差异较小,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设置了合理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未设置业绩奖励。业绩补偿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均选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发展趋势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可比收购案例业绩承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和合规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设置业绩补偿,未设置业绩奖励;
(2)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已出具《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相关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及“二、中南冶炼”之“(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2)审阅标的公司工商资料,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阅标的公司是否存在下属子公司情况;
(3)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2)查阅标的公司相关科目明细表;
(3)查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并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真实性,其经营情况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业务模式相匹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未盈利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标的公司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1、财务状况分析”
之“(1)资产结构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的“应收账款”分析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2)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以及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双方合作情况及其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关联关系情况;
(3)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4)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5)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大幅恶化;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不存在重大变化;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集团内部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7)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之“(一)黄金天岳”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的“存货”分析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将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3)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对标的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和类别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2)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具有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
(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计价准确,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具有合理性,计提金额充分;
(4)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及真实性核查,能够有效确认报告期末存货的真实性。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5)获取标的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了解资金集中管理的内控制度;
(6)访谈标的公司财务部部长以及出纳,了解标的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湖南黄金集团资金归集产生及关联方往来款,以及少量保证金等款项,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风险较低,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因为湖南黄金集团资金归集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已收回,已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的“固定资产”分析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其经营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2)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计提方法,与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查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复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4)获取主要固定资产盘点资料,核查固定资产的存在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2)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合理,符合其经营特征;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
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中的“无形资产”分析内容。
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与无形资产,不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包括土地、矿业权等)权属证书文件及相关支出;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及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况;
(3)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4)了解探矿权账面价值确认的具体构成,核查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5)了解标的公司各项无形资产使用状态,核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与无形资
产,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3)标的公司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费用真实,与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况。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面不存在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2)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面不存在商誉,且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不产生商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一)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 之“(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及“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中南冶炼”之“(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查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收入明细,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并执行函证程序,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2、盈利能力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2、盈利能力分析”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销售相关管理制度,了解销售流程;
(2)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4)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6)查阅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7)执行细节测试,对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合同、过磅单、发票、结算单和银行回单等进行检查,以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9)实施细节测试,包括检查贸易商销售合同或订单、过磅单、检验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收款凭证和结算单等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标的公司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不存在明显季节性;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形;
(7)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异常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30%)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商销售模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及合同,核查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3)访谈标的公司客户,了解是否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商销售模式。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境外销售收入、线上销售收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现金交易金额占销售额或采购额的比例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况。2024年,黄金天岳销售废旧物资由小微客户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回款,第三方回款占比极低。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行业经营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等;
(2)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向客户了解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付款的情形及原因;
(3)核查公司大额资金流水,抽查销售回款凭证,核对客户回款信息,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4)结合预计负债、诉讼费等核查情况,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况,2024 年,黄金天岳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基本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黄金天岳”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以及“二、中南冶炼”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2、盈利能力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2、盈利能力分析”。
2、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中南冶炼与黄金天岳存在劳务外包,其中,中南冶炼劳务外包主要为安保员、操作工等人员;黄金天岳主要因为黄金天岳矿山开采存在较多人员需求,采矿环节通常外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采矿服务商,负责井下掘进、剥离、爆破、采矿、矿石运输等非核心体力工作,企业自身聚焦过程管控、安全监管及火工材料供应,相关业务外包是国内矿业行业的普遍做法,劳务外包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均较小,劳务外包内容符合行业惯例。
3、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劳务公司有效存续,不存在注销、吊销、破产清算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变化情况;获
得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成本,了解成本波动的合理性;
(2)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翻阅主要采购合同,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事项;
(3)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其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合同交易条款等,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4)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交易发生额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但金额和人数占比较低,符合行业惯例;劳务外包委托单位均为合法经营的企业,非专门为标的公司服务的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2、盈利能力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2、盈利能力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复核期间费用分类的准确性,检查报告期内核算口径的一贯性;
(2)对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各期期间费用发生及变动合理性;
(3)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4)对期间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2)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2、盈利能力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2、盈利能力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因;
(2)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3)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单价、毛利额及毛利率实施分析性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查明波动原因;并与其他客户进行比对,查找差异的具体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差
异主要系矿山资源禀赋及金属种类差异所致,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黄金天岳”之“3、现金流量分析”和“(二)中南冶炼”之“3、现金流量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现金流量表,计算分析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相符,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相符;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良好和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黄金天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与其矿山整合、勘探及生产经营阶段特征相匹配;标的公司中南冶炼净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差异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存货储备及营运资金占用等经营性因素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与冶炼业务经营模式相符。两家标的公司整体均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核查历次股权变动相关的工商底档及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合,促进双方协调、健康发展,不存在重大的整合管理风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情况及是否有历史收购;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3)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4)查阅《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收购,未来在不影响拟注入资产利润补偿承诺的情况下,基于拟注入资产现有核心业务能力的不断强化,公司将积极探索与标的公司在资源方面的协同与整合,以提升公司产业整体价值,预计不存在重大整合管控风险。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
(2)对大额关联交易相关凭证进行抽查;
(3)对重要关联方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方式、付款方式等情况;
(4)审阅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锑、钨等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选矿,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及加工,黄金、精锑的深加工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黄金天岳主要从事万古矿区的矿权整合、勘探,以及部分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金精矿;中南冶炼主营业务聚焦高砷、高硫等难处理金精矿的专业化冶炼加工,业务体系涵盖原料收购、冶炼加工、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一体化。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目前仅持有“下江东探矿权”,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矿产资源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坊矿业主要从事金、银、铅、锌采选业务,目前持有“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猫儿岭金矿”采矿权、“湖南省桂阳县昭金祠矿区金铅锌矿普查”探矿权,其中猫儿岭金矿已停产多年,探矿权处于详查阶段,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天岳及中南冶炼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针对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目前仅持有“下江东探矿权”,且该矿权仍处“普查阶段”,其资源储量及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针对大坊矿业,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矿产采选生产经营业务,就其拥有的“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猫儿岭金矿”,自2012年1月因突发透水事件暂停矿石开采活动至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坊矿业猫儿岭金矿仍在开展井下系统排水平台建设工作,自2012年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开采,且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就其拥有的探矿权,经详查,评审备案资源量(保有)矿产金的金属量远低于矿产银、铅、锌的金属量,且大坊矿业的金精矿属于高砷难处理金精矿,常规冶炼工艺下金浸出利用率较低,资源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其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在大坊矿业尚未投产前,大坊矿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坊矿业投产后,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湖南黄金集团、矿产资源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查阅矿产资源集团、湖南黄金集团、大坊矿业出具的《关于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相关销售安排的承诺》;
(2)核查矿产资源集团、湖南黄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业务类型及收入构成;
(3)通过公开信息及工商资料对上述企业业务情况进行核实;
(4)核查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背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2026 年 1 月设立的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天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及有色金属矿相关勘探、勘查等业务,股权结构为湖南黄金集团持股51%、天岳投资集团持股 49%。该公司目前仅开展前期勘探准备工作,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未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针对大坊矿业,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矿产采选生产经营业务。就其拥有的采矿权,自 2012 年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开采,且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就其拥有的探矿权,金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因此在大坊矿业尚未投产前,大坊矿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坊矿业投产后,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除上述公司外,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黄金天岳 100%股权、中南冶炼100%股权,本次交易的目的之一即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3)矿产资源集团、湖南黄金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矿产资源集团、湖南黄金集团、大坊矿业已出具《关于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相关销售安排的承诺》,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明”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
的重要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声明;
(2)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3)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交易相关舆情信息进行监测与关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规定出具承诺;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审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草案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况。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核查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核查重组报告书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情形。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原因、合规性以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度报告、202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和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2)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整体债务水平、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涉及募投项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董事会决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涉及募投项目,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此外,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估值结果,其中针对矿业权资产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不涉及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流预测;针对矿业权资产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未在评估过程中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
的收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董事会决议;
(2)审阅《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涉及募投项目,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中金公司的质控和内核制度,中金公司自项目立项后、在不晚于首次公告或首次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或首次对外出具专业意见前,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对项目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核部负责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内核工作,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中金公司内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向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就立项申请从项目关键风险控制角度提供意见。
2、尽职调查阶段的审核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材料的项目,项目首次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前至少一个月,若立项至申报不足一个月则在立项后 5 日内,项目组应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提交截至当时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重点关注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并就项目尽职调查计划和方案与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进行讨论,确定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申报阶段的审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类项目,在首次将重组预案等文件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项目组需将重组预案等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团队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在首次将《重组报告书》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项目组需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审核无意见后视情况安排现场核查,组织召开初审会,对项目进行问核并验收底稿,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正式申报文件时,如无重大内核会议会后事项,可不再召开内核会议。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馈意见答复及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5、实施阶段的审核
实施期间所有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项目组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6、持续督导阶段的审核
持续督导期间,所有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项目组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金公司内核委员会已召开内核会议(财务顾问业务)审议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会议共 7 名委员参与表决,经 2/3 以上参会内核委员表决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5、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评估结论具备公允性;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0、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存在摊薄 2025 年度每股收益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2、本次交易中,除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券商律师、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券商会计师,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同时聘请启元律所、天职国际、天健兴业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金浩
贺王莹.
贺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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