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及内审部负责人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聘任王东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89,702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3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婧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2026年9月 10日起生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傅小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四、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经审查,上述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六、备查文件
(一)《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 王东平先生简历
王东平,1970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专家组成员,《中国橡胶》常务编委。1995年至2016年,历任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人员、科技发展部科研管理人员、咸阳西北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6年至2025年8月,任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管理部负责人。
2. 李婧女士简历
李婧,1988年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1年至2025年,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信永中和(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北京浩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项目经理、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翰华勤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2026年8月入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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