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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 立新GK1

债券代码:524917.SZ

债券简称:26 立新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 年5月21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具体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3月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70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公司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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