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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5月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905010120190016688本次注销
2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905010120190015566本次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6 年4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意终止“合肥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46,892.1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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