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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临-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62.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95%,实现净利润10,569.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74.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23%、29.1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临-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62.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95%,实现净利润10,569.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74.5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23%、29.11%。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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