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总经理吕冬芳女士。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收到吕冬芳女士的通知,基于其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拟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总经理吕冬芳女士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其他:____ | ||
| 持股数量 | 39,048,603 股 |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24.41% | |
|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____)☑否 | |
|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 ☑否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王文博 | 64,320,416 | 40.20% | 二人系夫妻关系 |
| 黑龙江方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21,585 | 2.14% | 吕冬芳控制的企业 | |
| 黑龙江天有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2,325 | 1.06% | 王文博姐姐王佩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该企业 | |
| 黑龙江喜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3,499 | 0.81% | 王文博姐姐王佩艳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该企业 | |
| 合计 | 70,737,825 | 44.21%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总经理吕冬芳女士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A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股票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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