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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能,全面查阅核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图1

张小军

图2 图3

吕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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