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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海菲曼: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9号);2026年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28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0,527,0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24,258.0011,951.03
2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917.804,550.92
3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4,824.201,197.00
合计:43,000.0017,698.95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1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51.033,780.5431.63%
2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七倍音速电子有限公司、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HIEND-MUSIC INC、东莞市多音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50.92856.6618.82%
3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IEND-MUSIC INC、Hyper Acoustic ORB.V.、株式会社HIFIMAN JAPAN、Hifiman Korea Co.,Ltd.、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197.00776.4664.87%
合计17,698.955,413.6630.59%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机构账号金额
1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09202100000004648,205.33
2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86031110002273612694.91
3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2001014300934004432.91
合计--9,333.15

注:差额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手续费等事项导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和“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此次调整旨在新建总部大楼投入使用之前,利用已有及新增租赁厂房开展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部分产能落地工作,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新增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昆山市巴城镇新建总部大楼,具体地址为“昆山市巴城镇东盛路南侧、东定路西侧”,现拟新增实施地点“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2001号B栋802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6号7幢812室”和“东莞市石碣镇金滩三街1号202室”,其中昆山、天津系新增租赁厂房,东莞系已有厂房,公司拟利用上述场地,新增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和招聘人员,提升产能推进研发。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地点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昆山市巴城镇东盛路南侧、东定路西侧1、昆山市巴城镇东盛路南侧、东定路西侧;2、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2001号B栋802室;3、东莞市石碣镇金滩三街1号202室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昆山市巴城镇东盛路南侧、东定路西侧;2、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2001号B栋802室;3、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6号7幢812室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拟对“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和“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调整金额
一工程建设投资:6,650.006,650.00-
1建筑工程费用6,650.006,650.00-
2建筑工程其他费用---
二软硬件投入2,001.031,797.38-203.65
1设备购置费用1,990.131,786.48-203.65
2软件购置费用10.9010.90-
三项目预备费---
四设备搬迁费-203.65203.65
五铺底流动资金:3,300.003,300.00-
总投资金额11,951.0311,951.03-

单位:万元

(2)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调整金额
一工程建设投资:450.00450.00-
1建筑工程费用450.00450.00-
2建筑工程其他费用---
二软硬件投入2,472.921,367.04-1,105.88
1设备购置费用2,393.421,287.54-1,105.88
2研发相关软件投入79.5079.50-
三项目预备费--
四研发材料费用-105.88105.88
五研发人员费用200.001,200.001,000.00
六其他研发投入1,427.991,427.99-
总投资金额4,550.924,550.92-

(二)具体原因

1、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多个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新建总部大楼尚未投入使用。为避免场地交付延期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保障生产经营与研发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昆山、天津先行租赁厂房和利用东莞已有厂房作为过渡性实施场所。

上述三地厂房均为过渡性场所,不涉及新增土地及自建房产,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与产能规划。待新建总部大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结合各基地实际运营情况统筹安排搬迁或继续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整合公司资源,待总部大楼建设完成后,拟将东莞、惠州两地子公司的部分资产搬迁至昆山。同时,公司未来几年的研发重心是开发由高端到中低端完整的产品线以及包括耳机、音箱、车载音频等多品类音频产品的生态圈,需要加快引进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优化公司研发团队,持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充分结合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及布局合理性而做出的优化调整,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除上述调整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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