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聘任李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上述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上述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从职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 李政先生,1992 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硕连读专业,人力资源双学位。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山东分公司,任项目经理;2018 年12月入职中航泰达,历任公司法务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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