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6年 10 月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 名,为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布局、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与公司上下游业务联动与产业协同价值,更好匹配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实现业务协同增效与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中青恒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恒辉”或“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通过恒跃(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直接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目前拟投资项目方向包括武汉新融光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1,1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 万元,占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6.43%;其余出资额由基金管理人中青恒辉向其他投资人募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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