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等情况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赵治平 | 董事长、总经理 | 26,246,556 | 21.07 |
| 2 | 周东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1,033,036 | 8.86 |
| 3 | 程芳陆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0 | - |
| 4 | 赵卫平 | 副总经理 | 0 | - |
| 5 | 曹秀锋 | 副总经理 | 0 | - |
| 6 | 林琼芸 | 董事会秘书 | 0 | - |
| 7 | 周伟刚 | 财务总监 | 0 | - |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亦不存在本次
公告披露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
|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
| 1 | 赵治平 | 董事长、总经理 | 350 |
| 2 | 周东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50 |
| 3 | 程芳陆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200 |
| 4 | 赵卫平 | 副总经理 | 200 |
| 5 | 曹秀锋 | 副总经理 | 200 |
| 6 | 林琼芸 | 董事会秘书 | 100 |
| 7 | 周伟刚 | 财务总监 | 100 |
注: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金额不作调整。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锁定6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增持股份资金来源为各增持主体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等情况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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