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88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本所”)对于监管工作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关于内控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内控审计意见包含强调事项段,原因为公司和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实控人支付担保费,以及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上述情况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实控人潘雪平预付担保费721.5万元,对关联方江苏金虹纺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押金300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担保费、租赁费的采购内容、具体用途、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安排、相关履约义务实际执行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2)说明上述担保费、租赁费的交易定价依据,并结合相关服务市场价格、非关联方同类业务采购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3)结合问题(1)和(2),分析说明上述担保费、租赁费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4)说明公司对上述交易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结合资金对外支付的审批流程,全面自查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担保费、租赁费的采购内容、具体用途、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安排、相关履约义务实际执行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一、实控人担保费相关情况
上述担保费均为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市场化标准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合计1,679.3万元。该业务总计发生四笔,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担保期间 | 合同内容/担保事项 | 担保合同签订时间 | 担保对象(银行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注) | 约定担保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 担保费用实际支付情况 |
| 1 |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 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获得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就该担保事项收取相应费用 | 2025年4月29日 | 于2023年6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3年期的借款合同;于2026年6月26日,借款合同到期续签。 | 合同约定,按照截止2025年4月29日,担保费对应的银行借款余额的1.2%/年计算担保费用。约定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 上市公司于2025年合同签订前向担保人指定委托代收账户支付8.4万元,并于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末期间支付104.4万元,共计支付担保费112.8万元(9,400万元*1.2%)。 |
| 2 |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合同约定,按照截止2026年4月29日,担保费对应的银行借款余额的1.2%/年计算担保费用。约定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 上市公司于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末期间向担保人指定委托代收账户支付107.1万元,待支付余额为3.3万元(9,200万元*1.2%)。 | |||
| 3 |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 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卓郎新疆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就该担保事项收取相应费用 | 2025年4月29日 | 于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2年期的借款合同;于2025年12月20日,借款合同到期续签;于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签订1年期的借款合同;于2025年5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续签;于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签订2年期的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3日,借款合同到期续签。 | 合同约定,按照截止2025年4月29日,担保费对应的银行借款余额的1.2%/年计算担保费用。约定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 卓郎新疆于2025年合同签订前担保人指定委托代收账户支付62.8万元,并于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末期间支付782.2万元,共计支付担保费845.0万元(70,418.9万元*1.2%)。 |
| 4 |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合同约定,按照截止2026年4月29日,担保费对应的银行借款余额的1.2%/年计算担保费用。约定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 卓郎新疆于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末期间向担保人指定委托代收账户支付614.4万元,待支付余额为204.2万元(68,217.8万元*1.2%)。 |
注:被担保相关银行借款为延续性借款,非2025年新增借款
针对上述合同序号 1 和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针对上述合同序号 2 和 4,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关联方厂房租赁费相关情况
1. 公司子公司卓郎(江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江苏”)租赁关联方江苏金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虹纺织”)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租赁关联方金虹纺织持有的物业建设智能生产园区。本次租赁年限为10.5年,其中免租期6个月,租赁金额合计12,400万元。具体如下:
| 出租方 | 租赁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及具体用途 | 合同约定付款安排 | 实际支付情况 | 合同履行执行情况 |
| 金虹纺织 | 卓郎江苏 | 2025年9月30日 | 卓郎江苏向金虹纺织租赁其位于金坛区金胜中路98号的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以满足生产经营场地需求。 | 经双方协商,每年租金1200万元,考虑到租赁厂区需进行智能化改造,合同约定,给予公司六个月免租期用于改造施工,同时预付五年租金6,000万元和租赁保证金300万元;后五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1280万元。 | 2025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卓郎江苏向出租方指定委托收款账户预付租金3,726.5万元、租赁保证金300万元。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租赁厂区已按合同约定开展整体改造工程,租赁标的交付正常,租赁履约持续推进。 |
2. 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常州”)向金昇实业租赁厂房及综合仓库项目。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2027 年将继续与金昇实业发生租入关联方资产交易。2025 年度,双方协商由金昇实业给予租金折扣优惠,公司提前支付剩余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 出租方 | 租赁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及具体用途 | 合同付款安排 | 实际支付情况 | 合同义务履约执行情况 |
| 金昇实业 | 卓郎常州 | 原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6日 | 卓郎常州向金昇实业租赁其位于华城路98号的厂房、仓库,以满足生产经营所需。 | 原合同:每年的租金为713.5万元。2023年上半年支付2023年至2025年的租金2140.5万元,2026年及2027年的租金于当年年中支付。 | 卓郎常州于2023年上半年支付2023年至2025年的租金2140.5万元。 | 自2023年签署租赁协议后,该厂房、仓库持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租赁标的正常交付、履约完整。 |
|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1月1日 | 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中关于“2026年及2027年的租金于当年年中支付”的约定,变更为: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全年租金均于2025年内支付。作为提前支付租金的优惠条件,分别对2026年及2027年给予3%和6%的优惠折扣。 | 卓郎常州于补充协议签订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末向出租方指定委托收款账户支付2026年及2027年的租金共计1,362.8万元。 |
上述担保费、租赁费交易均依托公司真实融资、生产经营需求发生,新增关联厂房租赁是由于子公司原址租赁即将到期,出于降本增效多方面考虑对新址进行的选择,满足公司持续生产场地刚需,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和商业背景发生,因此具备商业合理性。
(2) 说明上述担保费、租赁费的交易定价依据, 并结合相关服务市场价格、非关联方同类业务采购价格及付款方式等, 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实控人担保费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参考 A 股上市公司实控人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公开公告案例,市场担保费率区间为 0.7%-2.0%,样本平均费率 1.21%;本次公司与实控人约定担保费率固定为 1.2%,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定价贴合行业市场化区间。
| 上市公司 | 代码 | 公告日期 | 关联方担保费率(%) |
| 格力地产 | 600185.SH | 2024年11月23日 | 0.80 |
| 亚邦股份 | 603188.SH | 2024年10月22日 | 1.00 |
| 中泰化学 | 002092.SZ | 2024年3月20日 | 2.00 |
| 东湖高新 | 600133.SH | 2024年12月31日 | 1.50 |
| 易成新能 | 300080.SZ | 2025年3月22日 | 1.00 |
| 莱茵体育 | 000558.SZ | 2025年1月6日 | 0.70 |
| 赤天化 | 600227.SH | 2025年4月29日 | 1.50 |
| 市场样本平均费率 | 1.21 | ||
| 公司担保合同费率 | 1.20 | ||
| 与市场样本均值差异率 | -0.8% |
二、关联厂房租赁费定价公允性分析
1. 卓郎江苏租赁金虹纺织厂房、仓库及配套物业。租赁总面积 63,414 m²,租赁期限 10.5 年,前 6 个月免租;前五年年均租金 1,200 万元,后五年年均租金 1,280 万元,合同平均年租金 1,240 万元。公司对照当地产业园、第三方物业公开出租单价测算市场公允年租金 1,245.36 万元,合同租金较市场参考价低 0.4%,定价具备公允性。
市场价格取值标准:①厂房:参照当地中德产业园对外报价25元/ m 2 /月;②仓库、食堂:参照金虹纺织向第三方仓库出租单价10元/ m 2 /月;③场地:参照金虹纺织对外场地出租单价2.5元/ m 2 /月;④员工宿舍:对标当地青年公寓4人间540元/间/月、双人间860元/间/月。具体情况如下:
| 物业类型 | 面积/间数 | 市场单价 | 参考月度租金 | 参考年度租金 |
| 厂房 | 33,114 $m^{2}$ | 25 元 / $m^{2}$ / 月 | 827,845 元 | 9,934,134 元 |
| 食堂 | 1,340 $m^{2}$ | 10 元 / $m^{2}$ / 月 | 13,396 元 | 160,752 元 |
| 仓库 | 4,984 $m^{2}$ | 10 元 / $m^{2}$ / 月 | 49,836 元 | 598,026 元 |
| 露天场地4人间宿舍 | 23,976 $m^{2}$ 54间 | 2.5 元 / $m^{2}$ / 月540元/间/月 | 59,940 元29,160元 | 719,280 元349,920元 |
| 双人间宿舍 | 67间 | 860元/间/月 | 57,620元 | 691,440元 |
| 市场参考年租金合计 | 12,453,552元 | |||
| 合同年均租金 | 12,400,000元 | |||
| 价格差异率 | -0.40% | |||
2. 卓郎常州租赁金昇实业厂房及综合仓库。租赁总面积 37,952.45 m²,租期 5 年,合同约定租金 188 元/m²/年,全年租金 713.5 万元。公司选取当地 12 处市场化厂房出租标的测算平均租金 0.52 元/m²/天,折合 189.5 元/m²/年,合同租金较市场均价低 0.8%,定价具备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 可比参考厂房租赁的单价 | |||
| 序号 | 厂区名称 | 出租面积(m2) | 单价(元/m2/天) |
| 1 | 金坛东城经济开发区废铁打包车间出租 | 600-6000 | 0.48 |
| 2 | 金坛东城经济开发区独栋独门标准厂房出租 | 2600-5200 | 0.45 |
| 3 | 金坛东城经济开发区东丙二类高台库出租 | 3000-96000 | 0.96 |
| 4 | 金坛东城金江苑行车厂房出租 | 1760 | 0.58 |
| 5 | 金坛东城联东U谷金坛科技产业园 | 1000 | 0.35 |
| 6 | 金坛东城经济开发区单层带行车标准厂房出租 | 1000-50000 | 0.50 |
| 7 | 金坛新城经济开发区新空出航车厂房 | 10000 | 0.55 |
| 8 | 金坛东城晨风路厂房出租 | 2000 | 0.50 |
| 9 | 金坛金湖路独栋独门车间出租 | 2000-14000 | 0.36 |
| 10 | 金坛城东良常路厂房出租 | 2000 | 0.50 |
| 11 | 金坛金湖路厂房 | 5000-15000 | 0.50 |
| 12 | 金坛城东经济开发区 | 4500 | 0.50 |
| 市场参考平均单价 | 0.52 | ||
| 折算年度市场单价 | 189.5 | ||
| 合同约定年度单价 | 188.0 | ||
| 价格差异率 | -0.8% | ||
付款安排说明: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713.5万元,合同期限5年。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支付了2023年至2025年租金合计2,140.5万元。2025年,针对2026年、2027年剩余的两年租金,双方协商由出租方给予提前支付的优惠折扣,按阶梯折扣:2026年租金折扣 3% 、2027年租金折扣 6% 。因此,公司选择提前付款存在合理对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公司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结合市场可比费率、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提前付款配套折扣条款来看,本次担保费、厂房租赁费定价与市场平均水平差异较小,交易定价公允。
(3)结合问题(1)和(2),分析说明上述担保费、租赁费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
担保费业务: 实控人等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银行借款持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前述担保项下所有借款均处于正常存续状态。银行融资为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扩产核心资金来源, 担保义务真实、持续履行; 公司支付担保费为获取实控人担保的市场化对价, 交易具备真实融资业务支撑。
厂房租赁业务: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仓库、宿舍等物业,用于生产制造、货物仓储、员工住宿,租赁标的已实际交付改造或投产使用,租金支出系维持正常经营的必要经营性成本。
综上,前述担保费、租赁费均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融资刚需产生,交易背景真实、定价公允,资金支付对应明确履约义务,资金流向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4)说明公司对上述交易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结合资金对外支付的审批流程,全面自查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
先实施后审议事项的背景及原因:
担保费支付事项:2025年3-8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实控人支付2025-2026年度担保期的担保费,因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未明确包含实控人担保,因此向实控人支付担保费部分有审议程序瑕疵。2025年8-12月,公司向实控人支付2026-2027年度担保期的担保费,该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和披露,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关联租赁事项:卓郎常州租赁关联方金昇实业厂房及综合仓库期间,双方约定由金昇实业给予公司租金折扣,2025年公司提前支付剩余租金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卓郎江苏租赁关联方金虹纺织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双方物业租赁合同发生在2025年9月,上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和披露,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业务部门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同步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导致未能及时启动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流程。针对前述遗漏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全部关联交易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完善内部决策流程。
内控制度自查情况:公司已建立完整合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含《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监管要求,制度框架无重大瑕疵。本次问题暴露的缺陷集中于制度执行层面:下属子公司、业务部门对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做到及时同步,内控执行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措施:公司将持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及证券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入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增强合规专业能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问题属于内部控制执行层面一般缺陷,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优化了信息报送、付款复核流程,相关内控缺陷已整改到位,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我们就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 查阅关联方清单,了解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获取本期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上述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交易额变动原因、决策程序和定价原则,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3. 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核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4. 对关联方交易及余额进行函证,同时执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合同、资
金流水及审批单等支持性文件。
5. 将关联方采购的定价基础、结算价格等,与其他非关联方定价基础、结算价格等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关联交易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6. 获取了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中选取交易的样本与公司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特别关注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7. 结合所有银行回函并获取所有公司的信用报告,检查借款余额、对外担保及其他等信息,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或担保等情况。
8. 关于发现的内控缺陷,我们和管理层了解发生的具体原因,核查管理层的整改措施。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和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实控人支付担保费,以及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具有商业合理性、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2. 上述担保费、租赁费均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融资刚需产生,交易背景真实、定价公允,资金支付对应明确履约义务,资金流向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3. 关于我们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控缺陷,为关联交易审批环节执行缺陷,属于内部控制执行层面一般缺陷,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优化了信息报送、付款复核流程,相关内控缺陷已整改到位。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内控审计报告,旨在充分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事项,未否定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相关判断标准统一,审计证据充分,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
二、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利泰醒狮、福满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7.86亿元,坏账准备余额合计14.33亿元,其中2025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3.25亿元。欠款方提供了第三方支付保函担保22.18亿元,提供评估价值为10.45亿元的资产为公司3.17亿元银行借款进行抵押,以及利泰醒狮将依据投资协议应收的政府补贴款质押给公司;另外,公司控股股东金昇实业也就利泰醒狮欠款净值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及对福满源的偿付义务履行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4年年报披露时公司已获取上述回款担保措施,截至目前关联方应收款项仍未收回。上述第三方保函已于2026年4月21日到期,公司已经收到新的第三方保函,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年审会计师继续对2025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连续两年收到相关保函的具体内容、开立目的、生效条件,说明保函范围、开立人资信情况、主要保函条款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上一年保函等担保措施未能实际生效或产生资金流入的原因,是否实际由公司控股股东方提供信用支持,保函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新的保函有效期限仍为一年,保函期限届满后,若款项仍未收回,相关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3)补充披露关联方利泰醒狮、福满源的经营现状、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对其销售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二次销售情况及相关资金去向,现存主要资产公允价值情况、是否还具备回款履约能力,并结合欠款方及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前期保函未能实际执行等情况,说明公司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参数、关键假设、测算过程及依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近三年公司对利泰醒狮、福满源是否仍在发生新的销售业务,如是,请说明收入确认情况、实际回款情况及商业合理性。请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连续两年收到相关保函的具体内容、开立目的、生效条件,说明保函范围、开立人资信情况、主要保函条款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上一年保函等担保措施未能实际生效或产生资金流入的原因,是否实际由公司控股股东方提供信用支持,保函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一、近两年保函开立具体内容、开立目的及生效条件
1. 保函开立目的
受外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为保障公司应收利泰醒狮、福满源款项顺利回收,弥补欠款方自身偿债能力的风险,利泰醒狮、福满源分别委托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开立支付保函,以外部第三方信用增信方式,为其应付卓郎智能货款提供履约担保,保障公司债权安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对该等保函提供全额反担保。
2. 近两年保函明细及核心条款
2025 年、2026 年公司先后收到利泰醒狮、福满源合作担保机构开立的支付保函,具体开立主体、担保金额、生效条件、担保期限等明细如下:
| 开立主体 | 开立人名称 | 保函开立时间 | 保函担保金额(元) | 保函内容以及生效条件 | 保函生效期间及续期约定 |
| 利泰醒狮 | 广东粤信达诉讼保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2日 | 961,178,019 | 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担保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方履行赔付义务前置条件: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依法强制执行被保证人财产后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 担保公司为该项目出具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担保公司根据利泰醒狮需求可续签一年担保服务合同,为该项目继续出具一年期支付保函。 |
| 广东省同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499,913,860 | ||||
| 广东省同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252,162,700 | ||||
| 广东粤信投诉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27日 | 961,178,019 | 接受被保证人委托,就主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无诉讼、强制执行前置赔付要求。 | 担保公司为该项目出具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担保公司根据利泰醒狮需求可续签一年担保服务合同,为该项目继续出具一年期支付保函。 | |
| 广东财融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499,913,860 | ||||
| 广东财融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252,162,700 | ||||
| 福满源 | 广东省鹏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2日 | 504,976,580 | 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担保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方履行赔付义务前置条件: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依法强制执行被保证人财产后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 担保公司为该项目出具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担保公司根据福满源需求可续签一年担保服务合同,为该项目继续出具一年期支付保函。 |
| 广东卓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27日 | 504,976,580 | 接受被保证人委托,就主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无诉讼、强制执行前置赔付要求。 | 担保公司为该项目出具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担保公司根据福满源需求可续签一年担保服务合同,为该项目继续出具一年期支付保函。 |
3.两年保函核心条款变动情况
2025 年保函与 2026 年保函相比,除担保开立主体、保证责任类型发生重大变更外,担保金额、担保范围、保函期限、续期规则等其余核心条款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具体变动要点如下:
1)保证责任类型更新:2025年保函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方赔付存在司法诉讼、强制执行前置流程,公司索赔流程繁琐、索赔时效较长;2026年保函更新为连带责任保证,欠款方逾期未付款后,公司可直接向担保机构发起索赔,无需先行起诉、执行欠款方资产,债权保障力度提升。
2) 担保主体更换: 2025 年保函开立机构存在涉诉风险, 资信水平有所下滑; 2026 年更换为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担保机构。
4、保函开立人资信情况
本次保函开立担保机构 2024-2025 年度核心财务指标及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 年份 | 担保公司 | 信用等级 | 评定机构 |
| 2024年 | 广东粤信达诉讼保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AAA | 众淼到(河南)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
| 2024年 | 广东省同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AAA | 北京冠捷时速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024年 | 广东省鹏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AAA |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025年 | 广东粤信投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AAA |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025年 | 广东财融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AAA |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025年 | 广东卓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AAA |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5 年度保函有效期内,公司持续与利泰醒狮、福满源及其控股股东对接回款事宜。但受外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约定的一年内回款计划未能按期落地。
基于欠款方持续履约的主观意愿、控股股东全额反担保保障,公司未在首期保函到期前发起司法索赔流程;同时欠款方主动提出保函续期申请,并将担保责任从一般保证更新为连带责任保证,提高债权保障力度,不存在担保措施无效的情形。
二、保函商业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说明
本次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欠款方开立支付保函,属于常规信用增信业务,担保机构通过承担履约担保责任收取合规担保服务费,符合第三方担保机构市场化经营逻辑,具备完整商业合理性。据公司了解,2025年第三方担保公司向被保证人(利泰醒狮,福满源)收取的担保费用约200万元。
综合目前担保提供主体的资信水平、保函条款、控股股东全额反担保等条件,公司判断后续保函索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与兑付障碍,保函具备真实可实现性。
(2) 新的保函有效期限仍为一年, 保函期限届满后, 若款项仍未收回, 相关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一、担保机构后续履约赔付方式
2026 年新版保函为一年期连带责任支付保函,保函存续期间,公司可向保函开立机构提交书面索赔材料,要求担保机构履行代偿义务;若担保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公司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担保权利。
二、公司后续应收账款履约保障措施
鉴于担保公司目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以此为基础,优先推动应收账款问题的协商解决,同时密切关注后续履约情况,为应收款追偿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公司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将不再局限于协商解决,而将采取仲裁、资产保全等追偿手段,直至起诉担保公司、利泰醒狮、福满源相关主体,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追索债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 补充披露关联方利泰醒狮、福满源的经营现状、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对其销售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二次销售情况及相关资金去向, 现存主要资产公允价值情况、是否还具备回款履约能力, 并结合欠款方及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前期保函未能实际执行等情况, 说明公司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参数、关键假设、测算过程及依据, 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利泰醒狮经营现状及主要财务数据
1. 整体经营及产能情况
利泰醒狮整体产能规划 366 万锭,其中库尔勒工厂 210 万锭,奎屯工厂 108 万锭,麦盖提工厂 24 万锭,乌兹别克斯坦工厂 24 万锭。目前四家工厂均处于运营状态,合计 15 个生产车间,其中库尔勒工厂 9 个车间、奎屯工厂 4 个车间、麦盖提工厂 2 个车间、乌兹别克工厂 2 个车间。受外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2023-2025 年利泰醒狮经营持续承压,连续出现经营性亏损。
2.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未经审计 | 2024年未经审计 | 2023年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6.2 | 51.5 | 59.9 |
| 净利润 | -6.4 | -5.9 | -3.1 |
|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 1.9 | 7.0 | 7.0 |
| 总资产 | 184.4 | 179.1 | 184.4 |
| 净资产 | 14.7 | 20.8 | 27.7 |
3.历年销售、回款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向利泰醒狮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成套纺纱机械,包括细纱机、转杯纺、络筒机、前纺设备、粗纱机等,主要用于其纺纱厂的纱线生产。2015年至2025年双方销售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年份 | 销售收入 | 回款金额 |
| 上市前(2015-2016) | 2,449,365 | 2,847,365 |
| 2017 | 820,203 | 481,388 |
| 2018 | 2,539,675 | 825,010 |
| 2019 | 1,978,782 | 2,277,604 |
| 2020 | 1,158,996 | 460,008 |
| 2021 | 207,747 | 498,849 |
| 2022 | 23,189 | 3,480 |
| 2023 | 58,014 | 31,873 |
| 2024 | 39,760 | 440 |
| 2025 | 57,170 | 657 |
| 合计 | 9,332,901 | 7,426,675 |
截止 2025 年末,公司对利泰醒狮累计销售收入 93.32 亿元,累计回款 74.27 亿元。相关销售业务及回款主要集中在 2015 至 2021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 28.7 亿,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 33.88%,累计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9.72 亿元。
4. 设备存放、使用及资金去向情况
公司交付利泰醒狮的纺纱设备主要投放至其四大自有厂区开展常态化生产;受外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子项目延期落地,少量设备存放于库尔勒等地仓库妥善保管,无设备损毁、闲置报废、二次销售等情形,设备资产公允价值保持稳定。
二、福满源经营现状及主要财务数据
1. 经营整体情况
福满源项目的交易背景起源于卓郎智能与国内知名纺纱家族的合作关系。基于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该家族于2019年与卓郎智能签订采购成套纺纱设备订单约20亿元,其中包括福满源位于新疆的44万锭纺纱厂项目。自2020年起,受外部多重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持续延期,至今未正式投产运营,福满源主体无实际经营性收入与经营活动,导致货款未能及时收回。
2.历年销售、回款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向福满源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成套纺纱机械,包括细纱机、转杯纺、络筒机、前纺设备、粗纱机等。分年度销售及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年份 | 销售收入 | 回款金额 |
| 2019 | 962,477 | 2,000 |
| 2020 | 38,698 | 105,000 |
| 2021 | - | 44,500 |
| 2022 | 13,672 | 20,000 |
| 2023 | 36,471 | 40,550 |
| 2024 | 1,897 | 5,700 |
| 2025 | - | - |
| 合计 | 1,053,215 | 217,750 |
截止 2025 年末, 公司对福满源累计销售收入 10.53 亿元, 累计回款 2.17 亿元, 应收账款余额 9.15 亿元, 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 50.29%, 累计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4.60 亿元。
3. 设备存放处置及履约保障情况
因福满源自建项目长期未落地,公司销售的全套纺纱设备已于2022年转售至天虹集团下属纺纱生产企业,并投入常态化生产。同时,福满源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已向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承诺在设备二次销售价格范围内,对其偿付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将进一步跟进后续回款进展。
三、结合欠款方及控股股东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前期保函未能实际执行等情况,说明公司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参数、关键假设、测算过程及依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 利泰醒狮及福满源整体回款履约能力评价
受外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利泰醒狮及福满源自身直接偿债能力均存在一定压力。结合该情况,公司要求欠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公司连带责任保函、控股股东担保及欠款方的还款承诺函等相关保障措施,以保障欠款方的履约还款能力。
2.信用减值损失整体计提政策
自 2019 年起,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核心依据,对应收账款开展减值测试与会计核算。
1)2019年—2023年计提方式:结合利泰醒狮、福满源项目风险特征,将两项应收账款统一划入特殊风险客户组合,采用标准化风险评级模型统一测算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坏账;
2)2024 年及以后计提方式变更:2024 年起,两家欠款方在原有履约保障基础上新增第三方机构保函增信,债权风险特征与组合内其他应收账款出现实质性差异,不再适用组合计提方式。公司自 2024 年起将该两笔应收账款调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持续沿用该核算方式。单项计提测算规则:同步采用风险评级测算模型、未来现金流可回收金额模型两套方案测算预期损失,最终选取两项测算结果中预计损失孰高值作为当期坏账计提金额,遵循审慎性会计原则。
3.风险评级测算方案关键参数、假设及测算流程
1)信用评级维度与主体评级依据
公司采用大公国际标准化信用评级模型开展量化风险测算,从主营业务竞争力、盈利水平、债务结构、现金流偿债能力、外部增信保障五大核心维度开展主体评级,结合评级结果及预计回款期限匹配对应违约概率。
利泰醒狮:直接以自身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独立主体评级;
福满源:属于无实际经营的项目公司,不满足独立评级条件,结合其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全额担保的背景,采用控股股东财务报表替代开展主体评级。
报告期内,利泰醒狮、福满源对应主体评级结果均为 B+。
2)宏观前瞻因子选取依据
结合公司下游客户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的业务结构,公司引入 GDP、PPI 两大宏观前瞻因子修正模型测算结果:GDP 反映宏观整体经济景气度,经济上行将提升产业链资金周转效率与客户偿债能力;PPI 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波动,指数上行对应工业企业盈利改善,进一步优化客户偿债预期。两大指标有效弥补主体评级数据的滞后性,提升减值测算前瞻性。
3)回款期限关键假设调整
2024 年:依据欠款方利泰醒狮、福满源出具的还款承诺,按照 1 年内全额回款假设测算违约概率;
2025 年:鉴于前期还款承诺未按期履约,公司与欠款方利泰醒狮、福满源及控股股东重新协商确定最新还款计划,同步调整回款假设为 3 年内全额回款;利泰醒狮、福满源向上市公司正式出具更新后的还款计划及履约承诺函,同时由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对还款及履约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未来现金流可回收金额模型
在使用未来现金流可回收方式进行评估时,公司考虑了,假设目前综合增信措施被执行的情况下,可收回的现金金额,包括:欠款方为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支付保函担保、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抵押资产以及控股股东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可回收总金额小于应收账款净额的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5、本年坏账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坏账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如下:
1)风险评测模型测算过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项目 | 利泰醒狮 | 福满源 | |
| 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a | 2,870,686 | 915,490 |
| 坏账准备余额-补提前(负数) | b | -647,163 | -460,439 |
| 应收账款净额-补提前 | c=a+b | 2,223,523 | 455,051 |
| 风险评级测算方案 | |||
| 风险评级结果 | B+ | B+ | |
| 前瞻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d | 33.88% | 33.88% |
| 对应坏账准备余额(负数) | e=a*d | -972,514 | -310,168 |
| 当年补提坏账准备 | e-b | -325,351 | 0 |
| 25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 -972,514 | -460,439 |
2)未来现金流可回收金额模型测算过程
公司考虑了关联方提供的关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其他增信措施,具体包括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关联方将应收补助款质押给公司,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控股股东为关联方欠款提供的担保措施等,前述增信措施可覆盖根据风险评级测算结果提取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净额,因此根据未来现金流可收回模型测算结果,利泰醒狮及福满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均为0。
综合上述风险评测模型以及未来现金流可回收金额模型的测算结果,最终选取两项测算结果中预计损失孰高值作为当期坏账计提金额,即对利泰醒狮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25亿元,对福满源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元。
6.减值计提合规性结论
公司结合欠款方经营变化、担保条款升级、回款逾期事实、宏观经济波动,动态调整应收账款分组方式、回款期限假设及减值测算参数,全程遵循会计准则审慎性、相关性要求。减值测算参数选取客观、关键假设贴合实际经营情况、计提流程规范,对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
(4) 近三年公司对利泰醒狮、福满源是否仍在发生新的销售业务, 如是, 请说明收入确认情况、实际回款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2023-2025年,公司未与利泰醒狮、福满源签订任何新的纺纱整机销售合同。报告期确认的少量营业收入,为对利泰醒狮的前期已销售整机对应的核心易耗零部件及设备维保等配套售后服务收入。报告期无对福满源的销售收入。2023及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福满源根据其客户要求向公司采购少量转售设备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等。实际回款情况详见问题(3)的公司回复。
该类售后业务旨在保障存量设备稳定运行、维护长期客户合作关系,业务定价公允、交易真实,不存在通过新增销售调节利润、虚增收入的情形,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实质。
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对利泰醒狮及福满源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基于一项关键假设,即该等应收款预计未来三年内收回,该假设系公司与关联方利泰醒狮、福满源及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协商的结果,但不排除相关应收账款仍存在三年内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对利泰醒狮、福满源关联方应收账款、第三方支付保函、信用减值计提、关联销售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问题(1)的意见:
1、保函核心条款变更情况:原2025年度保函开立机构存在较多涉诉记录,代偿履约风险上升,为强化债权保障,公司与欠款方协商更换具备AAA信用评级、资产规模充足的担保机构;将一般保证变更为连带保证,简化后续索赔流程,债权可直接向担保方追偿,提升了保函可执行性。
2、上期保函到期未回款、未启动索赔流程原因:鉴于担保公司仍就公司对利泰醒狮、福满源的应收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公司当前核心工作为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应收款问题,基于此暂未启动保函索赔程序,并非保函本身无效或不具备赔付能力。
关于问题(2)的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新开立保函为连带责任保证,保函存续期内,一旦欠款方逾期未回款,公司可向担保机构发起书面索赔;若担保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公司可通过诉讼主张担保债权。若一年担保期限届满,关联方应收账款仍未全额收回,公司将不再局限于协商解决,而将采取仲裁、资产保全等追偿手段,直至起诉担保公司、利泰醒狮、福满源相关主体,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追索债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于问题(3)的意见:
1、会计政策适用合规
鉴于利泰醒狮、福满源应收账款新增第三方保函增信,信用风险特征与原有组合内应收款项出现实质性差异,2024年起将利泰醒狮、福满源应收账款从“特殊风险客户组合”拆分,单独作为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区分于普通客户组合,识别该笔债权特殊风险特征,会计分类判断符合准则要求。
2、减值测算参数、假设、模型依据充分
公司采用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 综合考量客户竞争力、盈利、债务、偿债来源, 叠加 GDP、PPI 宏观前瞻因子; 利泰醒狮主体评级 B+, 福满源依托控股股东金昇实业同步认定 B+ 评级; 鉴于前期还款承诺未按期履约, 公司与欠款方利泰醒狮、福满源及控股股东重新协商还款计划,同步调整回款假设为3年内全额回款。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末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参数、关键假设、测算过程及依据合理,相关减值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减值计提比例充分、无少计提情形
本次减值测算工作底稿完整规范,参数选取客观公允,关键假设有宏观数据、客户经营数据及还款文件作为外部支撑,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为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关于问题(4)的意见:
该类业务系保障存量大型纺纱设备持续正常生产的配套服务,属于存量设备售后持续性需求,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配件、维保价格执行,回款虽金额较小但一直发生,不存在虚构收入、无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我们就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有关具体情况,分析和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2. 对利泰醒狮和福满源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核查实际的发生情况。
3.关于收到的第三方保函,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1)获取保函及核查具体条款,与开立人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判断开立保函的真实性,以及核查利泰醒狮和福满源的委托合同,评估开立保函的背景信息。(2)查询开立人的工商信息,穿透了解其控股股东的背景信息,查阅其资信资料和财务资料,评估其担保能力。(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评估开立人的实际担保能力以及后续追偿的处理方式。(4)核查反担保合同。
4. 了解利泰醒狮和福满源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前期采购公司产品二次销售情况等,判断其是否具有债务偿还能力。
5. 向公司了解利泰醒狮、福满源以及金昇开具承诺函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真实的还款意愿。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欠款方开立支付保函,属于常规信用增信业务,担保机构通过承担履约担保责任收取合规担保服务费,符合第三方担保机构市场化经营逻辑,具备完整商业合理性。综合目前担保提供主体的资信水平、保函条款、控股股东全额反担保等条件,保函索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与兑付障碍,保函具备真实可实现性。
2. 目前,公司优先推动应收账款问题的协商解决。一旦出现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将不再局限于协商解决,而将采取仲裁、资产保全等追偿手段,直至起诉担保公司、利泰醒狮、福满源相关主体,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追索债务。
3.我们对公司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算开展专项核查,完整核验应收账款分组方式、回款期限假设及减值测算参数,复核全套减值测算过程,并结合欠款方经营变化、担保条款升级、回款逾期事实、宏观经济波动,动态调整应收账款分组方式、回款期限假设及减值测算参数,在充分取证、审慎评估基础上发表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末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参数、关键假设、测算过程及依据合理,相关减值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 近三年公司未与利泰醒狮、福满源签订任何新的纺纱整机销售合同,当期确认的少量营业收入,为对利泰醒狮的前期已销售整机对应的核心易耗零部件及设备维保等配套售后服务收入。无对福满源的销售收入。2023 及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福满源根据其客户要求向公司采购少量转售设备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等。该类售后业务旨在保障存量设备稳定运行、维护长期客户合作关系,业务定价公允、交易真实,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实质。
三、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5.56亿元,同比下滑11.68%,毛利率15.09%,同比减少3.38个百分点。其中,境外地区实现营业收入20.27亿元,占全部收入比重为57%。对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公司年报中仅按纺纱事业部、技术事业部进行披露,收入分别为30.62亿元、4.9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3.31%、26.12%。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用直销和渠道代理两种销售模式,但年报中未披露分销售模式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信息。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9亿元,同比增长23.02%,毛利率8.87%,同比减少2.61个百分点。
请公司:(1)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分销售模式的营业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2)说明纺纱事业部和技术事业部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收入确认政策、时点及依据;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产品,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3)分境内外列示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合作开始时间、获客方式、关联关系、结算政策、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上下游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4)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区域变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走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化等,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分销售模式的营业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收入分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直销 | 3,553,069 | 15.0% |
| 合计 | 3,553,069 | 15.0% |
1)通过自身销售人员开展直销业务
公司收入的销售模式主要为通过自身销售人员开展直销业务,并于全球设有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心,该模式下卓郎主要是通过关注行业与市场信息、参加纺织行业专业会议、展会等行业交流活动,销售人员采用顾问式的销售方式,通过老客户回访和新客户拜访等方式获取潜在或意向新客户产品需求,确定客户需求信息后,在公司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合作支持下,设计客户所需个性化定制产品,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客户订单。
此外,对于特定市场,公司存在直销业务下,与终端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该交易方式下,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响应终端用户要求,在销售流程与直销业务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与终端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签署销售协议。该指定买方客户为终端用户提供包括协助买入机器、付款、机器清关提货及提供货款融资等相关服务。对于终端用户具体的产品功能需求、价格协商等事项仍由终端用户与公司商定。在该模式下,公司以跟终端用户商定的产品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并进行货款结算,货物由公司直接向终端用户进行交付,并由终端用户出具相关交付确认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确认收入。报告期内该类终端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包括,Trützschler Group SE、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5年前十大客户”清单。
2)通过代理商开展直销业务
同时,为了保证及时、高效地对接潜在客户,在特定市场公司通过代理商开展直销业务,公司通过代理商进行市场开拓、对接客户,以促进在当地市场的产品销售,在通过代理商开展直销业务的模式下,公司与与其签订框架性的《代理协议》,代理商在协议授权框架下可直接与客户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客户需求,但关于产品技术细节等销售合同具体条款仍需由公司与最终客户商议并最终确认,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由最终客户以信用证或其他认可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卓郎智能支付货款,代理商获取代理佣金。
(2) 说明纺纱事业部和技术事业部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 主要产品, 收入确认政策、时点及依据; 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产品, 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毛利率, 并分析其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纺纱事业部及技术事业部,其中纺纱事业部为客户提供从棉包到纱线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解决方案,产品包括前纺、环锭纺、转杯纺和其中所需要的专件。技术事业部主要提供加捻产品,产品包括轮胎帘子线、地毯纱、短纤纱、玻璃纤维纱和工业丝加捻和直捻机。
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由于各项履约义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 以上的产品,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请见三(4)问回复。
(3)分境内外列示 2025 年及 2026 年一季度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合作开始时间、获客方式、关联关系、结算政策、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上下游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序号 | 对方名称 | 区域 | 交易内容 | 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应收款余额(含税) | |
| 1 | Trützschler Group SE | 德国 | 转杯纺、细纱机及前纺设备 | 2017年以前 | 否 | 140,836 | 4% | 42,098 | 注1 |
| 2 |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 | 玻纤机 | 2017年 | 否 | 66,756 | 2% | 196 | |
| 3 | 利泰醒狮 | 中国新疆 | 纺机备件 | 2015年 | 是 | 57,170 | 2% | 2,870,687 | 注2 |
| 4 | 新疆伯特利棉业有限公司 | 中国新疆 | 清梳联、细纱机 | 2023年 | 否 | 55,388 | 2% | - | |
| 5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 | 细纱机 | 2017年以前 | 否 | 53,943 | 2% | - | |
| 6 | 江苏利尔丰纺织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转杯纺纱机、清梳联 | 2024年 | 否 | 51,237 | 1% | - | |
| 7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山东 | 细纱机 | 2025年 | 否 | 47,527 | 1% | 3,919 | |
| 8 | 江阴市精鑫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细纱机、络筒机 | 2025年 | 否 | 46,820 | 1% | 11,234 | 注3 |
| 9 | GILDAN YARNS, LLC Total | 美国 | 纺机备件及服务 | 2017年以前 | 否 | 44,714 | 1% | 1,878 | |
| 10 | Nishat Chunian Limit | 巴基斯坦 | 转杯纺 | 2020年 | 否 | 39,444 | 1% | - | |
| 合计 | 603,835 | 17% | 2,930,012 |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Trützschler Group SE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39,924千元,剩余应收款2,174千元尚未到期。 注 2:利泰醒狮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历史原因导致,已单项计提坏账。 注3: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阴市精鑫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期后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2,578千元,剩余尾款8,656千元,为总合同金额的 20% ,客户将于安装完成( 15% )及质保期结束( 5% )后付款。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序号 | 对方名称 | 区域 | 交易内容 | 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应收款余额(含税) | |
| 1 | Gohar Textile Mills (Pvt.) Ltd. | 巴基斯坦 | 转杯纺 | 2026年 | 否 | 72,165 | 9% | 793 | |
| 2 | 新疆泰岳纺织有限公司 | 中国新疆 | 细纱机 | 2025年 | 否 | 31,453 | 4% | - | |
| 3 | 湖北爱伊美纺织有限公司 | 中国湖北 | 细纱机 | 2025年 | 否 | 26,688 | 3% | - | |
| 4 | 湖北枫树线业有限公司 | 中国湖北 | 细纱机 | 2016年 | 否 | 25,288 | 3% | 17 | |
| 5 | BIDEWI HOLDING LIMIT | 孟加拉国 | 转杯纺 | 2016年 | 否 | 21,243 | 3% | 17,676 | 注5 |
| 6 | Canela Tekstil San. | 土耳其 | 转杯纺 | 2017年以前 | 否 | 20,571 | 3% | - | |
| 7 | 湖北博达纺织有限公司 | 中国湖北 | 细纱机 | 2023年 | 否 | 20,424 | 3% | - | |
| 8 | 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玻纤机 | 2025年 | 否 | 16,490 | 2% | - | |
| 9 | 滨州泰恒纤维有限公司 | 中国山东 | 粗纱机 | 2025年 | 否 | 12,633 | 2% | - | |
| 10 | SHAW INDUSTRIES | 美国 | 纺机备件及服务 | 2017年以前 | 否 | 11,645 | 1% | 11,908 | 注6 |
| 合计 | 258,600 | 13% | 30,394 | ||||||
注5: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BIDEWI HOLDING LIMIT尾款17,676千元已全部收回。 注6: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SHAW INDUSTRIES尾款11,908千元,已全部收回。 获客方式:公司主要通过业务人员主动拜访、代理商介绍、行业展会、现有客户介绍等方式获客。 客户是否为最终用户:上述客户中除 Trützschler Group SE 以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外,均为最终用户。客户 Trützschler GmbH&Co.KG 和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为终端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该等买方客户根据终端用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纺纱类设备。 结算政策:上述客户中,结算政策主要包括款到发货、按合同约定分阶段结算。
其他说明 1:于 2026 年一季度,公司向客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清梳联及细纱机设备,销售金额为 1,107.3 万元。该笔交易系基于民生金租终端客户苍南县寿鑫棉纺有限公司及福建云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需求,由上述两家企业委托民生金租向本公司进行采购。
其他说明 2: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为上述客户承担的融资损失提供担保,合作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买方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5-050)。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包括江苏金租、建发租赁等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授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客户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发生担保业务共计3笔,具体为:
(1)沛县卓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期限36个月,公司承担相应担保总额114.48万元,目前担保余额70.84万元;
(2)泗阳苏新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30个月,公司承担相应担保总额206.64万元,目前担保余额163.08万元;
(3)新疆泰岳纺织有限公司,担保期限36个月,公司承担相应担保总额1,882.8万元,目前担保余额1,629.05万元;
上述 3 笔为融资租赁业务客户提供的担保,均在正常履约中,未出现逾期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序号 | 对方名称 | 区域 | 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1 | RAFI GmbH + Co. KG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70,240 | 3% |
| 2 | KOSTAL Industrie Elektrik GmbH + Co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48,545 | 2% |
| 3 | Wilvo Metaalbewerking b.v. | 荷兰 | 2017年以前 | 否 | 44,157 | 2% |
| 4 | AVENTICS GmbH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39,840 | 2% |
| 5 | PULS GMBH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30,036 | 1% |
| 6 | MS-Schramberg GmbH + Co.KG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29,578 | 1% |
| 7 | Glüpker Blechtechnologie GmbH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25,795 | 1% |
| 8 | 江苏迈尔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2017年以前 | 否 | 34,006 | 2% |
| 9 | 江苏汇琨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2017年以前 | 否 | 28,917 | 1% |
| 10 | 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 | 2017年以前 | 否 | 27,145 | 1% |
| 合计 | 378,259 | 16% | ||||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
位:千元人民币
| 序号 | 对方名称 | 区域 | 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1 | RAFI GmbH + Co. KG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22,784 | 3% |
| 2 | SWK Energie GmbH | 德国 | 2021年 | 否 | 21,607 | 3% |
| 3 | PULS GMBH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11,878 | 2% |
| 4 | KOSTAL Industrie Elektrik GmbH + Co | 德国 | 2023年 | 否 | 11,357 | 2% |
| 5 | Siemens AG | 德国 | 2017年以前 | 否 | 10,584 | 1% |
| 6 | Wilvo Metaalbewerking b.v. | 荷兰 | 2017年以前 | 否 | 9,408 | 1% |
| 7 | Rieter Automatic Winder GmbH | 德国 | 2022年 | 否 | 8,179 | 1% |
| 8 | Savio Machhine Tessili S.p.A. | 意大利 | 2025年 | 否 | 7,744 | 1% |
| 9 |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 中国江苏 | 2020年 | 否 | 8,875 | 1% |
| 10 | 光山白鲨针布有限公司 | 河南 | 2020年 | 否 | 7,561 | 1% |
| 合计 | 119,977 | 16% | ||||
交易内容:公司向上述供应商主要采购电气件、控制板及元器件、电机、钣金件以及针布等。
结算政策: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约定公司需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付款至90天内付款不等。
(4)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区域变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走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化等,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 从产品结构看
2025 年及 2026 年一季度公司整体毛利下滑主要受到收入占比较大的产品毛利下滑所致,公司主要产品(营收利润占比 10% 以上)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占比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事业部 | 产品线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 纺纱事业部 | 前纺设备 | 558,976 | 11.2% | 563,570 | 11.9% |
| 环锭纺 | 856,354 | 10.8% | 1,080,474 | 13.0% | |
| 转杯纺 | 1,233,141 | 15.0% | 1,421,002 | 19.9% | |
| 技术事业部 | 倍捻机 | 413,997 | 26.4% | 515,322 | 19.9% |
| 事业部 | 产品线 | 2026年一季度 | 2025年一季度 |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注释 | ||
| 纺纱事业部 | 前纺设备 | 157,146 | 10.3% | 100,529 | 6.5% | |
| 环锭纺 | 158,400 | -2.3% | 175,251 | 2.6% | (2) | |
| 转杯纺 | 214,276 | 18.2% | 137,053 | 24.4% | (1) | |
| 技术事业部 | 倍捻机 | 100,468 | 18.3% | 72,397 | 20.1% | (3) |
近年来,在全球供应链波动加剧及国内外终端消费需求不振的双重制约下,纺织机械行业下游客户的设备投资意愿明显收紧,公司整机设备销售收入随之呈现下行态势。与此同时,受产品单价下调影响,占公司总收入比重逾50%的环锭纺与转杯纺两大产品线毛利率下降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其中(1)转杯纺业务占总收入的比重达34.7%,高毛利率的全自动转杯纺产品本期收入降幅明显,成为该板块毛利下滑的重要因素;而(2)环锭纺业务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4.1%,受制于高毛利产品毛纺细纱机的收入下降,对集团整体毛利水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尽管部分产品线(3)倍捻机的收入上升,使其固定成本一定程度被摊薄,盈利改善,但受主力机型(1)(2)毛利率下滑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下行态势。
2026 年一季度,环锭纺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而固定成本相对稳定,导致亏损,一季度毛利为负。
(二)从销售区域看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分地区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收入分地区 | 2025年度收入金额 | 2025年度占比 | 2024年度收入金额 | 2024年度占比 |
| 中国 | 1,529,184 | 43.0% | 1,567,261 | 38.9% |
| 美洲 | 488,248 | 13.7% | 473,127 | 11.8% |
| 印度 | 435,306 | 12.2% | 467,420 | 11.6% |
| 土耳其 | 202,104 | 5.7% | 508,340 | 12.6% |
| 其他亚洲地区 | 671,344 | 18.9% | 772,687 | 19.2% |
| 欧洲、非洲及其他 | 229,828 | 6.5% | 237,480 | 5.9% |
| 合计 | 3,556,014 | 100.0% | 4,026,314 | 100.0% |
2025 年度公司整体境内营业收入同比占比增加,境外营业收入占比下降,其中土耳其区域占比下降明显。虽然内销收入占比提升,但由于本土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偏好较强,导致境内业务毛利空间相对受限;低毛利的内销市场占比攀升,最终使公司综合毛利率结构性承压下行。2026 年一季度公司在各地区的销售战略未发生变化,整体销售区域结构未发生显著变化。
受销售区域结构向低毛利内销市场倾斜及土耳其等重点海外市场收入减少,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承压下行。
(三)从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来看
从产品价格来看,公司核心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定价机制与客户个性化需求高度绑定。在当前全球宏观经济承压的背景下,下游客户投资意愿减弱,且对设备采购的价格敏感度显著提升。为有效争取订单、维系整体营收规模,公司对部分产品实施了价格策略性调整,直接导致单位产品的毛利空间收窄。
从原材料价格来看,公司为大型机械制造企业,机械设备零部件及钢材压延制品等均以钢、铝、铜等大宗商品为基材。2025年以来至2026年一季度,受上述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拉动,公司整体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
在产品价格因竞争策略调整与原材料成本受大宗商品影响上涨的双重挤压下,公司的利润缓冲空间被显著压缩,最终导致整体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四)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化来看
客户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影响, 主要与客户所在地区以及客户所采购的产品类型和产品配置相关。公司供应商构成变化较小,一方面因为公司对原材料有较高的质量要求,叠加原材料需求较多,为确保供应链安全与质量稳定,供应商构成保持稳定。供应商构成未对产品毛利变化产生显著影响。
(五)从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
公司选取了行业内规模与公司相近的瑞士上市公司立达股份, 对比分析其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6年第一季度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立达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5.0% | 30.7% |
| 卓郎智能 | 8.9% | 11.5% | 15.1% | 18.5% |
受全球宏观经济复苏乏力及复杂地缘政治环境影响,纺织机械行业整体市场需求收缩明显。2025年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呈现下滑的趋势,其中公司2025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3.4%,同期立达股份毛利率同比下降5.7%。除毛利以外,公司2025年度三项费用占收入占比为22.0%,同期立达占比为28.0%,立达股份在毛利高于公司的情况下,三项费用占收入比重高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立达股份公开信息未披露毛利信息,公司毛利率较同期下降2.6%。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我们就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了解公司业绩较上年变化的主要原因。
2. 了解和评估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各类产品营业收入销量、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化的原因;获取公司成本计算表,分析料工费单位成本变化的原因。
4. 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客户验收单等。
5. 对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和期末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在年审过程中,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发函比例为 99.21%,回函比例为 94.25%;针对营业收入发函比例为 60.18%,回函比例为 18.85%。其中,营业收入回函比例较低,主要是境外客户因内部规定、文化差异或已对账等原因不愿回函,我们通过增加细节测试、回款检查等方式,综合来看,我们未发现异常情况。我们还选择 9 家主要的境内客户进行访谈。
作为集团审计会计师, 我们对于境外参审会计师和境外主体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梳理了集团审计的境外组成部分及对应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瑞士子公司(参审事务所为 PwC 瑞士)、德国子公司(参审事务所为 Abstoß & Wolters GmbH & Co. KG)、印度子公司(参审事务所为 V. Sankar Aiyar & Co)及美国子公司(参审事务所为 Smith Leonard)。我们统一对各参审所下达了书面审计指令,明确了各组成部分的审计范围、审计重要性水平及关键时间节点。
(2)作为集团审计会计师,我们获取了各参审所及其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简介,并取得其独立性声明,以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作为利用其工作的基础。
(3) 在审计执行阶段, 我们通过多轮访谈、电话及邮件等方式, 与各参审所就收入确认、存货跌价测试、税务汇算等集团重点关注的重要会计处理事项进行沟通。在报告阶段, 我们取得参审所的审计报告或商定程序报告、关联交易确认、管理层声明书等重要审计证据。
(4)针对最重要的境外经营主体德国子公司(Saurer Spinning Solutions GmbH&Co.KG与Saurer Technologies GmbH & Co KG - Twisting),我们赴现场会面并复核其参审会计师事务所Abstoß & Wolters GmbH & Co. KG的审计底稿。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控制测试层面,审阅货币资金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研究开发循环、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的控制测试样本;
②实质性程序层面,复核货币资金函证及回函、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函证回函及替代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存货跌价测试及监盘、固定资产监盘,以及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减值测试;
③重点关注收入截止性测试,现场复核了参审所执行的收入截止性测试底稿。
(5)我们在两家德国工厂实地观察仓库、产线与研发实验室,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日常管理流程。同时,我们审阅了参审所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底稿,并询问其盘点程序的具体执行情况与结果。鉴于组成部分审计师抽盘比例较低,我们在现场补充执行了资产抽盘程序,其中 Saurer Spinning 和 Saurer Technologies 的固定资产补充抽盘比例分别为 61.83% 与 71.38%,补充抽盘的存货比例分别为 7.37% 与 23.79%。
(6)我们要求各参审所对全部银行账户执行函证,均已获取全部银行回函。同时,我们独立对境外子公司的主要客户执行收入函证程序,收入发函金额为人民币110,478.54万元,占境外营业收入 51.63% ,占合并营业收入 31.07% ,回函金额占境外营业收入 18.45% ,占合并营业收入 11.10% ,境外营业收入回函比例较低,主要是境外客户因内部规定、文化差异或已对账等原因不愿回函。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官方网站、主要业务、销售区域及业务规模,以核实客户真实性。另外,针对德国子公司,我们按单笔大于其单体报表重要性水平及其他必要样本原则,无论是否回函均执行替代核查程序,获取并核对合同、物流记录、报关单、提单及发票等主要销售单据,核查样本收入折算人民币合计73,421.30万元,占境外营业收入 34.31% ,占合并营业收入 20.65% 。综合来看,我们未发现异常情况。
(7) 我们获取并汇总各参审所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分析底稿, 结合各境外主体业绩波动原因, 对境外整体收入下滑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基于上述集团层面执行的指令下达、独立性评价、重要事项沟通、现场复核、补充盘点、独立函证及替代核查等程序,我们未发现境外收入及资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6. 获取公司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明细表,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明细表, 检查相关合同、签收单, 并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 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销售和盈利情况,并与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公司销售和盈利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
8. 向管理层了解经营情况,分析公司 2025 年及 2026 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5 年及 2026 年一季度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中,除利泰醒狮为公司关联方外,公司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下游及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上述客户中除 Trützschler Group SE 以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外,均为最终用户。客户 Trützschler GmbH&Co.KG 和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为最终用户指定的买方客户,该等买方客户根据终端用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纺纱类设备。以上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2.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一季度,受全球供应链波动、海内外消费需求疲软拖累,纺织机械下游客户投资意愿低迷,叠加行业激烈竞争致使产品售价下滑,以及公司主要产品线收入减少和毛利明显下降,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第一季度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08 亿元,同比减少 31.37%。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43 亿元,占比为 68.93%;受限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0.51 亿元,同比增长 58.89%,占比为 24.75%,受限原因为银行承兑、履约及其他保证金、司法冻结。关注到,公司前期披露回购计划,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0.5 亿元且不超过 1 亿元,但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 0。此外,2025 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 亿元,其中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本期发生额 2 亿元,同比增长 183.85%。
请公司:(1)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资金存放、受限情况,以及资金周转使用情况,说明公司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原因,并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2)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质押货币资金或存单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3)说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去向,包括对手方名称、支出背景、关联关系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资金存放、受限情况, 以及资金周转使用情况, 说明公司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原因, 并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月均货币资金及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项目 | 货币资金 | 境外 | 境内 | 境外占比 | 境内占比 | 受限金额 |
| 25年全年 | ||||||
| 1月末 | 332,384 | 294,950 | 37,434 | 89% | 11% | / |
| 2月末 | 336,082 | 292,771 | 43,311 | 87% | 13% | / |
| 3月末 | 271,870 | 226,216 | 45,654 | 83% | 17% | 38,260 |
| 4月末 | 207,674 | 172,694 | 34,980 | 83% | 17% | / |
| 5月末 | 163,121 | 138,257 | 24,864 | 85% | 15% | / |
| 6月末 | 287,730 | 242,590 | 45,140 | 84% | 16% | 35,953 |
| 7月末 | 223,695 | 171,981 | 51,714 | 77% | 23% | / |
| 8月末 | 189,679 | 142,873 | 46,806 | 75% | 25% | / |
| 9月末 | 203,204 | 158,672 | 44,532 | 78% | 22% | 33,709 |
| 10月末 | 183,670 | 121,081 | 62,589 | 66% | 34% | / |
| 11月末 | 198,485 | 150,462 | 48,023 | 76% | 24% | / |
| 12月末 | 207,694 | 143,160 | 64,534 | 69% | 31% | 51,405 |
| 25年全年月均 | 233,774 | 187,976 | 45,798 | 80% | 20% | / |
注:受限金额仅统计季度数据。
公司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主要原因为:
1. 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有所下降,同时叠加行业外部环境影响,融资渠道受限,外部融资相对困难,业务需依靠自有资金维持运营。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净流入额仅为0.06亿元。
2.2025 年以来,公司考虑相关在手订单排产计划,结合了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余额主要保障在手订单的按期履约、员工薪酬、银行贷款利息,部分贷款本金偿还等核心运营支出,未有资金用于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营业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 单位:千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 | 2024 | 2023 |
| 主营业务收入 | 3,556,014 | 4,026,314 | 6,023,592 |
|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 255,171 | 497,097 | 761,800 |
| 现金周转次数 | 13.9 | 8.1 | 7.9 |
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现金周转次数分别为 7.9 及 8.1,基本保持平稳。2025 年度,为保障在手订单的按期履约,公司需提前备料安排生产,而该订单 2025 年尚处于生产及交付周期中,未形成收入并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入,因而导致 2025年因备料生产消耗了较多的现金,从而导致现金周转次数由2024年8.1次上升至2025年13.9次。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08 亿元,同比减少 31.37%。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1.14 亿,是由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0.06 亿、投资活动净流出 0.2 亿、筹资活动净流出 1.78 亿及汇率变动影响 0.8 亿共同作用所致。具体来说:
| 项目 | 2025 | 2024 | 备注 |
| 货币资金 | 207,694 | 302,648 | |
| 受限资金 | 51,405 | 32,353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6,289 | 270,29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114,006 | -332,193 | |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5,632 | -58,782 | 1) |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22,629 | -42,757 | 2) |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77,775 | -181,103 | 3)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0,766 | -49,551 |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35.28亿元,流出35.22亿元,净流入额为0.06亿元。其中,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34.1亿元,现金流入与销售收入35.6亿元的规模相匹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7亿,与上年同期支出金额20.6亿相当。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外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13.4亿,与上年同期净流出金额13.4亿相当。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0.2 亿元,流出为 0.4 亿元,投资活动净流出 0.2 亿。主要是用于工厂厂房、设备更新等日常维护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4.6 亿元,流出为 6.4 亿元,筹资活动净流出 1.78 亿元,其中报告期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 19.7 亿,较上年同期 20.6 亿相比减少 0.9 亿。此外,报告期偿付利息支出 0.7 亿元。综上,报告期内虽然由于销售商品导致的现金流入较上期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收到资金用于当期运营及偿债、利息支出等,未形成存量资金,导致公司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下降。货币资金规模下降与现金流量变动相匹配,货币资金规模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匹配性无异常。
(2)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质押货币资金或存单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末受限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受限资金主要由客户保函保证金、其他履约保证金构成: 1)客户保函保证金主要是,根据客户要求,通过银行出具保函作为履约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而形成的保证金。其中包含:为担保产品在质保期内能够得到及时维修等售后服务开具的保函所需存入的保证金1,656万元,以及应客户要求、为担保合同能够履约开具的保函所需存入的保证金2,147万元; 2)其他履约保证金包括公司在境外根据当地法律要求,需存入保证金,以保障公司有能力兑付员工养老金965万元,以及公司为租赁及仓储所需存入的保证金300万元等;
| 受限原因 | 金额 | 备注 |
| 客户保函保证金 | 38,031 | 1) |
| 其他履约保证金 | 12,648 | 2) |
| 其他受限资金 | 726 | 3) |
| 合计 | 51,405 |
3)其他受限资金为银行冻结款71.5万元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1万元。 除以上披露的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也不存在质押货币自己或存单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公共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3) 说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去向, 包括对手方名称、支出背景、关联关系等, 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金额 | 说明 |
| 支付中介机构款项 | 43,317 | 支付中介机构款项为公司聘请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支付的款项 |
| 支付运输及保险费用 | 41,117 | 支付的运输及保险费用为公司使用运输服务及商业保险服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研发相关款项 | 37,380 | 支付研发相关款项为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对样品机试验、模具制作、研发设备维护等支付的款项 |
| 支付差旅费用及业务招待费 | 32,960 | 支付的差旅费用及业务招待费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业务招待产生必要的支出 |
| 返还客户保证金 | 34,000 | 支付的保证金返还为公司因合同履约完成后返还的客户保证金 |
| 支付借款担保费用 | 30,793 | 支付的担保费用为公司向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支付而支付的担保费用 |
| 银行保函保证金(受限资金)增加 | 29,242 | 银行保函保证金的增加主要为公司为担保合同履约(履约保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函)开具保函而增加的受限资金 |
| 支付信息系统费 | 26,172 | 支付的信息系统费主要为公司支付各类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服务的费用 |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20,056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主要为公司支付的包括票据贴现、银行承兑等银行提供业务的手续费用 |
分付款主体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序号 | 主体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科目 | 金额 |
| 1 | 潘雪平 | 支付借款担保费用(注1) | 16,793 |
| 2 | 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保函保证金) | 银行保函保证金增加(注2) | 16,750 |
| 3 | Enod S.A. | 返还客户保证金 | 16,646 |
| 4 | TIPOITI S.A.T.I.C. | 返还客户保证金 | 15,244 |
| 5 |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借款担保费用(注3) | 14,000 |
注 1:该支付款项为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收取的担保服务费。详情请参见问题一的回复。
注 2:该保证金为公司申请开具履约银行保函而形成的受限资金。该保函保证卖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履约责任。在履约保函出具后,买方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一个月内退还。
注 3:该支付款项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金额为
12.2 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 1.2% 费率收取担保费,担保费金额为 1,470 万元,报告期已支付 1,400 万元。
公司本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包括: 向关联方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提供担保服务支付的担保费用3,079.3万元,详见上述注释;支付差旅费用及其他包括向关联方常州金坛园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园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200.1万元。
上述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事项,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及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5-021、2026-023的公告。公司向实控人支付担保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函第一问的回复。公司向关联方常州金坛园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园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支付的费用,未到达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支付。
公司支付给上述关联方的款项均存在商业实质。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我们就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力的情形;了解公司有息负债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以及未来偿债安排等;了解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2. 了解与货币资金循环及筹投资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取得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与账面核算的银行账户双向核对,核查是否存在账外账户、未销户等情形,保障银行账户范围完整准确。
4. 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账面进行双向核对,向银行函证账户余额、资金归集情况、受限资金金额及受限原因;对保证金账户实施函证程序,核对银行函证回函信息是否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是否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5.取得并查阅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对报告列示的借款、应付票据、担保、保证金及各类负债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 获取相关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对长短期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及借款时间等关键借款信息与银行函证回函信息进行核对。
7. 将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受限资金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也不存在质押货币资金或存单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 公司本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包括:向关联方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提供担保服务支付的担保费用3,079.3万元;支付差旅费用及其他包括向关联方常州金坛园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园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200.1万元。公司支付给关联方款项均存在商业实质。
五、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7,462.8万元,同比增长16.43%,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主要由于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但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来看,其中,应收押金2,462.8万元、同比增长199.46%,其他项目2,008.4万元、同比增长57.02%,应收员工暂借款1,037.5万元,同比减少7.74%。
请公司:(1)说明上述员工备用金的主要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对应金额、形成原因及用途;(2)应收押金及其他项目的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对应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说明上述员工备用金的主要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对应金额、形成原因及用途;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7,462.8 万元,同比增长 16.43%,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主要由于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上述表述有误,此处应当更正为,其他应收款的增长主要由于应收押金的增长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员工备用金1,037.5万元,领用人员主要为公司销售及管理人员,其中涉及关联方人数1人,具体为关联自然人潘坚因担任公司全球信息技术部高级总裁、自动化产品线负责人等职务,其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23.2万元。根据公司《公务出差管理规定》《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支管理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公司员工领取的备用金的用途包括,销售及其他相关员工的差旅备用金及管理人员代结的业务员的提成及公司业务相关活动费用等,员工领取备用金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依据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向相关人员借出备用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款项不存在回收风险,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 应收押金及其他项目的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对应金额、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应收押金前五大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 应收方 | 金额 | 形成原因 | 账龄 | 是否为关联方 |
| Mercer Deutschland GmbH | 6,232 | 德国养老金信托基金待结算养老计划资产 | 1年以内 | 否 |
| 新疆鎏行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项目履约押金 | 1年以内 | 否 |
| 江苏金虹纺织有限公司 | 3,000 | 厂房租赁押金 | 1年以内 | 是 |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投标押金 | 1年以内 | 否 |
|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241 | 办公室租赁押金 | 2年以上 | 否 |
应收其他项目前五大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 1: 该借款为 Diligent Trading Ltd. 通过公司一名在海外的管理层联系公司
| 应收方 | 金额 | 形成原因 | 账龄 | 是否为关联方 |
| 喀什新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7,110 | 履约保证金 | 1年以内 | 否 |
| Diligent Trading Ltd. | 2,480 | 第三方借款(注1) | 1年以内 | 否 |
| 重庆莱万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75 | 代付运输费仓管费 | 2年以上 | 否 |
| 印度税务主管机构 | 1,291 | 应收退税款 | 1至2年 | 否 |
| 卓郎德国销售区域中心员工 | 975 | 德国销售区域中心员工备用金 | 1年以内 | 否 |
短期拆借资金。
本期应收押金及应收其他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其他预支款及暂借款等,均基于真实经营业务产生,公司根据合同或约定到期收回,不存在回收风险,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我们就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 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和账龄表,按交易对手方、款项性质进行分类。
2. 获取备用金和押金的原始凭证,查阅相关合同,了解其形成原因,分析是否属于日常经营产生。
3. 获取所有交易对方名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其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 分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获取公司《公务出差管理规定》《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支管理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访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了解资金的申请、审批、报销、归还及清理的完整流程,评估上述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完整。
5. 抽取主要交易对手方进行了访谈或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2025 年末,公司员工领取的备用金的用途包括,销售及其他相关员工的差旅备用金及管理人员代结的业务员的提成及公司业务相关活动费用等,其中,关联方潘坚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 23.2 万元。相关款项不存在回收风险,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 202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押金及其他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其他预支款及暂借款等,均基于真实经营业务产生,不存在回收风险,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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