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0,681,823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352,316.9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2,837,536.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514,780.88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普通股 4,602,27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43.4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3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02,409.23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35,284,096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555,160.3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2,837,970.2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17,190.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 号及中汇会验[2025]108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用途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电气”)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自《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颁布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及昌盛电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1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71160078801800001148(见注1) | 0.00 |
| 2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71160078801600001149 | 0.65 |
| 3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 422140100100143189 | 384.94 |
| 4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 8112901013301057910 | 0.10 |
| 5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 653241260(见注1) | 0.00 |
| 6 |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71160078801400001173(见注1) | 0.00 |
| 7 |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 8112901012201075162 | 1,116.74 |
| 8 |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71160078801200001174 | 5,902.10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上三个账户所对应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 | 投入进度(3)=(2)/(1) |
| 1 |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 | 5,591.56 | 5,207.74 | 93.14% |
| 2 |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 | 5,557.90 | 5,012.60 | 90.19% |
| 3 | 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7.30 | 10.95 | 0.97% |
| 4 | 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 | 7,879.05 | 1,979.18 | 25.12%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915.91 | 7,917.00 | 100.01% |
| 合计 | 28,071.72 | 20,127.47 |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196.8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344 号)。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 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金额(2) | 利息收入及收费(3)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3)-(2) |
|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 | 5,591.56 | 5,207.74 | 1.12 | 384.94 |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顾彤宇
顾形宇
唐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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