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方持股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程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53,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创程资产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其股东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本”),转让价格为 3.55 元/股(人民币,下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总价款为 25,040,876.40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情况:本次转让完成后,创程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7,053,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国贸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国贸资本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名称 |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7,053,768 |
| 转让股份比例(%) | 0.40 |
| 转让价格(元/股) | 3.55 |
| 协议转让对价 | 人民币25,040,876.4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其他:____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偿还安排:____ |
|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具体关系:创程资产为国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二者同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是 具体关系: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____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变动股份数量(股) | 变动股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 创程资产 | 7,053,768 | 0.40 | -7,053,768 | -0.40 | 0 | 0 |
| 国贸资本 | 0 | 0 | 7,053,768 | 0.40 | 7,053,768 | 0.40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内部基于统筹管理股票资产而进行的持股主体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50203671265763R□ 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伟敏 |
| 成立日期 | 2008/03/20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人民币66,300万元 |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66,3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 |
| 主要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第27层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
转让方创程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同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创程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受让方名称 |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受让方性质 | 私募基金 □是 √否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6G1F11□ 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詹志东 |
| 成立日期 | 2016/03/14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人民币 465,000 万元 |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 465,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6 号第 27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6 号第 27 层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
受让方国贸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海翼集团同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国贸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国贸资本具有履约能力,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末/2025年度 | 2026年9月末/2026年三季度 | |
| 总资产 | 4,028,723.76 | 4,856,876.63 |
| 净资产 | 1,182,859.49 | 1,294,613.85 |
| 营业收入 | 389,391.47 | 381,809.54 |
| 净利润 | 57,223.69 | 44,122.29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厦工股份 7,053,7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为 3.55 元/股,标的股份数量为 7,053,768 股,转让总价款为25,040,876.40 元人民币。
3.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本协议签署后的 90 日内,本次交易仍未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且厦工股份发布标的股份过户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25,040,876.40元,即转让总价款的100%。
5.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国贸资本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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